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样吗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城建局--主管城镇建设(主要指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4、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贰』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0名(含党委办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好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城市,镇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划内编制的行政机关。
跟安容监局是平级单位,都是正科级行政机关。
有一定业务联系,住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监局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主要是运营,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扰御喊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拆耐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缓野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责任。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十一、拟定城乡建设行业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们当地没有单列的规划局和房管局的话,住建局还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等。
『伍』 建设局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是是一回事吗它两是什么关系
你好:
“建设局”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前的政府部门。此后随着中央到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和对居民住房的重视,因而把此前的建设局、房产局合并成为今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现在没有建设局,也没有房产局,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目前大部制改革后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也就是换了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具体业务还是没有整合,也就是说原来建设局的事情还是以前那些人、哪些部门在干,房产局的同样是这样!
『陆』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五)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八)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防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灾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三)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