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局监察大队队长权力大吗
一、建设局监察大队的职权范围:
1、未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的和未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
2、在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标后非法转包工程的,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
3、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者超越证、照规定范围或者未办理进市登记注册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咨询以及从事房地产经营、燃气经营活动的、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超越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5、违反房屋开发、中介、物业、产权产籍等管理规定的;
6、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图签、资格(资质)证书的;
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8、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绿化树木的;非法占用公共绿地的;
10、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2、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监察大队的级别。
在县级城市,住建局长是正科级,监察大队是住建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大队长是副科级,一般内设1 个科和3个中队,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等)、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
Ⅱ 建设局的质安站和执法支队的职能和待遇各怎样
质安站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前是分质监站和安监站,现在一般都合并了。有的是内部质监安监分开,有的是同一科室有两个职能。不知道你那边是什么情况。相对来说,都愿意从事质监工作,安监工作费力不讨好。当然,质监安监都是责任重大。
执法支队主要处理建筑违法行为,如建筑手续不全擅自开工、违法分包等情况。
两个单位总体来说,待遇是一样的,都是住建局下属科室。现在无论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待遇都是按相同标准套工资,没有哪个单位能自己提高待遇的情况。
当然要是说哪个岗位更好,这个就要看你怎么理解了,因为就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同的科室不同的岗位所谓好坏是不一样的,你懂的。
Ⅲ 行政执法大队与建设局有何关系
一般隶属于建设局,有些地方成立了行政执法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八)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九)负责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未经批准或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河道、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水面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对城区内未领取养犬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实行而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内违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法局的主要职责。
Ⅳ 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4)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职责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Ⅳ 城建局 和 城管执法大队是一个单位吗 单位的全称叫什么谢谢
不是一个单位~
城建局是负责城乡房屋建设
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局直属,
Ⅵ 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房屋征收办公室,区规划分局,人社局哪个单位好
你说的市瞎区的这些单位吧!综合来讲还是人社局较好,还得看权利下放情况。如果是县一级,或县级市一级,具有单独审批权的单位,都好
Ⅶ 建设局归综合执法局管不
没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即是城管局。城建局一般简称为建设局,因为国务院下面内的建设部已改为城乡建设规划部容,所以下面有的地方也叫城建局。不过规划局有的地方因为分得没那么细,倒是有可能与城建局并列在一起,叫城建规划局的,分家的,那就是城建局和规划局了。
记住,你问的下属单位可是鼎鼎大名的城管局,二者不要搞混了。
Ⅷ 建设局执法大队待遇怎么样
总体收入不固定,和良心被埋没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Ⅸ 规划建设局稽查大队是做什么的
负责对规划、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