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规划管理局和住建局什么关系
一个住建系统,一个国土资源系统。
不同的是:住建系统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是在城乡建设用地上,;国土资源系统的规划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围是非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上,侧重点是非建设用地。
2. 需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核的项目
《城市规划法》和复《城市规制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规划,以及当地规划委员会认为需要通过规委会审查同意的规划和设计。
一般涉及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城乡建设重大战略的项目,其规划和设计可能会被要求经过规委会审核。
具体最好还是咨询当地城乡规划和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有关规定为宜。
3. 城乡规划局和规划委员会的关系
规委会一般由政府常委组成,这俗称大规委会。
小规委会就是规划局的常委班子组成,一般定期召开。
4.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委员会有什么不同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是北京市房管局\r\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北京市建委\r\n房管局做的是房屋性质的编程\r\n建委是做抵押登记和房本也是从建委拿出来的
5. 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是什么
财务,办公室,窗口,审批,之类的。
好是好的,工资一般不会低。还有一个腐败的问题,做在招投标办公室可以有红包拿,每开一个标只要负责审文件之类的,都会有专家费,按各个地方标准不同,我们那里一般是300. 有的还可能更高。
所以一般这个部门的人经常调动吧。你自己把握。
6. 请问建设局的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是干啥的
日常工作主要是办理民房审批手续,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乡镇建设办和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的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
县级在编的建设局普通科员的工资在5000左右。(苏州吴江就是这么个工资水平)。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7)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8.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规划局主要负责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事宜,而建设局是负责具体建设的实施,首先有了规划,才可能会有建设。
下面是一个市级规划局的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个市级城乡建设局的职责:
(一)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
9. 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局的区别
委员会曾经是计划经济时代各级政府部门比较盛行的行政机构的称呼,在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数委员改用局做为行政机构的名称。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称。因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乡建设局,是同类的行政机构,只是称呼不同。
城乡建设局或城乡建设委员会,有的地方称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审批及管理;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3、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辖区内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5、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8、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辽宁省城乡建设厅和建委有什么关系吗
建委全称是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省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管理城建档案;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指导;参与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5、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风景名胜、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定级、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小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指导村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房屋建设和房产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监察和受灾地区村镇重建,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进城镇化。
7、指导全省城镇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使用。
8、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9、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0、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