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称呼不同,实际是一个政府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
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1)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回事吗
是 。在北京区一级叫房屋管理局(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市局就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
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信号工证件怎样查询真假
1、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网站:网页链接点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⑷ 北京市住建委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是厅局级吗
北京市住建委属于厅局级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来设立的。
北京市住建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并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等职责。
(4)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新组建、设立及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定”规定下发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尽快核定所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种类和份数,其中新组建、设立的部门和单位还需明确收文渠道,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
“三定”规定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厅即依据机构设置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各部门发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原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即行停止。
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内置的通知》容(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55名。
⑹ 想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个电工证怎怎么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个电工证,那你首先要去参加培训,哪跟人家一起培训,以后还要参加考试。
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领导
徐贱云 党组书记 主任
刘云斋 党组副书记、委员(正局级)
王 钢 党组成员、副主任
冯可梁 副主任
张农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和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荣庆 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问平 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市建委纪检组组长
郑志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
程建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英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承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荣武 党组成员、副主任
秦海翔 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
邹劲松 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
陈现忠 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
苗乐如 正局级干部
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时间:9---17点
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城乡规划、测绘、勘察与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的督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城乡规划和管理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三)研究室
参与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评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对外联络处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为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提供规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的关系;承担对外交流等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
承担本市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书核发;承担组织协调城乡规划编制、行政许可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涉及安全事项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承担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相关工作;承担地名规划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分局的综合业务工作。
(六)总体规划处
负责本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评估等工作;负责新城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维护工作;负责乡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详细规划处
承担中心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及维护工作;承担中心城功能、布局的优化和调整问题的研究;拟订涉及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城特定地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组织编制。
(八)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和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旧城以外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九)建设工程管理一处
承担旧城以外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十)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承担旧城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一处
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规划道路红线管理;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二处
承担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处
组织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建设、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财务内审处
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社团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指导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分局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十五)首规委办秘书处
承办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首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六)人事处
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及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十八)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监察处
按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