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养老保险怎么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以。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区别
1、缴费周期不同。
城镇职工实行按月缴费,一般由单位代扣社保;大部分城市的城乡居民都是按年缴费,缴纳的保险费用每年有一定的提升。
2、缴费性质不同。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一种“社会福利”,具有强制性,既是权利,同时也是城镇职工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政府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企业没按照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该公司除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会面临巨额罚款。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属于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居民根据自己愿望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参保。
3、受众不同。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乡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青年学生、低保户、残疾人等等。
只有本市户口的人才能缴纳本市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般没有户籍限制。
⑵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转社保在哪里办理
先去原来管理单位退出城乡养老保险,然后去单位办理社保手续
⑶ 2019年7月1日实施农保转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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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单位缴费划转),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三大养老保险实现衔接转换
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⑷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
可以转移。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持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机构办理个人社保缴纳凭证,再将凭证交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转入,再办理个人参保。
(4)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第一步:向所在单位申请停保
第二步: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必须携带如下材料: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步:向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参考资料:网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⑸ 社保可以转城乡居民保险吗
可以。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区别
1、缴费周期不同。
城镇职工实行按月缴费,一般由单位代扣社保;大部分城市的城乡居民都是按年缴费,缴纳的保险费用每年有一定的提升。
2、缴费性质不同。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一种“社会福利”,具有强制性,既是权利,同时也是城镇职工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政府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企业没按照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该公司除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会面临巨额罚款。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属于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居民根据自己愿望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参保。
3、受众不同。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城乡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青年学生、低保户、残疾人等等。
只有本市户口的人才能缴纳本市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般没有户籍限制。
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到湖北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转为社保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社保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7)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怎么交!
以长治市为例,到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到当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当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于每月月末前将参保人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8)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待遇支付流程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
2、村(居)协办员通知到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当月,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村(居)协办员检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5、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6、县社保机构对相关材料复核,并进行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核定计算领取金额。生成《待遇核定表》,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发放给本人。
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迁转需要什么手续
带相关人的身份证,缴费凭证,去社保中心,办理保险转移。
社保中心有专门的窗口办理。相关的政策,手续那里都有明文规定,去了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