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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劳务用工展牌

发布时间:2021-02-02 06:05:39

① 昆山住建局验证劳动合同需要带什么材料

验证劳动合同需要材料: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
2)营业执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被招用人员的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和《劳动手册》;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当事人对鉴证人员的处理认为有不当之处时,可以向鉴证人员所在的劳动行政机关申诉,要求作出处理。劳动合同鉴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鉴证机关交付鉴证费。
(3)确认证明: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予以确认,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或附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和鉴证人员签名的鉴证专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②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好处有哪些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解决就业的主战场之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已高达5000多万人,大多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海量的从业者必然会带来繁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用工秩序的规范性、劳务人员自身水平以及行业监管上,都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实名制劳务管理系统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劳务关系信息化,解决最基本的劳务人员管理问题。全容科技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信息收集、共享和使用,监督过程

实名制管理有什么用?

1、农民工实名制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实名制之前可以应付了事,没做也说做了,有了实名制有了打卡记录,比如计支宝的GIS定位扫脸考勤,作弊是不可能的了!

2、农民工实名制要求用工企业使用银行代发工资,而且每月按月考核工作量发放,企业必须开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农民工实名制要求企业信息公开,承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企业通过张贴二维码等方式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4、农民工实名制保障农民工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相关权益,比如社会保险权益,工伤索赔权益等等。

5、农民工实名制方便多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求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所以,别小看了实名制的作用,实名制是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基础要求,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云平台系统的建立,实名制实施范围扩大以后,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工的流动情况将了如指掌,企业对用工工人的技术情况,工作经验情况将会有第一手的资料,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承认农民工地位的一种标志性里程碑!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经过程!政策的实施需要社会的监督执行,而不是冷眼旁观,任何参与进来的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没有实现实名制的企业说“不”,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说“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行为说“不”,

管理,降低劳务纠纷的风险


该解决方案采用全容科技最新研发的《泥蜂装劳务管理平台》软硬件系统(黄工13798315543),操作简单、方便快捷,APP自动获取实名信息、工人刷脸进出场,云平台智能统计考勤工资,协同管理分级管控,无缝对接住建局实名制系统,在国内给中铁集团,中建集团,电建集团等做了很多项目,在业内有良好声誉,推荐给大家来保护劳务工利益

③ 求施工单位有关“规范用工”的红头文件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日期:?2007/06/11实施日期:?关于印发《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建人函[2007]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 2007年06月11日?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建设领域今年农民工工作,现将《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一、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移,建立健全综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完善项目投资立项、施工许可、发包承包、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信用制度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规定,对最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与劳动保障部共同制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负责)三、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禁止非法用工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无资质方进行劳务分包的,视同为违法分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开展关于规范用工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调研工作,重点调查了解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三年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劳务输出的数量、方式、组织化程度以及省会城市劳务用工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四、引导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调整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完成全国主要省市建筑工程实物量和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整理工作,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引导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调整。研究建筑工程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发布的有关工作。(标准定额司负责)五、改善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标准,在全国实施“1125示范工程”。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出台《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质量安全司负责)六、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推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组织编写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调研各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下半年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召开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按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2007年底完成20万农民工的培训任务,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在建筑业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对各地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和园林两个类别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建筑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培训教材,培训艾滋病防治宣讲骨于教师,开展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协助国务院防艾办开展防艾宣教进工地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防艾基本知识。(人事教育司、质量安全司负责)七、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督促建筑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为农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质量安全司、人事教育司负责)八、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的编制,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省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县域、镇、村规划的编制试点。(城乡规划司负责)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制定《村庄整治标准》,指导规范村庄整治工作。召开村庄整治工作中部片区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与做法。推进全国重点镇工作并继续加强对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的指导。继续推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九、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开展“城中村”问题专题调研。对“城中村”现状及形成机制、“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城乡规划司负责)继续组织开展“城中村”环境治理,指导各地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密闭化管理和统一清运处理。针对目前一些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旱厕、旧厕居多,公厕卫生状况较差的问题,指导各地按照《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要求,规范公厕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公厕服务质量,加快旧厕改造步伐。总结推广北京市朝阳区的经验,研究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体系。(城市建设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农民工的居住需求、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等,研究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指导租金及信息;方便农民工以合适的价格租住到合适的房屋,切实维护农民工住房权益。积极推广浙江省湖州市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验,提高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组织城镇化与村镇建设领域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做好“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攻克对农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一批新能源和节能产品。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与系列化产品。开展村镇小康住宅规划设计成套技术研究,村镇住宅结构体系及其施工关键技术研究,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村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等。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各地组织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司负责)十一、加强建设领域专项稽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畅通投诉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专案稽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专案和专项稽查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政策漏洞,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稽查办公室负责)十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配合有关部门,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出发,宣传农民工政策,展现农民工在建设领域中的积极工作和贡献,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厅负责)

④ 建设局下的事业单位人员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工资有保障吗,与公务员有何区别。

建设局是一个很典型的政府机关,和环保局一样,机关是行政单位,但下面有大量的事业编制 人员,事业编制 甚至远远超过公务员,所以,如果你能进的话还是不错。基本上是全额财拨。

⑤ 建筑工程中劳务结算工程款时,用什么软件算展模面积CAD可以吗

你别想了,模板展开面还是手算的准,好像还么有什么软件可以自动算,CAD更不行

⑥ 施工员证省建设厅发的和劳动厅发的有什么区别

施工员只有建设厅发的才有用,施工员属于建设厅发证。

⑦ 安徽省建设局取消施工劳务资质的宣布文件在哪里找,急急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内容专
(一)取消建筑劳务资属质。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⑧ 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户,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劳务只能签劳务公司,那这个工资怎么开

由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公对公,施工单位把工程款打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农民工开工资

⑨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劳务派遣合同

和发展公司签抄劳务合同袭,有些方面有差距:比如工资发放的日期,正式的是5号,而劳务合同是15号,具体工资有无差别就不知道了,还有就是转正式的要看你的工作能力,好像如果表现合格要两年,而与公司签的就只有一年的实习期(也比较长),这两种表现突出的会提前转正,还有一点,如果你是学土木工程的,我记得招聘的时候会让你去质量部或者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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