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一)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城乡规划的行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区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或者备案:
(一)哈尔滨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需要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下列区域的城市设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
(一)城市重要广场周边、商业中心区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
(三)沿江、滨水地区等城市重要景观地段;
(四)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隶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村庄规划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
区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村庄规划,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乡、村庄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七条 乡、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和发展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城市规划、镇规划及相邻地区规划相协调。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耕地、河道水系、湿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和名胜古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节约和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等应当作为乡、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促进城乡规划目标的落实和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为规划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
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或者制定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对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规划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修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修改后的城乡规划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应修改的;
(二)因有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或者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贰』 哈尔滨规划局下属分几个部门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二)法制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专)
(三)行政属审批办公室
(四)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处)
(五)总规划师办公室
(六)建设工程与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
(七)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
(八)人事处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二、派出机构
(一)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
(二)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西部地区规划办)
(三)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东部地区规划办)
(四)市城乡规划局香坊分局
(五)市城乡规划局哈南分局(南部地区规划办)
(六)市城乡规划局呼兰分局
(七)市城乡规划局阿城分局
(八)市城乡规划局松北分局(北部地区规划办)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
(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四)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
(五)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
(六)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七)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八)哈尔滨市规划咨询技术服务中心
『叁』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81年8月,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为副局级,隶属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城市规划)带头人梯队。内设14个部门:总体规划研究所、规划一所、规划二所、城市设计所、交通市政所、风景园林所、建筑一所、建筑二所、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技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财务部。
注册资本:12572万人民币
『肆』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的介绍
为实现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一体化、合理调配区域产业布局、使哈尔滨及其周围地区互动联合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开展了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成果已通过省专家技术委员会及国内高层专家论证会的鉴定。
『伍』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4600000=4.6×106.故答案为:4.6×106.
『陆』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哈尔滨市确定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4600000人以内,把4600000
4 600 000=4.6×10 6 . 故答案为:4.6×10 6 . |
『柒』 哈市道理区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发镇最新动迁土地村屯
规划背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于2008年3月发布了《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名单》。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被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列入第二批改革试点镇。
近几年团结镇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诸如产业结构不清晰、用地布局混乱、基础设施不完善、外来流动人口比重大、原有的镇村模式不适应城乡结合地区发展需求等问题,迫切要求进行新一轮划的编制。
随着哈尔滨市建设进程加快,太平空港经济区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哈双北路改线,机场高速公路拓宽,铁路运输引入,松花江水运补充、老机场路改造的完成等基础设施的提升,对于提升新发镇的区位优势知名度已经建设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长岭湖风景区整体建设已提上日程,现有签约项目达沃斯世界风险论坛永久会议中心;龙江冰雪欢乐岛和冰雪世界之窗;生态体育体验训练中心;合众人寿“健康谷”以及奥特莱斯OUTLETS商贸购物广场已经签约,作为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势必带动新发镇的快速发展。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道里分局位于群力新区景江西路山水美地小区B09栋一楼,成立于2005年8月30日。分局宗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分局服务理念:"精心规划扮靓您的生活"。分局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市委“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重心下移”要求的重大举措。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道里分局-网络
『捌』 哈尔滨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香坊区安通街有规划吗
别指望政府啦!看看这个吧!这些人说话都不如狗放屁--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受理问题反馈
2007年7月6日
你们好!我是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许洪江。7月1日我局在参加837“环境与行风”热线节目中,接到听众朋友19个电话和短信,其中16位听众朋友的电话和1位听众朋友的短信进入了直播间,2位听众朋友的电话未进直播间。除在现场解答外,还在节目播出后与听众朋友取得了联系,有的见面给予了详细答复,听众朋友均在意见反馈后表示满意。
下面就部分听众朋友反映的问题,向大家反馈:
听众张秀东反映原动力热电街出行不方便,问什么时候有规划,是否能修复这条路。
经调查了解,热电街是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中的一条城市次干路,位于原动力区铁路货运线南侧,西侧与安通街相连,东侧与规划红星路相通。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这条路由于处于城乡结合部,两侧危棚房开发改造尚未完成,路面有破损,周边群众出行不便。
我局已完成了这条路的改造规划,并已将此路列入《哈尔滨市近期建设规划》。由于道路的建设工作职责不在我局,因此,我局将积极把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同时,我局将在近期的《哈尔滨市重点路桥建设项目规划》中,把这条路作为重要项目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将此道路列入近期的路桥建设计划,尽快实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
你们看看这个。这是07年的事,到现在还没解决
『玖』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是在江北办公么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拾』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工作简历
王宏新 同志生于1960年1月,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86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1978年8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学生;1982年8月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一室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国家科协研修生赴日本学习;1986年6月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一室工程师;1990年9月市建筑设计院第一设计所所长(正科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9月市建委设计管理处高级工程师;1997年6月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1999年2月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兼党委书记;2001年1月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1年12月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2月松北区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2009年12月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7月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