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城乡建设局是干什么的
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监管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落实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镇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固始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阅读:
城乡建设局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㈢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3)固始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㈣ 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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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三)对全市公用事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能力、污水处理的经营资质审查;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价格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实施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政策。
(八)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收费工作。(九)指导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及承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 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局的区别
委员会曾经是计划经济时代各级政府部门比较盛行的行政机构的称呼,在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数委员改用局做为行政机构的名称。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称。因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乡建设局,是同类的行政机构,只是称呼不同。
城乡建设局或城乡建设委员会,有的地方称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审批及管理;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3、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辖区内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5、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8、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固始县国土资源局
固始县位于河南省东南边陲,与豫皖两省交界,南依大别山,北临淮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1′~115°56′,北纬31°46′~32°35′。县境地势南高北低,从西南向东北倾斜,平均坡降为1/1200,最低处是三河尖乡建湾村,海拨23米,为河南省最低点。南部为山区,中南部、西部属丘陵地带,东部是平原及孤陵残丘,北部属浅丘和低洼易涝区。全县土地总面积2942.97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601个行政村(街),总人口172万人,为全省第一人口大县、农业大县,200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五个加快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26个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县之一。
潘家云 党委书记、局长
李英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兵 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继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毛光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培明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侯景峰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许新 党委委员
潘家云简介: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入党。1981年9月~1988年2月,在固始县马岗乡中学任教师、校长;1988年3月~1989年4月,任马岗乡政府秘书;1989年5月~2001年2月,任固始县观堂乡党委秘书、副乡长、乡长、书记;2001年2月~2004年4月,任固始县武庙乡党委书记;2004年4月~2007年10月,任固始县城郊乡党委书记;2007年10月至今,任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始建于1988年12月,前身为固始县土地管理局,2003年,固始县矿产管理局(副科级)矿产管理职能因机构改革与土地局合并,同年8月,固始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职能与土地局合并,成立固始县国土资源规划局。2005年,局城乡建设规划职能重新划归县建设局,国土资源规划局更名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2007年12月,理顺了全县32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共收编145名国土资源所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75人。
局机关现设4室11股,即局办公室、效能督查办、监察室、基建办、财务股、人事股、监察股、信访股、地政地籍股、建设用地股、耕地股、规划股、测绘股、矿管股、地质环境股;直属二级机构10个,即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农村土地监察大队、矿产稽查大队、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办公室、地产交易中心、地价评估所、土地测绘大队、拆迁安置办公室。辖武庙、祖师、陈淋子、黎集、张老埠、段集、方集、赵岗、郭陆滩、南大桥、分水亭、泉河铺、蒋集、陈集、徐集、汪棚、城郊、沙河铺、石佛、柳树店、张广、杨集、城关镇、马岗、草庙、三河尖、洪埠、李店、观堂、往流、丰港、胡族铺32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固始县土地总面积是4414455亩,其中,耕地2342548.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06%。农用地3288079.35亩,包括:耕地2342584.亩,园地33870.9亩,林地477884.25亩,其他农用地433776亩;建设用地687245.4亩,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2911.25亩,交通运输用地14334.15亩;未利用地439130.25亩,包括:草地85635.4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353050.8亩,沙地403.8亩,裸地40.2亩。
【耕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强化基本农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认真执行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确保全县15.5202万公顷耕地和13.469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二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的规定,坚持年度责任考核。三是充分调动国土资源所和村级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协管员积极性,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和管理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资料、占补平衡台账及相关补充耕地资料,建立完善了基本农田数据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面、翔实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基本农田数据信息完整、真实。
【土地开发整理】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的建设与全县的经济建设,与当前的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在项目选择上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好立项关、入库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一是完成了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157.40万元用于分水、泉河两乡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总规模1020.96公顷,新增耕地39.2公顷,新增耕地率3.84%,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二是全面启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了总投资为3866.03万元的城郊乡大棚村、郭陆滩乡太平村、陈集乡臧集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总规模1499.31公顷,整理后可新增耕地46.65公顷。三是完成了2010年度五个批次补充耕地建设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总规模884.08公顷,整治后可新增耕地780.367公顷,预计投入资金4274.38万元,前三个批次工程已展开。四是完成了全县30个乡(镇)砖瓦窑厂、“空心村”、未利用地和耕地24458.7亩后备资源补步调查摸底工作,为固始县的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用地空间。五是完成了全县2010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和第一、二、三、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使用储备库指标补充耕地126.3918公顷。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一是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工作,继续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编制工作,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继续完善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编制,并按时上报。二是完成了全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2006~2020年),并已通过验收。三是完成了固始县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材料编制及上报,共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9.5497公顷。通过挂钩政策,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另一方面将大大缓解全县用地紧张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产业政策、供应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努力盘活存量土地。一是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全年共供地47宗,其中挂牌42宗、68.14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6096亿元,清欠出让金1448.7384万元。二是按照依法依规按程序的原则,协议出让土地一宗1.702公顷,划拨土地使用权4宗9.367公顷,分别用于廉租房、职业中专项目和残疾人福利项目建设。三是土地收储工作进展顺利。成功收购台商工业园154.5亩土地纳入存量土地储备库,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
【地籍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执行新的土地登记要求,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土地权属的准确、合法、有效。全年共受理土地登记1007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12宗,面积1278991平方米,抵押金额35055.5万元。二是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县城部分外业调查已完成并移交内业建库133个街坊,外业成果已通过省厅预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外业测量已完成,权属调查已展开。三是做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积极服务社会,指定专人负责土地登记的查询,为用户提供电脑查询680次,档案资料调阅120次,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四是加强地籍档案管理。按照“先整理后装订、先管理后管好、先上系统后完善”的原则,对所有的地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录入计算机,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分配用地指标,确保将有限的指标用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新型工业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用地预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先后完成了城郊乡重大动物疾病防控中心等46个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预审面积250.169公顷,核减用地指标24.58公顷。二是批管并重。从过去重审批到现在审批监管并重,落实批后建立台账、动态巡查、联合验收、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了用地的集约。三是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认定,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对标准化厂房企业实行优惠、倾斜政策,提升现有项目用地的集聚度,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从严清理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固始县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意见》(固政文〔2009〕39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10〕61号)要求,以“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为原则,以县城工业园区为突破口,以凤凰新城、怡和新城为重点,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为清理对象,对全县所有的闲置土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在册。对闲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慈济高中校办工厂和聚鑫粮油公司闲置土地有偿收回的处置方案已获县政府批准。加大小宗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符合收回条件的坚决依法收回,不符合收回条件的,按规定足额收取闲置费用。截至11月底,已收取闲置费用110多万元,收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6万元。
【矿产资源】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19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5种,非金属矿产12种(含水资源)。控有资源储量的矿产有煤矿、铀矿、铁矿、铝锌矿、磷矿、水泥用灰岩、冶金用去岩、黄铁矿(储量均较低)、高岭土、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等。全县发现各类矿产地26处,其中大型1处(陈集黑山冶金用白去岩)、小型12处,其余为矿(化)点。上述矿产除建筑用砂产于史河、灌河河床外,其余矿产分布于南部中低山丘陵区与东部四十里长山一带的低山小丘。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固始县经过矿业权实地核查发现采矿权人活动范围与采矿权许可范围不太一致,出现偏移的情况。通过分析主要是矿权人提供资料时技术要求不高,测量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从而导致测量坐标有误差。经过矿业权实地核查,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属省、市级发证的由国土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发证机关变更,办理新的采矿权许可证;属县级发证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处理意见后,做出矿业权变更处理,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矿业权的科学管理,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2010年3月,按照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粘土地砖生产反弹“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公安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违规生产和违规修复的砖厂进行集中整治。2010年5月底,信阳市整顿规范墙材生产及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关于下达新型墙体材料产能布局近期规划指标进一步做好墙材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信墙整〔2010〕1号),固始县严格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全县部分符合改造条件的砖厂在原址上进行改造升级,并依法办理立项、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依法依规拆除到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0年6月,固始县陈集乡黑山水泥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省级项目,总投资360万元)顺利通过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执法监察】一是投入巨资购买执法监察设备,一次性投资30多万元购买了五辆执法监察车和数台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设备,改善土地执法软硬件设施,方便了执法监察的实施。加大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以探代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集中开展了对武庙、段集和方集三乡镇内的非法开采小煤窑整治活动。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张贴了整治通告,维护了正常矿业开采秩序;矿业权整合前进行摸底调查,对无证开采石场行为人下达停产通知书,没收开采设备和非法开采的矿产口。二是积极构建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了土地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监管意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加强内部业务监管联动。制定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内部协助机制》,把监察执法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在部门内部加强配合,建立监察大队、用地、地籍等股室现场放线机制、项目用地批后跟踪巡查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改变土地用途、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按照“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实行日常巡查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土地巡查日志、巡查台账,绘制了巡查路线图。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共发现违法违规用地26宗,及时制止15宗,立案11宗,已结案5宗。三是实现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土地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对发生土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单位及个人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土地“招拍挂”中取消参加竞买资格。四是认真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2009年度卫片检查涉及的57个疑似图斑、1055.1亩土地逐一进行审核、量算,整改处置,使全县违法占用和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7.46%,低于规定的15%以下的标准。
【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建章立制,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联系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把信访责任细化量化,对每一个信访案件,坚持实行“四定四包”措施。三是深入排查,采取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下乡走访了解情况,为我们充分掌握国土信访的发展态势,及早采取措施,及早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全年受理的69件信访件中,已全部办结,回复率100%,群众落实率95%以上。
㈦ 城乡规划管理局和住建局什么关系
一个住建系统,一个国土资源系统。
不同的是:住建系统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是在城乡建设用地上,;国土资源系统的规划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围是非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上,侧重点是非建设用地。
㈧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内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容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8)固始城乡建设管理局扩展阅读: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