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温州市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叶建辉,男,汉族,1962年04月出生,浙江文成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1979年12月至1985年2月,国营瑞安人民照相馆职工;1985年2月至1988年5月,瑞安县商业局秘书(借用);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瑞安市商业局副股长、股长;(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宁益乡党委副书记挂职锻炼);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瑞安市委办秘书、副科长;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瑞安市委办调研室主任;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瑞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副科级);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瑞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研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瑞安市委办公室主任;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瑞安市委常委、安阳镇委书记;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瑞安市委常委;2004年10月至2011年4月,瑞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11年4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大专班中文学习)。
主持温州市规划局全面工作。着重抓深化规划工作改革、规划工作研究与协调工作,分管城乡一体化、大都市区规划协调、规划审批、规划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规划经费统筹安排等。联系龙湾规划分局。
徐少云,男,汉族,1957年02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3年06月参加工作,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73年06月—1976年12月温州市建筑机械厂工作;1977年01月—1980年12月00070部队测量员;1981年01月—1983年03月温州市城建局规划管理处工作;1983年03月—1983年12月浙江省建委干校学习;1983年12月—1990年02月温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处工作(其中:1981年08月—1987年06月同济大学环境系给排水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0年02月—1993年02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工会主席、副院长、副书记;1993年2月—1997年03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书记;1997年03月—1997年12月温州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1997年12月—2001年01月温州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2001年01月—2009年12月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12月—2010年07月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07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用地审批管理。联系建设规划管理处,鹿城规划分局、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院。
黄伟龙,男,汉族,1969年02月出生,浙江平阳人,1991年0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1年08月—1993年06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作;1993年06月—1997年08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副院长;1997年08月—1997年12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1997年12月—2001年01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2001年01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测绘管理、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规划工作。联系建设规划管理处(审批中心规划窗口)、城乡规划管理处、市测绘局、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郑晓东,男,汉族,1967年03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9年0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1989年07月—1990年10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1990年10月—2001年03月温州市规划局科员、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用地处副处长、总工室主任;2001年03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其中:2003年08月—2004年08月美国伊理诺伊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习,获硕士学位;2005年09月—2008年05月上海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学习,获博士学位);2008年06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技术管理、市政工程规划与审批管理、规划信息化管理。联系规划技术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处、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市规划信息中心、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建档案馆。
黄靖,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09月入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1年10月—1993年04月乐清市北白象镇规划土地管理所工作;1993年04月—1997年06月乐清市规划土地局地产公司副经理(副主任);1997年06月—1999年01月乐清市象阳镇镇长助理;1999年01月—2002年01月乐清市天成乡副乡长(其中:1999年08月—2001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2年01月—2004年12月乐清市淡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中:2004年07月—2004年09月挂职温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12月—2006年04月乐清市淡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中:2003年03月—2006年01月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社会发展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2006年04月—2009年08月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中:2006年03月—2008年03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07年09月—2007年12月温州市委党校2007年第二期中青班学习);2009年08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监察管理、规划法制工作。联系规划监察处(法制处)、瓯海规划分局。
张静,女,汉族,1967年01月出生,浙江诸暨人,1989年0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1989年07月—1998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室工作;1998年06月—2002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二室主任(其中:1998年11月—2001年06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土木工程领域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05月—2003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2003年05月—2009年07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2009年07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主要负责沿海产业带规划工作。
王敬东,男,汉族,1966年04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温州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1983年10月—1991年11月军队服役,历任战士,军校学员、排长,助理工程师等职;1991年11月—1997年07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工作,历任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刑侦中队长等职;1997年07月—2002年06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洪殿派出所所长;2002年06月—2006年02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02月—2007年03月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副书记;2007年03月—2011年11月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11年11月—至今 温州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工作。
王波,男,汉族,1961年04月出生,浙江龙泉人,1977年0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1977年09月—1979年11月浙江桐庐县三合公社插队知青;1979年11月—1981年08月南京军区城西湖农场战士;1981年08月—1984年07月南京军区军医学校学员;1984年07月—1988年12月舟嵊守备区炮兵团卫生队军医;1988年12月—1992年02月温州市军分区通信十九连军医;1992年02月—1996年04月温州市军分区船队卫生所所长;1996年04月—2002年02月浙江省军分区司令部通信三分站助工、“八一寻呼台”台长(其中1999.09——2002.06 参加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2年03月—2005年09月温州市军分区通信科科长;2005年09月—2006年09月从温州市军分区转业到温州市规划局(其中2005.10-2005.12 参加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的军转干部培训);2006年09月—2008年03月温州市规划局主任科员兼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主任;2008年03月—2011年08月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2011年08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㈡ 乐清市城区规划建设图
11
㈢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违章举报电话是多少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乐成镇宁康东路98号
电话:(0577)62586277
㈣ 乐清市内具体情况
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08年05月20日 浏览次数:25 乐政办发〔〕36号 二○○六年四月十日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乐清市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果断妥善处置,谨防矛盾激化的原则。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财政局、监察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清日报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拘捕嫌疑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有关卫生学处置,必要时提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工作,遇有恶劣天气迹象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及时通知教育局,随时监控、发布险情通报。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 7、市信访局: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的接访工作。 8、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9、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查处。 10、市房管局:配合做好校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应急办),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㈤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5)乐清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㈥ 乐清市芙蓉镇的行政区划
2011年,撤销岭底乡、雁湖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芙蓉镇。调整后,芙蓉镇位于乐清市中部,西与永嘉县相邻。辖1个居民区、5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镇前路98号。2011年10月11日经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审通过实行1+6社区空间布局建设,6个社区为:桥东社区,桥西社区,雁湖社区,小芙社区,岭底社区,雁楠社区。 原芙蓉镇位于乐清市中部,距市区20千米。面积41.8平方千米,人口2.63万人(2008年末)。辖芙蓉1个居民区,良园、后垟、前垟、海口、下街、上街、山外、山外湾、石碧、兰屿浦、西岙、包宅、东岙、小芙、茶塘、麦西、下湾、前横、筋竹1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镇前路98号。
【沿革】据明永乐《乐清县志·叙山》载:芙蓉山“去县东六十里,在山门乡,其山西南上三峰,有岩石,并高三、四尺,森然如美蓉,红赤相映,因以名村。”明洪武十四年(1381)属山门乡的十七都第三图和十八都第一图。隆庆年间(1567—1572)设守备署。清初称大芙蓉汛。1927年称镇,1947年改乡。1958年改公社,1983年改乡,1985年建镇,1992年原小芙乡并入。1997年,面积41.8平方千米,人口2.4万,辖海口、山外湾、良园、上街、下街、山外、后垟、前垟、石碧、兰屿浦、小芙、麦西、包宅、东岙、茶塘、下湾、筋竹、前横、西岙19个行政村和芙蓉1个居委会。 原雁湖乡位于乐清市西部,与永嘉县相邻,东临雁荡山大龙湫风景区,南接芙蓉镇,西靠岭底乡,北与楠溪江景区相连。面积47.38平方千米,人口1.64万人(2008年末)。辖白岩、巨坑庵、上马石、舟山、小舟山、上垟、尚古山、西塍、山坑、路上、长山头、丹灶里、黄岙、上岙垟、双坑、吕家田、南山、大山背、垟车、兰章田、长徼2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丹灶里村。
【沿革】1949年为雁西乡,1951年分为雁芙乡、雁西乡,1956年雁芙乡、雁西乡并入芙蓉乡,同年又从芙蓉乡析置芙蓉乡。1958年为芙蓉公社雁芙管理区。1961年为雁芙公社,1983年复称雁芙乡。1997年,面积47.4平方千米,人口1.4万,辖丹灶里、舟山、双坑、巨坑庵、垟车、上垟、小舟山、兰章田、上马石、长徼、南山、大山背、吕家田、上岙垟、尚古山、白岩、长山头、山坑、路上、西塍、黄岙21个行政村。2005年人口16881人。 原岭底乡位于乐清市中部,西与永嘉县相邻。面积65.87平方千米,人口1.73万人(2006年末)。辖南充、珠璋、黄坦、九龙、潘公龙、竹龙岙、东田、南山庵、张庄、屿山、上岙、泰崪、泉路、湖上垟、茅坪、泽基、五亩田、夏林头、仰后19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乡政府驻南充村。
【沿革】1949年为山面乡,1950年分为岭底、岭外2乡,1956年2乡合并称岭底乡。1958年为芙蓉公社岭底管理区。1961年为岭底公社,1983年为岭底乡。1997年,面积65.9平方千米,人口1.6万,辖南充、泰崪、湖上垟、五亩田、黄坦、九龙、潘公龙、张庄、竹龙岙、泽基、夏林头、仰后、南山庵、东田、上岙、屿山、泉路、茅平、珠璋19个行政村。
㈦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来成立后,乐清市未设专门源的地政管理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兼管土地,具体土地管理的部门有:实业科、建设科、财粮科、民政科、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利局革委会、农业局、农业委员会。1987年8月7日,乐清县撤并县城乡建委乡镇规划科、县农委土地管理所、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国土规划办公室,建立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直属县人民政府。同年12月16日,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改称规划土地管理局。1997年3月1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撤销乐清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建立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和乐清市规划局,2001年乐清市人民政府将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和乐清市矿管局合并成立乐清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