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内构筑物、道路、管容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❷ 请问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抄理技术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对江苏省有效,你们购房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是有效的,违反部门规章,可以向住建委投诉,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企业在资质年审的时候考评会受影响,如果违反你们合同中的约定
❸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7.1后民宅怎样改商用
要具抄体看你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是否明确写出是“住宅”,如果是的话,那么无论如何你也没有办法办到营业执照的;如果没有写房屋用途或者写的不是“住宅”,那么就还有可操作的余地,你可以到所属的房管部门去开证明,当然了,房管部门也不会轻易给你开证明的啦,他们可能会让你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政府先开证明然后再拿着房产证去才给你证明的。
反正你还是要好好考虑一下了,如果自己是明显的住宅楼的话还是不要开旅馆了吧,因为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可能也不会给你核发许可的。
BTW,我说的只是无锡目前的操作情况哈~~
最后再说几句吧,这个条例的实施确实是有些仓促了,基层工商部门都是到6月中旬才知道的,也来不及向广大群众做宣传了,而且没有规定一定的缓冲期,导致像提问者这样的情况时有出现,工商具体操作上也比较困难。条例一刀切的做法,也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增加了小本业者的生活压力和负担,也会客观上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增多。但是俗话说恶法亦法,既然条例已经出台且实施,我们就应该严格贯彻的说~~
❹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哪类法。如果有违反,那违反性质如何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对江苏省有效,你们购房合专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属律法规,合同是有效的,违反部门规章,可以向住建委投诉,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企业在资质年审的时候考评会受影响,如果违反你们合同中的约定,影响到你们居住,可以索赔。
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关于建筑物和高压线的退让距离
1、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回退让不小于10M;
2、高答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❻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获得成就
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和领先的创新能力,我院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奠定了在区域规划、中小城市总体规划、园区规划、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全国领先地位。在历次全国评奖中,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50多个,其中一等奖8个。连续多年在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论文录用数、宣读数居于同行业前列。先后同南京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获批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搭建了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优势平台。
我院是国内第一家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掌握了一批国内领先的涉及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工程、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等多领域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力地支撑了全院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以江苏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为代表的信息化成果的广泛应用,构建了完整的城乡规划研究综合信息数据应用系统,为全省规划编制、研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城乡规划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国内首批规划设计甲级单位之一,我院还先后拥有了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旅游规划设计、甲级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资质。
2008年,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在院内挂牌,在全国省级规划设计单位中是唯一一家。
2011年我院入选首批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跻身省级决策咨询思想库和智囊团行列。为倡导先进的城市生活方式,推介科学的城市建设理念,我院与香港凤凰周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联合创办《凤凰周刊·城市》杂志,举办“凤凰城市论坛”及“凤凰城市榜”评选活动,显著提升了规划设计行业在高端大众媒体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城市化研究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坚持“专心务本,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紧跟时代脉搏、持续提升综合实力,为“规划设计行业领先者”的愿景孜孜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