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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5 09:39:56

A.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86号文件

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 项目验收,有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增减挂钩的规章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经批复的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变更或调整文件。
第四条 验收内容
(一)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是否全部完成规划确定的拆旧任务和复垦区建设任务,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核查拆旧地块复垦后的地类和面积,其中新增耕地面积必须不小于批准的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三)复垦地块质量: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确定的有关标准,核定拆旧地块复垦的质量。其中复垦为耕地质量应等于或高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质量。
(四)建新区实施情况:核查建新地块位置、面积与项目区实施规划一致。
(五)土地权属情况:项目实施前后土地权属是否明晰、界限清楚,涉及权属调整各方是否同意、是否签订权属调整协议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建立日常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区申报、实施到验收的有关文件、图表、影像及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第五条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初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验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抽验。
第六条 负责初验、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本部门规划、耕保、地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明确责任和验收要求。
规划部门具体牵头承担验收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项目区符合规划及指标归还情况的审查;耕保部门负责对拆旧建新涉及耕地数量、质量的审查;地籍部门负责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及土地调查、变更的审查;有关专家重点核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复垦地类及其面积和质量等。
验收组成员要分别在初验报告和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验合格后,向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
(二)初验报告;
(三)项目区实施规划及省厅批复文件,经省厅批复核减或调整建新拆旧地块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及资料;
(四)项目区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简况,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土地调查报告;
(六)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
(七)项目实施前后两个相应时段项目区涉及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如申报验收时尚未到变更时点,可提供加盖地籍图件管理专用章的变更现状图),项目区规划实施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八)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九)建新区土地使用情况及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十)项目区实施前、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十一)各级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区的检查考核资料。
第八条 验收步骤
(一)听取项目区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阅项目区有关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项目区规划和复垦区工程的完成情况,对拆旧复垦、安置、建新地块位置、面积进行逐项认定,听取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
(四)形成验收意见,反馈验收情况。
(五)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于符合全部要求的,认定为项目验收合格。对于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的,均认定为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九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在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厅提交挂钩项目区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验收工作概况;
(二)项目区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
(三)项目区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对项目区是否通过验收的认定意见
第十条 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验收报告和有关验收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验。
(一)项目区合格的,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核定备案,归还核销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二)项目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市及县(市、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省厅将暂停试点实施,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一条 挂钩项目区验收合格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应按有关要求完成地籍变更调查工作,明确地块界址,并根据项目区各权属单位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要对验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定义在哪个政策文件中

定义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8号发布
文件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的不断深入,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土部门到各级政府,从管理人员到广大群众,无不对此项新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化。其多重效应主要体现在:
第一,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第二,增减挂钩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第三,增减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
第四,增减挂钩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C.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修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投诉无门改怎么办

如果实在投诉我们的话,可以求助一下当地媒体的力量,最好是电视台的。

D. 长丰县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哪一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盘活闲置土地。挖掘土地潜力 1、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对空心村、闲置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

E. 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怎么写写些什么内容篇幅多少好能提供范本更佳,谢谢

1.市国土资源部门向省厅的申请:包含初审意见、项目基本情况、拆旧建新地块选址合理性、拆旧建新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建新地块不含基本农田、拆旧区复垦方案可行性、拆旧建新地块地类及相关数据与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一致性说明情况。
2.县政府向市国土部门的申请:申请挂钩试点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归还计划、项目区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等。

F.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

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

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惯和农民意愿。要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试点必须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要严格按照部批复的省级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合理确定挂钩试点项目区。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从严规范管理,促进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规范试点项目区的整体审批。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对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在不突破省级试点总体方案及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的前提下,从严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并及时报部备案。

加强挂钩周转指标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要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挂钩试点工作年度考核和验收制度,建立挂钩试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四、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挂钩试点工作,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当地农民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的要求,对被拆迁农民要足额补偿并妥善安置,切实提高被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集中安置的,要从实际出发,方便生产生活,使被拆迁农民真正享受到挂钩试点工作带来的实惠。要贯彻落实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建新地块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经济。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挂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挂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要建立挂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确保挂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抓紧完善规范管理的各项办法,对不符合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的,要抓紧整改,并及时报部备案;要加强政策调研,有针对性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引导,防止试点工作走样,确保挂钩试点工作规范平稳开展。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对第一批项目区开展全面调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部。部将适时对各试点省份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通报。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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