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重庆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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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重大疾病补偿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
2.诊断证明(5号楼大厅便民处盖章);
3.身份审核表(参合患者住院三天内到医保办备案并盖章);
4.新农合重大疾病申请回执。
本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合证复印前三页;
2.医药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盖章);
3.出院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凭证(妥善保管);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参合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❷ 重庆医保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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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重庆新兴医院那医保政策栏了解到2013年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宣传资料: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调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