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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13:36:59

1. 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试行)
为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
(二)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使拆迁困难家庭得到利益和实惠,又要做到合理控制拆迁成本,使拆迁补偿政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
(四)统一性和连续性。与国家、省、市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注意新旧政策衔接,保持全市拆迁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2. 伊春市规划,欲四区合一区,那么伊春市中心城市住房建设及旧城区危房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怎样设计才合理呢

怎么都不合理,政F给人民的没好饭.

那些所谓的政F人员都是见到百姓就咬,见到上司就点头哈腰的,欺负人.....

没好人....

3. 入住后被告知房子多了几十平 法院判多退少补

业主入住后,开发商伊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经测量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业主须补交房款。

但业主不满的是,房屋面积差达到了几十平方米,测绘报告显示测绘时间是2013年,而这时业主已经入住,但多名业主称“家里没来过测绘的人”。

这件事发生在黑龙江伊春龙栖湾小区。包括伊春绿城公司一名买了单位商品房的置业顾问在内的7名业主起诉了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办理房产证,但当地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合同约定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律师提醒公众,买房时合同不能随便就签,不仔细看,本案中如果业主审查合同到位,可能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业主讲述 置业顾问买单位小区 称“没想到也上当了”

孙先生曾在伊春绿城房地产公司当置业顾问,称“没想到自己也上当了”。

孙先生告诉法晚记者,龙栖湾小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大楼附近,和重点中学伊春一中一墙之隔。他说,楼盘销售期间,开发商有个宣传噱头是“阁楼买一半送一半”,他觉得挺划算,“所以当时就按阁楼一半的面积签了合同”。

“开发商给我们这些置业顾问培训的时候,就是这么培训的。而且我就在这个单位上班啊,因此更信任。”孙先生说。他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是
2010年10月28日,合同约定建设面积92.33平方米(其中阁楼27.68平方米),阁楼每平方米1900元、住宅每平方米3200元,总金额为
259472元。

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双方自行约定,买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签约后孙先生交了全款。但之后,他的单位、也是卖给他房子的开发商让他补交差价款,因为“房屋销售面积与实际测量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

根据伊春天利房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孙先生购买的房屋中厅面积为63.64平方米、阁楼面积58.08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比,阁楼的面积相差30.4平方米。

从单位辞职后,孙先生聘请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齐长江作为代理人起诉了原单位伊春绿城房地产公司,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92.33平方米的产权登记,并支付拖延办理产权登记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子实测面积大“为何买房时不告知实情?”

法晚记者了解到,龙栖湾小区多名业主都有同样的遭遇。齐长江律师为7名业主代理提起了诉讼。这些业主当中,都是阁楼有面积差,被要求补交房款的面积在18平方米至32平方米不等。

另一名业主李女士说,2013年她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可以办房产证了,但办时却被告知,需要补交25平方米的房款,否则不予办理。

李女士认为自己上当了,他说,买房子时和销售员谈的时候,对方说的是按套出卖,但签合同的时候,她发现房子合同上写了楼房平层和阁楼的面积及每平方米的单价,销售员说“你就这样签吧,大家都是这么签的”,李女士说自己没多想就签了。

李女士承认,自己买的房子,实际面积确实比合同上的面积大。

但她不能接受的是,买房时房子已经建成了,“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不告知实情”。她表示,如果当时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多少,就不会买了。

李女士还说,包括自己在内的业主,和开发商签的不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既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那面积更应该是确定的了。

公司说法 按施工图纸面积销售 测量后发现有差距

已经盖好的房子,合同约定的面积为何和实际面积差这么多?

黑龙江当地电视栏目《新闻真相》的记者曾采访过伊春绿城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房屋是按施工图纸标记的面积销售的,但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和图纸上的面积有差距。

该工作人员称,“当时着急开盘,工作人员也不太懂,以为图纸面积就是准确的”。

关于阁楼面积差异过大的问题,该人称这是因为阁楼有斜坡,测量时出现偏差。

该人解释说:伊春绿城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龙栖湾小区是第一个项目,各方面都不专业,以致犯了错误。

被指违规 业主入住两年后 开发商才办下竣工备案证

根据孙先生、李女士等人提供的房屋测绘报告,落款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当时,业主已经入住了。

李女士表示,“测绘数据都精确到厘米了,可你的数据怎么出来的?没人上我家去测量啊!”

其他几名业主也表示,家里从没有接待过测绘工作人员。

测绘人员接受《新闻真相》记者采访时称,房屋面积是实地“抽测”的。但当地媒体记者与测绘人员称“抽测过”的业主联系,业主均表示家里没来过测绘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但法晚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小区竣工工程备案证、房产测绘报告、综合验收合格证上发现,三个证的办证时间都是2013年,在李女士入住的两年之后。

“买房子嘛,通知我们业主进户就进户了,哪个业主也不会去查竣工备案证。谁知道它当时连竣工工程备案证都没有呢。”孙先生说,打官司的时候大家搜集证据,才发现开发商的违规问题。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新闻真相》记者采访时称,“这是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当时棚户区改造的特定情况下,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给开发商开了绿色通道,先开工,后补办这个手续”。

法院审判 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 应“多退少补”

业主们与开发商的合同均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买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记者注意到,在合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栏,购房者还有一种选择,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这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但购房者都没有选择这项。

齐长江律师表示,“当事人反馈说,当时是为了按套买房,图便宜,就这么签了”。

2015年11月,伊春市中级法院对7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案件均以“驳回诉讼请求”告终。

法院的审判思路一致,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原被告在合同中针对面积差异约定为合同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以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购房合同不能随便签应该多看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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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怎么样

简介:6月8日上午,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式挂牌 ,标志着伊春市信息化建设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昭示着伊春市新型工业化、服务业现代化、二度城市化发展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册资本:60.13万人民币

5. 伊春市美溪区房产交易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住房买卖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 伊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同时遵守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的监督、检查、指导、裁决及拆迁方案的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各县(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向市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铁力市、嘉荫县自行审批,并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在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3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进行验收。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责任和委托费用.。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四)迁入户口。
但因出生、复转军人、婚嫁等确需迁入户口的,经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的存储和发放业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资金专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及时足额领取。
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动用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二条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准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不准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人不准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准为其它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热费以及房租费,并应当及时向拆迁人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 伊春市下面的区局名字的由来

黑龙江省伊春市

城市概况

伊春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公里。小兴安岭纵贯全境,行政区划面积3.3万平方公里。1948年开发建设,1958年建市,现在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17个林业局,总人口132万。现市长:许兆君

伊春是座美丽的林业城市,是国家的重要木材生产基地。这里因盛产珍贵珍树“红松”,被誉为“红松故乡”、“祖国林都”。在伊春市的嘉荫县,曾挖掘出了我国第一具恐龙化石——被称为“神洲第一龙”的黑龙江满洲龙,在其附近又新发现了隐藏量巨大的鸭嘴龙、霸王龙、虚骨龙和甲龙的化石群。因而伊春又被称为“恐龙故乡”。这里山清水秀,林茂石美,四委风光如画。初春,冰雪动融、杜鹃盛开;盛夏,千山盎然、百水争秀;仲秋,层林尽染、姹紫嫣红;深冬,银装素裹、雪玉冰清。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以其原始、自然、粗犷、神奇而闻名遐迩。2000年,伊春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自然资源

伊春是一座绿色宝库,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伊春境内沟谷密布,水系发达,有大小河流702条,总蓄水量102亿立方米,其中河流分属黑龙江、松花江水系。汤旺河为伊春的主要河流,境内流长443公里,注入松花江下游。市内大部分城镇沿河分布,河水环绕山行,两岸山秀树奇,最适宜进行休闲及探险漂流。伊春有林城面积300多万公顷,森林覆被率为82.2%,活立木总蓄积量2.2亿立方米。伊春拥有亚洲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红松原始林,森林类型是以红松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蓄积量较多的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黄菠萝等,藤条灌木遍布整个施业区,各种珍惜名贵的针阔叶树种达110余种。

伊春区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小兴安岭的森林中,栖息着东北虎、马鹿、黑熊、犴、猞猁等60多种珍稀野生动物,260多种鸟类。小兴安岭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孕育了种类繁多、分布相对集中、疗效显著、质量好、经济价值高和独具特色的300多种野生药材。总蓄积量200多万吨,年允收量20万吨,年有收量约为5000吨。伊春市药材资源在黑龙江省所占比重为35%左右,其中鹿茸、熊胆、麝香、獾油、林蛙油、人参、刺五加等十分名贵。森林中有1390多种植物,是山野果、山野菜的丰产区。有松籽、榛子、山葡萄、猕猴桃、都柿等山野果20多种,蘑菇、木耳、刺嫩芽、猴腿、蕨菜等已被采集利用的山野菜20多种。山野菜年允采量84万吨,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伊春矿产资源丰富,地貌景观奇特。据初步勘探,有金、银、铁、铅、锌、铝、铜等金属矿藏20多种,已探明的金属矿床、矿点达100多处,黄金储备量居全省首位。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更为广泛。有石灰石、大理石、水晶石、玛瑙石、花岗岩、珍珠岩、紫砂陶土、褐煤等25种,矿点140多处。小兴安岭经过亿万年的地质变迁,在大森林中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奇岩怪石。汤旺河兴安奇石、红星火山地质公园、朗乡石林、嘉荫茅兰沟、南岔仙翁山已成为中国北立罕见的地质奇观。

行政区划

伊春市辖15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伊春市 面积39017平方千米,人口132万(2003年)。
伊春区 面积 100平方千米,人口15万人。邮编153000。
南岔区 面积3088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邮编153100。
友好区 面积2366平方千米,人口 7万人。邮编153031。
西林区 面积 457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153025。
翠峦区 面积1560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153013。
新青区 面积1181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153036。
美溪区 面积2259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153021。
金山屯区 面积1850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152026。
五营区 面积1040平方千米,人口 4万人。邮编153033。
乌马河区 面积1254平方千米,人口 4万人。邮编153011。
汤旺河区 面积1263平方千米,人口 4万人。邮编153037。
带岭区 面积1041平方千米,人口 4万人。邮编153106。
乌伊岭区 面积3162平方千米,人口 3万人。邮编153038。
红星区 面积3042平方千米,人口 3万人。邮编153035。
上甘岭区 面积1461平方千米,人口 2万人。邮编153032。
铁力市 面积6620平方千米,人口39万人。邮编152500。市人民政府驻铁力镇。
嘉荫县 面积7273平方千米,人口 8万人。邮编153200。县人民政府驻朝阳镇。

历史沿革

伊春市,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伊春,蒙古语“依逊”,意为“九数”。清代,先后隶属齐齐哈尔副都统和呼兰副都统管辖。清末民初,划归汤原县管辖,为原始森林地区。东北沦陷后,1941年11月建成绥佳线铁路后,于1942年7月修建汤林线铁路南岔至伊春段,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进行掠夺式地乱砍滥伐。1945年春,伪汤原县公署于伊春设立伊春街。“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1949年10月设置伊春镇。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了适应森林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松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7月报请设置伊春县。同年9月29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函告:“经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府设在伊春街”。全县共7.5万人,为丁等县。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7月,将小白、朗乡两镇划归铁骊县管辖。同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由于森林工业的迅速发展,1955年底,全县人口剧增到23万人,且政权组织与党的组织、经济组织不相适应,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伊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浩良河8个市辖区。1958年2月13日,召开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增设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8个市辖区,全市共辖16个区。1962年12月,将16个区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5个区。翌年4月,撤销五星区,并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行双层领导制度”,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同年12月,设置乌敏河、上甘岭、友好、东风、红星5个区,全市共为15个区,基本上是1个林业局1个区,“政企合一”。1965年4月,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和伊东区。1966年4月,撤销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1967年5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同年设立乌伊岭区,将伊春镇改为伊春区。1969年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撤销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由省直辖。是时,伊春地区共辖15区、2县。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3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

1992年,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北部,纵贯小兴安岭山脉。东邻鹤岗市和汤原县,南接依兰县,西南与铁力市毗连,西与庆安、绥棱县接壤,西北与逊克县分界,东北与嘉荫县相连。全市总面积19655平方公里。全市共辖伊春、南岔、带岭、西林、金山屯、美溪、翠峦、乌马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15个市辖区。1992年末全市(不含所辖县市)总人口8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9.9万人,占92.7%。市政府驻地伊春区。

8. 伊春市有几个区

伊春市共有辖区17个:乌伊岭区、五营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铁力市、西林区、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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