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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城乡建设维护税

发布时间:2021-01-31 14:06:53

A.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样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xx元
贷:应缴税费--应缴城市维护建设费xx元

B. 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还是要交吗

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还是要交的。

C.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缴纳计算

《城来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源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计费)基础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额,而不是收入。因此营改增后,原来以营业税作为基础的现在改为以增值税为基础。
你提的问题中既然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收入(例子中的97087.38元)为计税基础的,所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2912.62元(是根据97087.38元计算出来的)

D. 营改增以后建筑公司怎么缴纳城市维护税

不是的。不用补缴2%。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在公司所在地没有缴纳增值税,就不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E. 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怎样计提

http://..com/question/2077779248127807468

F. 营改增后,原在地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现在在哪儿交

营改增以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仍然由地税局征收,需要在申报期向地税局申报。

G.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缴纳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7)营改增下城乡建设维护税扩展阅读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应退回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二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H. 如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改复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制费的计提方法还是没变的,只不过计提依据统一变成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另外印花税是不用计提的,按实际缴纳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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