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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和住房建设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03 03: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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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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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机构职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 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五)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 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 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 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简介

“湘五条” 它是湖南省在八月份推出的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次的政策,最大变化在于政府将一改新建保障房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

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受理电话

没有区别,住建厅以前就叫建设厅。

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否规定了在县城内不允许搞混空轻烃燃气项目的法规和文件

你好,轻烃燃气式住建部支持的环保燃气。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是不会禁止的。专详细参考我公属司网站:www.gs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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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7)湖南城乡和住房建设监管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城乡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扰御喊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拆耐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缓野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责任。指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十一、拟定城乡建设行业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们当地没有单列的规划局和房管局的话,住建局还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等。

9. 规划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关系

规划局主要负责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事宜,而建设局是负责具体建设的实施,首先有了规划,才可能会有建设。
下面是一个市级规划局的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个市级城乡建设局的职责:

(一)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

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内容

“湘五条”主要内容为:
1.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版租权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政府支持被征收对象到市场上购房。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要缩短三分之一。开展全面检查,立即禁止和取缔乱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湘五条”分析:
独家解读:湖南楼市新政——“湘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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