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什么时候更名的
你好,建设厅属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厅级单位,建设部属于国务院正部级单位。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后,原“建设部”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厅”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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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九)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十)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D.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 如何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安全证
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大厅里办理。
建造师的合格证书在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而注册在建设厅办理。
F.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颁发中级职称吗
如果您说的中级工程师证是指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内求,应当由相应的人民政容府签发。但是,不少时候,人民政府都是授权其所属专门的职能部门签发。比如“文革”后刚刚恢复职称评审制度时,职称评审权集中在国家,由国务院直接负责,但国务院是授权其所属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当时的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统一签发的。后来国家进行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将评审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就由各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或者部门签发了。所以,在当时,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被戏称为“全国粮票”,而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则被戏称为“地方粮票”。因为各地的职称工作改革是不同的,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机构可能是不同的,河南省建设厅如果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授权部门,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而郑州市属于较大市,其人民政府也是有权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所以,这两个单位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都应当是有效的。
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怎么查询
可以进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口,进行查专询,具体步属骤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络搜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图。
注意事项:
输入的搜索关键词,可以是诚信记录主体或者实施部门等。
H.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邮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邮政编码: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