⑴ 南京保障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南京保障房之經適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的常住戶口已滿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1、與申購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人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及其家庭成員;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4、原同戶籍的勞教或服刑人員。
四、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3、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5、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南京公租房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現行標准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五年。
申請家庭中如有成員戶籍沒有遷入本市江南六區或遷入不滿五年的,其成員應提供房產情況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證明。
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單位不具備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二)申請企業在本市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三)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四)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含2000萬);
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創業、創新型企業和其他單位,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請條件
1.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無住房;
2.年滿60歲的孤老;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註:符合城鎮拆遷補償最低標准並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家庭,本市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南京保障房之限價房申請條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周歲的未婚個人)。
(三)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
申請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市住建委下屬的保障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保障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4、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⑵ 打聽下2017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是按員工工資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
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個人比例一般與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個別人申請調高些,但不能低於公司的比例數,也不可不繳納。
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具體比例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具體繳納比例是5%-12%,用人單位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自行選擇,最常見的比例是8%。
(2)南京住房保障面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住房儲金。它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通過"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的辦法建立的一筆屬於個人的住房消費資金,專項用於個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費用。
繳存
所謂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是指職工所在單位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開設的公積金專戶內的行為。
由於職工住房公積金是通過所在單位代扣的,職工工資單中被扣繳住房公積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繳存,因為有可能單位並沒有將代扣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和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按期繳存至銀行住房公積金專戶,
只有單位將代扣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和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足額繳存至受託銀行的公積金專戶,才稱之為實際繳存。
明確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的意義在於:
一是職工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住房公積金債權債務關系,公積金管理中心只對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負有償還本息的義務;
二是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金額是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計算的依據之一。
定義
住房(漢語拼音:zhùfáng,英文:housing),就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據用途一般分為個人住房、商業住房、商住兩用住房等。
制度
「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簡單說,就是在社會發展中,買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們有房子住。這是一個文明社會起碼的目標。因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條件。這是市場經濟下政府必須提供的一個「公共產品」。
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多種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體劃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則分類解決:高收入者面向市場購買商品住房;
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購買「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等。
⑶ 外地戶口在南京交了5年社保能在南京申請保障房嗎
外地戶口在南京交了5年社保只是在南京申請保障房條件之一,還需要其他條件。
2016年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或持證人)向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2、審核公示:
(1)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2)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並提出審核意見,連同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一並報送至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查,並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經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對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並報區建設局備案。
⑷ 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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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地址:豐富路127號鐧懼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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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南京 保障房 申請交了以後怎麼辦
南京市保障房申請門檻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門傳出消息稱,南京江南六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准,從此前的1700元/月,放寬到了2421元/月。這意味著,持續三年沒有改變的保障房收入標准將正式放寬,更多的南京住房困難家庭,將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庇護。
「家庭財產也將納入認定標准中,具體細節將稍後公布。」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在放寬收入標準的同時,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了收入認定標准中,住房保障人群的劃定將更為客觀和科學。
保障房收入標准三年沒變
目前,南京市廉租房和經適房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公租房收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這一標准還是2010年制定的,按照南京市的規定,保障房收入標准應該一年一調,不過這一標准已經執行了三年未作調整。
2008年7月1日,南京市頒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將保障對象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當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界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75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這一標准施行到2009年的時候,隨著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已經明確需要進行調整。
在2009年7月份的時候,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房改辦等多個部門聯合,花費了數個月的時間,在主城區范圍內開展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普查工作,對住房和收入情況進行了摸底。普查採用「居民自行申報登記」和「入戶調查核實」相結合的辦法,入戶的調查人員由南京市房產局委託順馳、我愛我家、中廣置業等8家房產中介公司擔任。
2010年1月1日,這一標准被調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此外,隨著公租房這一新保障方式的出現,公租房的保障門檻也在同一年被設定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施行的這一保障房標准制定不容易,因此沿用的時間也比較長。
保障房收入標准放寬到2421元/月
即將出台的江南六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終於將沿用了三年的收入標准進行了調整。南京市民政局透露的調整內容為: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513元;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21元。
根據《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等一系列保障房政策規定,南京市保障房收入門檻的界定,是劃定為「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按照保障房政策規定,2013年的保障房收入標准,應當按照2012年度的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6322元,按照這一收入標准,其月收入的80%就是2421元。
南京民間抗日戰爭博物館館長、政協委員吳先斌在去年的市兩會上,就提議要調整保障房收入標准。吳先斌告訴記者,他在調研中發現,有一部分保障房家庭住房確實很困難,但是工資收入隨著每年工資水平的提高,不少老職工退休月工資都在2000元左右。現在及時調整了收入標准,這才是真正地重視民生。
家庭財產首次納入認定標准
保障房收入標準的大幅度提高,會不會導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辦相關人士表示,這一收入標準的放寬,並不會出現保障房申請人群的「井噴」,因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財產情況首次納入了收入認定標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關人士表示,原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只規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積。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有人一邊開著名車,一邊享受低保;有人則一邊嚷著住房困難,一邊卻把申請來的經濟適用房租給別人。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就在於部分家庭雖然月收入低,卻有高額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險收益等,而且現在靈活就業的方式很多,工資收入並不是唯一的。
此次政策調整,首次把家庭財產納入認定標准,這使得保障房資源更為准確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還將興建300萬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標準的放寬,讓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歡欣鼓舞,但是收入標准放寬之後,保障房供應數量能夠滿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區,會給南京市提供8.28萬套保障房,這一供應量足夠滿足當前申請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還將延續四大片區保障房的建設模式,繼續興建300萬平方米的保障房。從目前的保障房供應和建設規模來看,足可以滿足收入標准放寬後的供應需求。
保障房申請收入標准變化
時間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於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於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於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准
3人戶低於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得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准
3人戶低於20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23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7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⑹ 如何申請南京保障性住房
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條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准。具體條件和標準的調整工作為:一是對現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無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賃全額補貼,在市場上租賃滿三年且經過房屋租賃部門登記備案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區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⑺ 外地戶口在南京申請購買保障房具備什麼條件
購房人是外地購買房子的需要在那個地方有暫住證並住一年以上,而且專還要有收入屬證明。
1、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是其他身份證明;
2、戶口薄的原件和復印件,包括首頁、戶主、本人頁;
3、如果是已經結婚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是單身的,則要單身證明原件;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相關部門要求的其它證明資料。
因為現在有不少城市都採取了限購的政策,如果不適本地戶口的話,可能會有一些限制,以長沙為例,如果您不是長沙本地戶口,就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⑻ 南京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領租賃補貼和保障性購房補貼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五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4、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如下:
1、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2、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8)南京住房保障面積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四章申請與核准
第十六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⑼ 南京限購令的問題!我母親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帶我母親的名字,想問限購令是
商品房限購令介紹:
商品房限購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購買二套住房和投資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出台商品房限購令,用來控制房價的日益高漲。
限購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南京市限購令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2月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17號)。
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轉型創新跨越發展和建設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全面啟動實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准備工作,確保建設規模和工程進度,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萬平方米。積極做好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萬平方米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區70個。
(四)統籌協調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實施1000萬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進邁皋橋、花崗、岱山、上坊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建設。結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各城市功能板塊建設需要,啟動新一輪1000萬平方米保障房規劃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五)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體系。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建設籌備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區政府和工業園區要落實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三、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核心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九)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劃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十二)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三)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信息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十四)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
(十五)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十六)強化新聞輿論引導。加大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銷售、消費者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⑽ 南京市人平均住房最低面積標準是多少
南京市人平均住房最低面積標準是26平方米,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