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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20-11-26 14:23:53

㈠ 請問2010年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 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㈡ 中國的住房改革歷史。

1、社會主義探索時期

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完全靠國家包下來,實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時期

時區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論准備和售公房階段;1986—1991年,提租補貼階段;1991—1993年,以售帶租和公積金試點階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與艱難探索階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全面展開、新住房制度初建階段。

3、二次房改階段

以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為歷史分界點,這里將2003—2011年作為二次房改前期,這時期圍繞理念、機構與職能范疇的保障房制度建設加快,直接促進保障房建設規模空前,大步邁向與商品房相協調的格局。

(2)全國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安居樂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因而,要處理好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

由於市場配置的對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類別是保障房,因而,該制度在本質上也可概括為商品房與保障房相協調的住房制度,即「兩房協調」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體制或新住房體制的模式,應該就是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兩房協調的住房體制。它的建立,將為促進住房體系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深層持久的制度動力。

㈢ 未來5年,中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多少套啊

來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信息顯示,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㈣ 怎麼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四、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4)全國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特徵:

一、保障性。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

三、租賃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

四、專業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租房

㈤ 2017年全國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沒有

首先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單位家庭員僅包括配偶及未
27歲父母離異沒再婚證明均單身情況說三三家庭
知道沒看懂
三應申請條件均符合申請套

2013新保障性住房申請政策四表合:4月19號管申請申請類型保障性住房均按照公租房寬標准准入填寫保障性住房核定表期根據情況細等待兩限房經適房程先入住公租房進行度

准入條件:
申請必須滿18周歲
家庭員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收入超10萬
家庭員均住房面積超15平
三內賣房離異現象

兩限房條件:
家庭員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收入超8.8萬
家庭員均住房面積超15平
三內賣房離異現象
家庭總資產超57萬

父母名義申請兩限房經適房期房貸款由替貸般銀行都業務
懂追問望採納~

㈥ 中國的房價一天比一天高。我們普通老百姓什麼時候才能有自己的房子啊。房價什麼時候可以下降啊

要問房地產的答案,可以問我,絕對有理的解釋,請耐心看完。

房地產那些事兒,如果就事論事的說,是很模糊的,所以我想從頭到尾,給你一個詳細的解釋,以便於你能從根本上讀懂中國房價。

第一、什麼是房。
房分兩種,第一種是保障性住房;第二種是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國家的土地,建造的房屋,一般又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屋、棚改房等等。居住人沒有對房屋的所有權,居住價格也相對便宜,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一般國家設定為當地人均年收入的六倍,但是不能轉賣,要賣也是能原價賣還給政府。保障房的建設,其目的是為了達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標,這也是一個正常政府的基本義務(保證公民的衣食住行教育)。
商品房則是另外一種概念,商品房的所有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土地的所有權(在中國例外,是土地使用權),私人房屋及私人土地的升值後帶來的財富也由個人擁有(產生財富後納的稅稱之為房產稅),所以,商品房是一種典型的金融產品,是一種很正常的投資渠道。

第二、一般國家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系。
剛才我提到了房產稅,沒錯房產稅正是連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鍵點。
政府為了達到居者有其所的目標,就必須為中、下產階級的人建造保障房,(首先給你住的地方,然後再由你自己決定,是要多努力賺錢買商品房,還是賺多少花多少瀟灑走一生,你自己決定)那麼政府造保障房的資金怎麼來?當然是房產稅了!
那麼什麼是房產稅呢?可以這么理解,商品房的所有者,因土地的增值,而得到的利潤當中,繳納部分的稅。
而繳納房產稅本身不會對商品房的所有者帶來任何不利的影響,因為土地增值了,有錢賺了才達到納稅的標准,所以商品房的所有者會很願意納稅給政府,而政府索取了房產稅後,就有這個資金去建造保障房。所以,在一般國家的一般情況下,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個共生的關系,商品房的價格越高,保障房的建設就越完善,而且還不單單收益的是保障房的建設,房產稅還被用於地方治安和教育事業。所以毫不誇張的說,合理的徵收房產稅,關繫到一個城市的居住環境。
但是這是一般的情況,中國情況特殊,是不適合房產稅的,我之後會詳細解釋

第三、中國房地產的現狀和形成原因。
剛才說道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個共生關系,然而在中國則比較特殊,不同的國家,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各有不同,有的是8:2的比例,有的是9:1、7:3,但是有個基本點,就是先有保障房的前提,然後有商品房的市場,但是中國卻是相反的,1:9,也就是保障房比例是1,商品房是9。
那麼為什麼我們國家的保障房會那麼的少呢?
我們應該都記得,現在的80後,小時候和父母居住的房子,很多都是單位里分的。這個分的房子,就是保障房,在我們小時候,保障房的佔比足有90%。但是現在基本上都沒有了。為什麼呢?
那要從98年說起!
中國在98年後,由於改革開放發展所帶來的影響(這里可以詳細查閱網路:下崗),下崗危機到達最高峰,失業率高,就業率低,當時政府想到的辦法,就是停止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增加商品房的建設,然後讓原本應該買保障性住房的老百姓自己掏錢去買商品房,政府拿了土地出讓金後,再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把城市美化好後,再進行招商引資。而在建設的過程中,自然會產生眾多就業崗位,就業問題得到緩解,就業率得到報障後,周邊行業(比如鋼筋水泥)就得到發展,就業人數多了,零售業生意就好做了,中國經濟就得到了喘息的時間。然而這樣,必然會產生住房問題。
由於保障房的建設停滯了,商品房的剛性需求則日益凸顯,而商品房也是一個金融產品,將一個金融產品賦予強大的剛性需求,其結果是非常恐怖的。我剛才說過了,商品房本身就是一個金融產品,不同於炒綠豆,炒大蒜,綠豆大蒜屬於民生食品,炒作這東西是犯法的,屬於違反「反壟斷法」,抓住要坐牢的,但是商品房本來就是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作用本來就是包含了投資用途,炒房雖然不合情,但是卻合理合法。恰好有正值80後年輕人到了成家立業的年紀,對於房屋的需求越發的大,故此在近年來,房價來了個大爆發。
所以,從對房地產問題的起因看來,形成今天房地產問題的根本,就在於保障房的建設沒有到位,中國雖然經歷了下崗危機,拿房地產來飲鴆止渴也是無可奈何,但是近年來政府的拿土地來吃飯的政策,本人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第四、中國房價的助長勢力——國有壟斷企業
剛才說到房價高的原因是金融產品注入了強大的硬性需求,而硬性需求的來源在於糟糕的就業率,國家放棄保障房的建設目的也在於此。故此,追根究底,就在於就業率。
所以,解決高房價的的根本,就在於如何提高就業率。而以目前的形式看來,恐怕不容樂觀。
中國主要的就業崗位提供者,就是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生存處境極為堪憂。中國的民營企業提供了中國幾乎90%的崗位,卻在外資企業和國營事業單位兩頭大鱷的夾縫中生存。
能源、信息、礦業,這些代表著工業革命的行業,全部由國營單位壟斷,更要命的是,這些壟斷企業所壟斷的是老百姓必須消費的領域,不但壟斷,他還創匯、最求利潤。在國外,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只有民營企業和政府機構。而政府機構是完全非營利的。而我們的事業單位非但盈利,他甚至還介入了中國房地產。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開放了壟斷企業,會是什麼情況、
首先就是大量的民營資本投入,大量的投資者投入的結果,就是企業數量大幅度增加,企業增加了,從業人員就會增加,而且老百姓的消費會大量降低,目前我們的油價屬於世界領先水平,寬頻、水電、通信等都屬於世界領先水平。所以開放壟斷市場,是屬於一舉三得的行為。去年因為調控,部分的房地產資金離開了房地產,尋求別的投資途徑,但是由於壟斷企業過於強勢,實體經濟不景氣,最後這些資金還是回到了房地產。所以開放房地產是我們國家的當務之急。而我們的民營企業有了好的生存空間,利潤也會提高,民營企業有了利潤,國民收入自然提高,而且民營企業也會有足夠的研究經費,企業的技術水平也會得到提高,這也會提高中國民營企業與外企的競爭力。

第五、目前的調控和房產稅根本不可能解決中國房價問題
很多經濟學者和老百姓都呼籲國家調控,已經房產稅的出台,個人覺得在現階段,不管是調控也好,房產稅也好,都不可能解決問題,只是欲蓋彌彰。
剛才我提到了,高房價的來源在於糟糕的就業率,而糟糕的就業率則來源於市場的不景氣、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狹窄。所以調控和房產稅最多能緩解房價的表面現象,無法治根治本。
而在目前我們國家施行房產稅更是無稽之談。
我有四大理由反對中國在現階段施行房產稅

理由一、政策只堵不疏。我剛才說了,導致高房價的原因,在於經濟的惡化,企業的生存空間狹窄照成。而治理房價,不管是最近宣揚的「中國式的房產稅」還是之前的限購令,都是屬於大禹治水的「堵」的過程,而事實證明,去年把房地產的「熱錢」通過調控政策趕出房地產後,由於缺乏可靠的投資項目,熱錢經過一番周折後,又回到了房地產,可見是有堵無疏!所以,在現在的環境下,房產稅的出台,根本無法起到調控房價的作用,因為這是屬於治標不治本,況且房產稅還有擊垮中國經濟的風險!
理由二、開征房產稅,無房一族未必得到實惠,開征未必有實效。
這個理由應該是很充分的,事實上有房一族,在買房的時候就已經納稅了,而且納的稅還很高,也是房產稅,再徵收等於是重復交稅,而發改委明文規定,土地出讓金有10%是必須用於保障房建設,如果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再加上房屋轉讓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是可以達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標的(預計4年時間就可以滿足3億人的住房問題),但是從去年看來,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造廉租房的目標沒有一個地方是達標的,可見地方政府對政策的抵製程度。
那麼就很容易分析了,如果是沒錢造保障房,你收稅,為了平衡財富分配,那還算個理由,問題是有錢不造,不去督促地方政府,反而跑來增加賦稅,這合理嗎?老百姓已經面對了極大的生活壓力,生活成本不斷提高,通貨膨脹日益嚴重,而且中國本來就是賦稅最重的國家,幾乎沒有之一,我想請問,再加稅,老百姓吃得消嗎?你增稅,有沒有考慮過在別的地方減稅呢??
理由三、加速社會矛盾。有房一族和無方一族會因為房產稅的問題產生對立。
理由4:房產稅容易導致中國經濟滯漲。這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第一、銀行系統很有可能奔潰。
第二、中產階級直接被打回成低收入階級,一個國家的支柱,往往不是那些富翁,而是中間的中產階級,一個國家是否強盛,同樣也是看中產階級人數的佔比,如果房產硬著陸,就等於摧毀了中產階級,
第三、中產階級被摧毀,會連帶各行各業。那些針對中產階級為消費群體的商家,將不可避免的收到牽連,然後繼續蔓延到其他的各行各業。從此,金融危機開始!
我覺得中國如果有房產稅,那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因為房屋價值中的大部分是土地,我請問中國有誰個人的房子是有土地所有權的?沒有的,全是土地使用權,既然土地都是國家的,那地方政府怎麼可以上你家去征國家所有物——土地的稅?再打個比方,在別的國家,老百姓房子下面發現了石油,那是屬於個人的,在中國,就請你配合國家法律條款搬家吧!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

之前的回答,我們已經了解到,高房價的來源在於糟糕的經濟環境,以及必須開放壟斷企業的解決方案,那麼我們就回到你的問題。

首先你想要擁有房子,你得明確你想擁有的是什麼房子,如果你事業有成,但是卻買不起幾萬一平方的商品房,那你確實是應該抱怨政府,正是政府沒有工作到位,才導致了你本該有條件購買商品房卻買不起,如果你的收入在同一個城市裡不是很理想,那就應該把希望寄託在政府建造保障房上。個人覺得,如果政府有一天決定從根本上入手去解決房地產問題。你的住的問題就應該會得到解決,至於調控和房產稅,我建議你不要把希望寄託在這個上面。

㈦ 2011年國家經濟形勢及房地產有關政策

一、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調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啟動「十二五」保障房建設規劃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天津將新建40萬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時期增長20%,其中,2011年,天津將全面實施「建設三種住房、發放三種補貼」規劃,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全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萬平方米、19萬套,向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更好地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
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2011年將重點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四大風險,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對平台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並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類處置。要落實貸款「三查」,加大對貸款風險分類准確性及其責任的督查。會議指出,對房地產領域風險,要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繼續認真清理規范銀信合作業務,要加強「防火牆」建設和並表管理,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止監管套利。規范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嚴格遵守真實性、整體性和潔凈轉讓原則,防範「不當銷售」,確保信貸資產轉讓真正服務於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真實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將嚴控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項目
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將安排347億元,同比增長9%,超過半數投向郊區。嚴格控制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開發項目及大型公建項目,要促進新城居住、產業及公共服務配套協調發展。政府財政投資重點向軌道交通建設、核心區交通緩解、重點新城和重點產業功能區建設、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領域傾斜。
(五)1月25日,合肥頒布實施「限購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購令正式出台。即日起,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購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為一年。但對於新購多少商鋪沒有限制。也由此拉開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購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就是新「國八條」。要求:
1、各城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4、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查商業銀行差別化住房信貸違規行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競地單位和個人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6、房價上漲過快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有1套住房限購1套、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暫禁購房。
7、未如期確定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上漲幅度控制目標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地區須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接受問責;差別化住房信貸執行不力、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8、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慶頒布房產稅改革實施細則
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對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且屬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即「應稅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試點初期,暫以應稅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市場交易單價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於免徵面積,方案明確,上海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計算徵收房產稅。
重慶的房產稅方案規定,對包括存量及新增獨棟別墅、新購的價格是重慶主城區均價2倍及以上高檔公寓、三無人員(在渝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在渝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施行累進稅率,即住房交易單價為重慶主城區房屋均價2—3倍的,稅率為0.5%;單價為均價3—4倍的,稅率為1%;單價在均價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達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建設下達了日程表,要求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務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開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下達了建設日程表,今年建1000萬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須全部開工,否則地方行政領導將遭降級、免職等處罰(相比2010年的580萬套建設任務,今年的保障房建設指標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經初步將1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分配到各省級政府,而下周省級政府要與住建部簽訂目標責任書。
(十)2月17日,「新國八條」北京實施細則出台,又稱京版「國十五條」
2月17日,北京發布了新的樓市調控細則,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對外地人實施 「5年納稅」的嚴格限購。對第三套房限購。
(十一)2月19日,上海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十二)住建部與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房責任書
自2月21日開始,住建部陸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當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到19.5%。
(十四)2月25日,廣州、海口等城市「新國八條」實施細則出台,進入限購令
廣州、海口、長沙、三亞、鄭州、太原、武漢、濟南、浙江金華永康縣等發布新的樓市調控實施細則,紛紛進入限購行列。據統計,截止目前已實施限購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廈門、上海、寧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亞、天津、海口、廣州、大連、溫州、蘇州、舟山、蘭州、金華永康、太原、鄭州、武漢、昆明、南昌、濟南。
(十五)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3月22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從5月1日起,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公開標示每套房屋的售價、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3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住建部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調至0.5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調至2.8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4月21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九)5月4日,國資委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5月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倡中央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發揮中央企業的骨乾和帶頭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5月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該《公告》將各地上報計劃匯總,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是前兩年(2009—2010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的兩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
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會上公布2011年土地供應計劃,強調堅持並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同時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總的目的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確保用地計劃落實到位
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嚴格規范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體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
5月13日,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指出,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促進地價房價合理調整,2011年我國將繼續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二十四)5月1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5月16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突發事件;開展全面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委、商委、國土局5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支出從2011年6月1日起,就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防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的執行監管措施,嚴禁「商改住」等違規行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二十七)5月26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
國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 《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上報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異常交易地塊。與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將縣級城市也納入監測范圍,表明中央政府對可能出現的房價、地價上漲向縣級市轉移充滿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6月9日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
同時要求,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其他項目的建設。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二、報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11年五月,市場形勢:成交量回升,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自各地限購令出台,已3個月有餘,5月重點城市樓市成交量回升勢頭明顯,尤其是一線城市,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二) 土地調控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國土資源部成「調控先鋒」,「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影響深遠
5月,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計劃、完善招拍掛制度、保障房用地供應、征地拆遷、價格異常地塊監測范圍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等多項相關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廣。另一方面,「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已涉及當地多名政府官員,包括縣長、縣國土局在內9名政府官員被撤職,調查涉及萬科、綠地、萬通等多家知名企業。
土地制度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國土資源部一方面保供給,大幅擴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內的土地供應力度,另一方面又積極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征地拆遷相關制度,這將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權」等更深層次的改革,「香河違規征地調查」的後續發展值得整個行業特別關注。
(三) 2011年保障房供地計劃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據國土部《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計劃和實際供應量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其中,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國計劃供應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實際供地 3.24萬公頃相比,增加138.9%。此外,2011年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4.05萬公頃,比2010 年實際供應增加51%,也超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是2005—2008年各類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5.4萬公頃)的2.6倍。
(四) 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堅持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市場配置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市場基本原則,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時在抑制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調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五) 國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設
5月3日,國資委發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深刻認識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國共有21家可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已有中冶集團、中國建築、保利集團、招商局集團和中房集團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
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各地有人推出了相應的保障房建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 貨幣政策繼續收緊:5月存准率再次上調 0.5個百分點
如之前所預測,五月央行再次上調存准率0.5個百分點,是自2010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也是今年內第5次上調存准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上調至 21%。4月CPI上漲5.3%,比三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物價上漲雖得到初步遏制,但國內有關生產資料、勞動力成本、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趨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通貨膨脹的壓力仍然存在,預計緊縮貨幣流動性仍會繼續。由於存准率上調空間越來越小,加息將是央行管理通脹的一個重要手段。
(七) 未來展望:宏觀經濟不確定性有所增加,但調控力度不會放鬆
4月,M2增速放緩,四月CPI同比上漲5.3%,政策收緊的影響正逐漸顯現,但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PMI指數經過3月短暫回升後,再次延續回落勢頭,宏觀經濟不確定性增加。
受部分經濟指標增速放緩的影響,相關各方對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鬆房地產調控的猜想不斷出現。但從已披露的數據來看,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5月初央行發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即認為「經濟增長和就業形勢較好,穩定物價和管好通脹預期是關鍵,要切實加強流動性管理,把好流動性總閘門」。據此判斷,短期內貨幣政策收緊的態勢不會放鬆,繼續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較大。另一方面,盡管房地產調控已起到一定效果,過去幾個月房價上漲幅度得到明顯抑制,部分城市出現下跌,但在大規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價上漲預期依然較為強烈,中央不會冒然放鬆調控政策,針對房地產業的信貸政策也不會放鬆。中央政府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鞏固調控成果,以短期的陣痛換來行業長期的、健康的發展。否則,房地產市場隱藏的風險突然爆發,沒有人是贏家。

㈧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全國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㈨ 殘疾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公租房申請條件大致分為三類人群,其分別是:

1、在本市具有五年以上的居民戶籍,而且是屬於收入中等偏下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在市用人單位工作,而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的學歷,收入低於規定標准、家人或者直系親屬在市區住房自主能力低於標准規定並且本市沒有房產的新大學生。

3、在市用人單位工作,具有中級或者中級以上的職稱、高級以上的職業證書、收入卻低於規定標准,並且家人或者直系情書在市區住房自助能力低於標准規定、本市沒有房產的人員。

(9)全國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㈩ 中國至今先後出台了哪些房地產調控政策

2010年4月17日 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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