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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大调研

发布时间:2021-01-30 05:52:01

Ⅰ 建委与建设局有什么区别吗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定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Ⅱ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有何区别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与建设局(住建局)都是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与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定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Ⅲ 建设局的哪个部门好

每个抄部门,科室都有自己的袭权利所属,分管不同的职能领域,办公室是建设局中权利最大的一部分,能力要求高,待遇也同样高,如果想要在建设局工作,当然最好在办公室任职。但是其他部门也各有其职,缺一不可。建设局一般设置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三)城乡规划管理科。

(四)城市建设科。

(五)建筑管理科。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Ⅳ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内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容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4)建设局大调研扩展阅读: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Ⅳ 建设局(住建局)项目办 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

1.
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2.
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求“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大整改、大提高”活动的实施方案

农村牧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时段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安排和《中共开鲁县委组织部、中共开鲁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落实农村牧区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分类指导、分层抓点、分步实施和分期表彰的“四分推进法”,现就农村牧区第一阶段(2010年4月—2011年6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安排
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镇场、嘎查村、站所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开展。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后续工作
1、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照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台帐,抓好本批次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及第一、二批延伸到基层的整改工作,兑现对群众的承诺。
2、进行专项督查。镇场党委要梳理基层党组织难以落实的整改任务,整合各方力量,集中破解一批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基本完成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任务。
3、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镇场党委要搞好创先争优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后续工作的衔接,把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推进科学发展
1、促进思想观念转变。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项目建设、产业延伸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任务,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培训,突出进行富民与强县并重、质量和效益统筹理念教育,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
3、落实推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各镇场实际情况,找准推动科学发展的突破口,紧扣推动科学发展这个战略任务,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规划、举措。
(三)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定期分析社情民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坚持开展定期走访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调研活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开展“访民情、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定期召开“民情恳谈会”和社情民意分析会,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解决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定期进行舆情分析,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下情上达工作。
2、做好教育引导群众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关心和帮助群众。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理顺群众情绪。
3、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要结合全县深入开展的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由各级党委牵头,健全完善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机制,重点针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涉法涉诉上访反映的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苗头等五类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排查化解,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参与治安联防机制建设,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4、开展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下访”活动。要结合全市开展的中区市直单位包联“三级联创”综合示范典型活动、县委组织开展的“四联一促”活动、相对后进嘎查村班子集中整顿等载体活动的开展,组织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下基层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调研和解决基层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改善民生,服务人民群众
1、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职能。要进一步转变镇场职能,健全和完善镇场、嘎查村、相关站所等基层党组织综合考评体系,增加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方面的考核权重。切实开展好机关单位党组织联系帮扶嘎查村活动,努力构建城乡党建一体化格局。
2、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推广定期走访、分片包户、结对帮扶、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等做法,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进一步加大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加强党员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
3、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优化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资源,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健全完善嘎查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监督、评议等制度。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1)优化设置,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完善“四加一联”党建模式,构建城乡一体党建新格局。
(2)整顿转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各镇场党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5%左右的比例倒排查相对后进嘎查村党组织,明确整顿措施、责任分工和整顿时限,选派好机关干部驻村指导整顿工作,确保相对后进嘎查村班子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3)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创新学习形式,健全学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督查,确保扎实推进。
(4)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结合实施“三级联创”综合示范工程和集中整顿相对后进嘎查村班子工作,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公开选拔、机关下派等方式,选配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在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中全面开展“双承诺、双述职、双评议”活动。继续实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镇村两级干部“双向互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选拔1-2名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进入苏木镇领导班子,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推进从优秀嘎查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2、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搞好党员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全员培训。镇场党委负责对其他嘎查村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按照党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突出抓好农村牧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新党员、流动党员和党代表的教育培训,基层党委年内轮训普通党员要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
(2)加强党员服务管理。实现党员服务站(点)城乡覆盖。认真落实“五个一”管理办法,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发挥好“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和发展“身边人”等现象,解决农牧民党员队伍“老龄化”和“家族化”问题。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完善和利用好党员信息库,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新党员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中发展,有效控制突击发展党员现象。
(3)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采取财政投入、党费补助等措施设立困难党员帮扶资金,认真做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县委建立不少于30万元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帮扶资金,各基层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加强对党员的关爱帮扶。
(4)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进一步加大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在嘎查村全面实行“ 5+2”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从工作机制层面保障党员“四权”。
3、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完成44个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确保到年底前从根本上解决嘎查村无活动场所和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问题。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建立嘎查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选择两个镇探索“岗位专职化、薪酬结构化、管理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嘎查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嘎查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维护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
(3)加强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 双推双考一票决”方式,健全嘎查村后备干部队伍,按照1∶2的比例,建立嘎查村级后备干部库,通过上挂培养、异村培养、专人帮带、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后备干部成长成才。做好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结对帮带、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期满流动意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大学生“村官”选聘任务,加强农牧民大专班学员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干部的后备力量。
4、落实抓基层党建责任制
(1)研究出台《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镇场党委书记抓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通过强化培训、专项述职等措施,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2)扎实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县委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镇村两级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工作。
(3)加强考核评价。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目标化考核制度》,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二、工作标准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准
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成效显著;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健全、执行好;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能力强,党委书记抓班子、带队伍能力突出。
党员队伍好。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能力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方法、有载体、有成效,积极开展帮扶联带活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镇村干部工作方法得当,农牧民党员“双带”能力突出。
工作机制好。镇场机关及所属站所、嘎查村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嘎查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效果明显;创先争优规划到位、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及时准确,群众认可。
工作业绩好。能够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经济发展路子符合实际,有主导或特色产业,综合经济实力强,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之上。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群众反映好。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各项为民服务制度,经常开展调研评议活动,及时发现、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四联一促”等各项载体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争做“六个模范”:执行政策的模范,发家致富的模范,倡导新风的模范,参政议政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
三、推进方法
(一)动员部署。(2010年5月底前)
一是明确主题。全县农村牧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牧区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具体标准大讨论活动,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创先争优活动主题。二是制定方案。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具体明确本地的争创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三是动员部署。在明确主题和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讨论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把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传达给广大党员,让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确保活动有广度、有深度,达到全覆盖。
(二)公开承诺。(2010年7月底前)
一是调研走访。承诺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结合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和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二是提出事项。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提出承诺事项,农牧民党员要结合设岗定责活动、机关党员要立足岗位职责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承诺事项。三是审核确定。镇场党委在确定好自身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对所属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进行审核把关,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党员确定好承诺事项。四是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要通过展示板、会议、文件、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践行承诺。(2010年8月—2011年6月)
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做出的承诺事项和具体打算,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保障制度。围绕创先争优主题,深化开展载体活动,达到创争标准和规划的要求。镇场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承诺和践诺台帐,实行记实登记制度,对党组织、党员承诺和践诺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效逐一登记备案。
(四)领导点评。(2010年底和2011年5月)
镇场党委负责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领导点评在2010年底和2011年5月分两次进行。点评要结合践诺情况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可通过座谈会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支部生活会等方式进行。
(五)群众评议。(2011年5月底前)
镇场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主要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召开评议会前,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评议会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通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每名党员都要按照生活会主题要求做党性分析报告,陈述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收获和体会,查摆差距和不足,然后采取党员之间互评等方式逐个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评选表彰。(2011年7月1日前)
镇场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有关常委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镇场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结合包村工作,各党委都要成立督查指导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要切实加强分领域指导,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对相关领域争创活动的具体指导。要注意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坚持典型引路。年内,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选树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适时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简报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强化督查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定期调度、平时监控、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了解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四)认真考评总结。年底,全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在县级考评前,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年度综合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本年度活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能机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设12个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产权管理、拆迁补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六)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维修基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起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九)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房屋修缮、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承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承担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建筑工业化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市场准入、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十二)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

Ⅷ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称呼不同,实际是一个政府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

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8)建设局大调研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Ⅸ 地级市的建委主任比建设局局长级别高吗主任是什么行政级别,建委是做什么的

1、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局长(主任)正处级干部,有的地方叫局,有的叫委员会但是职权都一样。

2、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局长(主任)级别是:正处级干部。

3、建委和城建局为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基本建设规划、审批、工程监督等事宜。

(9)建设局大调研扩展阅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Ⅹ 建设局主要负责什么

建设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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