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在东营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吗
可以。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单说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缴纳 20%,个人缴纳8%缴纳。
缴费基数:(实际上年月平均工资)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被保险人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招人员、失业后再就业人员以本人到企业工作第一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1)东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
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
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而“个人缴费”则由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按实发放。
对单位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账务处理方法也因“征缴”或“拨付”而不相同。
差额征缴
在“差额缴交”情况下,单位在支付“付差”时,按单位缴费金额扣除应收拨人养老金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差额拨付
在“差额拨入”的情况下,单位收到拨入款的同时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按实际收到“进差”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应收拨入养老金总额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
在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贷记“现金”。实行“差额拨付”(即单位为“差额拨人”)的单位,在收到拨人款并结转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对应收拨人的养老金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作贷记“其他收入”。
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则不应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因为这部分养老金属于单位代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款项,而不是单位的收入和费用,否则就虚增了单位的收入和费用。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
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发放分离的账务处理为:当单位向社保征收机构缴养老保险费时,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当养老保险费实行“征缴与发放分离”后,养老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单位不再对养老金发放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养老保险
网络-养老保险费
⑵ 您好,我是油田家属,之前一直入的东营市社保,最近油田下来文件说家属能入油田的社保,我还能再入么
可以!
退个人账户里的钱!
⑶ 2019年东营的养老保险怎么转到外地接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COPY我自己回答过的问题:
例如你是要从北京转到厦门:
转的话跨省只能转养老保险,从北京转到厦门是吧,如果是转到厦门,以公司名义交,照以下走:
1、在厦门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叫厦门的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厦门社保开个接收函
2、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北京社保局,说你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厦门去,把接收函给北京社保局的人,接下来北京社保局给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你在北京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厦门的账户口上后,你拿着那堆材料,到厦门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行了,你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厦门的账户上,你现在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北京+厦门的
五,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交,差不多的,不过就是开户什么的都是你自己
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也就是你开了接收函要在60个工作日内去原来交保险的地办理,过期失效,又要去重开。
转养老保险,各省的规定都一样,全国联网
/sun尐焰回答时间2008-01-1721:02
⑷ 东营区2021年农村养老保险开始了吗
这个嘛肯定还没开始啊,这2020年都还没结束,二一年的养老保险怎么可能就开始了呢?
⑸ 东营地区个人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操作呢
你是东营地区户口吗?
有些地方有规定的,本地户口才能在个人交,不是本地户版口自己不能交,只权能通过单位交的。
如果是本地户口,带上你的养老手册,身份证,直接去社保窗口办理。
你原单位是东营地区吗?
是,就不用管他。
不是,就要到原来的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把养老和医疗关系,转到东营来。
⑹ 请问山东东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以你的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8%个人2%,如果到外地工作可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后在新工作地续缴。
⑺ 东营市个人交养老保险要多少钱,是不是只交养老和医疗.到哪交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费年度内,参保人每个月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为400.56元至最高为2002.8元。
希望采纳
⑻ 东营市个人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在保险事业处,在东城
⑼ 东营胜利油田家属2019年的养老保险啥时候开始缴费
东营胜复利油田家属2019年养老保险啥时候制开始交啊?有天家属的养老保险啥险,这个要在你的小区里,就会有铁树通知的,你看她铁了通知你都可以交了,没有通知,现在还不到时间说,现在不需要交,需要交的是谁?他都会给你吃的,要不你直接到居委会去问一下,那不知道了
⑽ 东营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内容是什么
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个人储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不含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县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经办保险业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本乡镇(街道)保险费的收缴。财政、民政、老龄、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由参保人根据家庭状况自由选择。最低档次为每人每年5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村(居)可以根据集体经济状况对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市、县区政府按照参保人缴费不同档次给予相应补贴,最低档次补贴为20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20元,但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元。市、县区政府补贴的分担比例为1:1,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从入保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连续缴费满20年;连续缴费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20年。年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足(75-实际年龄数)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一次性补缴或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府按照第五条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个人养老保险费以村(居)为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市、县区政府补贴于当年11月30日前拨付。
第八条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利息按人民银行当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到个人账户积累额发完为止。个人账户积累额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政府补贴及利息。 第十条 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个人账户积累额÷(15年×12个月/年)。年满60周岁后参保的,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个人账户积累额÷[(75-实际年龄数)年×12个月/年]。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择优选择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收存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一次性退还个人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十三条 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依法继承;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四章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4亩),且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居民。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由村(居)委会在本村(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被征地在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区按照4:6的比例分担。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最低档次为30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10元,第五章 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回套取补贴、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和挪用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的;
(三)挪用养老保险金的;
(四)其他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