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寿县住建局张局长全名
淮南市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局长、党组书记--许凯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侧重规划管理、财务工作、重点工程。
副局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周经刚同志
协助许凯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材业及新墙材推广应用、网站建设、信访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分管建管股、安全办、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墙改及散装办公室、质监站、建筑建材检测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彭跃武同志
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建设管理、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城市供水建设管理、排水管网建设管理、人事管理、老龄工作、文明创建、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市政办、城建股。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道成同志
负责城乡规划、名城建设、名村名镇、城区绿化、招商引资、城建档案管理、政风行风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分管城乡规划局、绿化所、名城办。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桑昌旺同志
负责重点工程技术管理、村镇建设、民生工程、扶贫工作、城乡液化气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工作,分管村镇股、乡镇建设中心所。
党组成员--贾全培同志
主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三觉、刘岗、茶庵、炎刘四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行政审批、工业招商等工作。
主任科员--张传林同志
协助刘道成同志分管党建工作。
副主任科员张红旗同志协助桑昌旺同志分管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② 平凉市建设局领导办子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
张晓宇:党委书记、局长
马千里:党委委员、市惠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朱国勇: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张生禄:党委委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明哲: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马生珍: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
杨 东: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革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君:党委委员、副局长,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亚娟:工会主席
高新平:副调研员
③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介绍
张瑞良(党委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新城区工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俞惠浩(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建筑市场等工作。分管:建筑业与财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林子震(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房地产业开发、物业管理、小城镇建设、区域供水工程、农村水改、区重点工程前期政策处理协调等工作。分管:城建综合科、房地产业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处。
林海康(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新城区工作。重点抓好新城区公建项目的计划编制、协调管理、拆迁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城区开发建设中有关事项的调研、参谋、协调工作,负责新城区招商、企业“退二进三”重大三产项目实施落实,负责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分管:城市开发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建筑设计院。
徐宁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局长负责纪检监察,政工、信访维稳、工会、全区供水体制转换工作。分管办公室、建设监察大队、城建档案室。
屈庆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局专业技术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及新城区规划管理工作(五水共治)。分管: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李静(党委委员、邱隘镇城建副镇长):具体负责邱隘镇城建。
④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级复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是行政单位。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批准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所以县建设局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⑤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介绍
范勇 党组书记 厅长
冯家举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志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揭新民副厅长
姜振友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郑学鸣 党组成员 巡视员
许怀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东元 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组长
李凯军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⑥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计划处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村镇建设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息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人事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 建设局主要负责什么
建设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