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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发布时间:2021-01-28 00:22:27

Ⅰ 各类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基本管制规则是什么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
二、一般农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牧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牧草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人工和改良草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村镇建设控制区
(1)区内土地为将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2)区内建筑物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3)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八、工矿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九、风景旅游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十、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Ⅱ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抄制制度是袭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其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 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其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就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强制力,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包括: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对不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Ⅲ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集约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建设用地市场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可以严格控制农用地流向建设用地,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同时,通过增设农用地转用审批环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其社会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限制不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克服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效应,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地力枯竭,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Ⅳ 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有哪些

您好,县级规划必备图件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市级规划必备图件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者区别在于:县级的是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而市级的是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应包括主城区、相关联的各功能组团和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区域,以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为原则。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2000米范围内涉及的乡(镇)一般应纳入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下列土地应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a) 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b) 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c)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9.4.4.2 规划确定的应整理、复垦的城镇、村庄和集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9.4.4.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 衔接; b)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c)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Ⅳ 土地用途管制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起源于民法的地权限制,其基本内涵是在行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不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早期美国对私人土地利用限制很少,土地所有权超越社会控制之外。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逐渐意识到公共管制的必要性。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公正干预演化而来的监察权起了重要作用,后来使用范围扩展到公共福利、社会利益的保障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一般由地方政府立法、制定有关土地政策,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制度来规范土地利用、管制城市建设的密度和容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此基础上强调城市规模控制和农用地保护。

一、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以控制土地利用密度和容积、控制城市规模和保护农地为核心。

1)通过划分土地利用区控制土地利用密度和容积。主要从住宅环境应有充足的光线和空气、住宅形态与建筑景观、住宅密度与公共设施需求等角度,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规模,建筑密度,最小空地率,最小建筑用地面积和最高容积率等进行管制。在保障日照、通风,分离工业区与居住区,隔离污染、噪音等公害,保护环境,规范私人土地利用与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通过建筑许可总量控制、分期分区发展和设立城市发展边界等,控制城市规模的扩大。建筑许可总量控制通过土地资源数量配置,限制建设用地扩大,达到保护土地资源、控制城市人口、限制城市发展规模的目的。分期分区发展是适当有效地提供公共设施,防止跳跃式发展、大量占用耕地和破坏城市景观等土地开发行为,通过控制开发区公共设施来控制城市发展的区位和时序,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用公共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区位和时序。地方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设立城市发展边界,引导城市发展的范围,在城市发展边界之内允许土地开发,提供充足的公共设施,而在城市发展边界之外则限制发展。

3)通过划定最好的农地、确定保护范围,制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制定农业区划,购买或转让土地开发权等来保护农地。综合考虑土壤质量、地块大小、交通和排水系统等因素,划定最值得保护的土地,在规划中确定保护的范围和秩序。通过优惠征税、递延征税和限制性协议等方式,阻止改变农地用途。严格区分农业用地与其他用地,在最好的农地周围划定缓冲区,在农业用地区域内只能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严禁建设住宅或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政府部门可从农民手中征购优势农地的开发权,农民拥有土地开发权之外的一切权利,可以继续耕种并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可以用补偿金改良土壤、提高产量。农民可通过出让其土地开发权,将农业用地的开发权转移到城市郊区适于耕种的土地上。

二、土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规划

美国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了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主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通过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与公众共同参与。

美国联邦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是内政部下属的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并对州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土地管理进行协调,一般不直接参与、但可以间接影响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规划权属于州政府,州政府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政府拟订土地利用计划、公共设施建设及城市发展方案时要将州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纳入其中。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州和地方两个层次。州土地利用规划属于政策性指导文件,州政府规划制定的政策目标要求由地方政府贯彻实施;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符合州政府的管制策略和政策目标,否则将被州法院宣判无效,并失去州政府的技术、财政援助及其执行权力。

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公共设施分布图和分区规划,通过后都具有法律效力。总体规划通常由地方管理机构规划委员会制定,土地分期分区发展、建筑总量控制、城市发展边界设立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设施分布图标明已存在的或规划中的街道、公园、供排水道、供气管道、电信电缆等公共设施。分区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将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分成不同土地利用分区,界定每个分区的范围和区位,规定其使用规则,并将城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落实到每一片土地。

三、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特点

美国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都将土地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采取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1)社会公共利益是土地利用的最高原则

为保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给予必要的限制,禁止妨碍公共利益的土地利用,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利用的最高原则。

(2)划分各种土地利用分区,实行用途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工业区、农业区和城市区等,明确规定各个分区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具体标准。

(3)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划的用途用地。政府部门在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没有变通的权力;如果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确实需要改变规划用途,则需要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从而有效地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减少政府用地管地的随意性。

(4)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美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基础是地方土地利用规划,不同等级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了每一宗土地的用途,土地利用不能超出规划内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就是违法。

(5)对农地实行特殊保护

美国是地广人稀的国家,但仍将农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依法设定农用地保护区,规定农地转作他用必须得到许可。严格限制农地转用,通过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建筑许可总量等限制城市扩张占用农地,通过税收、设立土地基金等经济手段保护农用地。

Ⅵ 县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八张图,有中心城区规划图还是中心城镇规划图中心城区和中心城镇啥关系

您好,县级规划必备图件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市级规划必备图件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者区别在于:县级的是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而市级的是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应包括主城区、相关联的各功能组团和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区域,以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为原则。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2000米范围内涉及的乡(镇)一般应纳入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下列土地应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a) 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b) 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c)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9.4.4.2 规划确定的应整理、复垦的城镇、村庄和集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9.4.4.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a)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 衔接;
b)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c)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类为哪些


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为三大类型,即农用地、建设内用地和未容利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用途管制的具体内容不同。
(1)农用地用途管制
可分为农地农用管制和农地非农用管制两个方面。农地农用管制是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用途使用土地,农用地内部地类变更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进行;农地非农化管制在于限制农地转化为非农地,特别是严格限制耕地转化为非农地。
(2)建设用地用途管制
是要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3)未利用地土地用途管制
包括禁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土地开发;鼓励对未利用地进行科学的开发利用;鼓励对废弃渠道、公路、零星坑塘水面、盐碱地的利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土地整理。

Ⅷ 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管地回方式、用地方式答的一个大变革,是深入贯彻中国土地基本国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使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得以全面提高的根本举措。

Ⅸ 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区别

土地利用分区
为实现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达到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目的,依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各项用土指标调整和土地主要用途,将市区土地按主导用途划分为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土地用途管制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制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限制内容,实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制度,对土地资源用途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控制监管。

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及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区的划定一般分为以下11类: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3)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4)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5)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6)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7)村镇建设控制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8)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9)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0)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1)其他用途区:是指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其他土地用途区,其命名按管制目的确定,如水源保护区、陵园墓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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