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怎么样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肯定不错了。
2. 洛阳市住建委的领导简介
孟红兵
党组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董现章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新区市政建设工作、住建委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和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常安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住建委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主持市房屋征收办、旧城改造办、城中村改造办全面工作。
张青森
党组成员、副主任、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城市监察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新志
党组成员、副主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面工作。
潘守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岳延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洛河以北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碧水蓝天工程建设工作。
3. 洛阳金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质是几级以及怎样查询该公司的资质
洛阳市
一、洛阳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制定和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拟定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和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指导县(市、区)做好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的资格初审、复审工作;负责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资格的最后认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出售事宜;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区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和房产产籍档案工作;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证、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
(九)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规划、改造和房产灭籍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 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现在能提取吗情况如下:购房已一年多,平时还贷...
合理的,你读了以下认识:
关于国家公积金政策:
决定,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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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50特此通知,自入境之日起国务院的决定,对公告的目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月24,2002
国务院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1,第2款的规定,内容如下:“长期的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服务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储蓄。“
II 7.2如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一起,人民的中国银行分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文章:直辖市和省,自治区地区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县,州,盟)政府,它应该是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的成员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决策体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与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和专家占1/3,1/3,工会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社会信誉。”对应至第九条,11,18,XX,20 -8,31,32,“房屋委员会”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第五同比增长9:”( e)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第五和第六位。
5:流线型的性能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政府政府应该建立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各县(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规定,应符合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在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条件分支,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人目的是不盈利的,独立的组织。“
第六十22条第1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金融服务银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为委托银行);应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并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归还程序。“
24条第4款的第一款:”(四)出境定居。“
8添加违反第39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机关,秩序,并在时间限制。“
9,添加,作为第四十条:”违反规定本条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的职权范围下的行政部门,国务院或在省,自治区地区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责令限期建设的期限内改正,应当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BR />()不按照批准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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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外的机构; BR p>(e)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击穿; BR p>(六)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证;
(G)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债券“。
10,39,4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建筑施工管理功能,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为了向恢复的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将被没收;人民政府负责的挪用的住房积累基金挪用或批准,并在政府部门负责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XI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
的变化,一些规定的顺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应修订/ A>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出这个决定,重新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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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制定本条例的标准。
BR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服务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储蓄。 p>第三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人,属于吗?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落实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财政监督,操作的原则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装修,翻新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了意见。
在金融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务院,人民银行对中国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配合和人民的中国银行分行,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政策的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责任
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分为区(地,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应该可以成立,作为一个决策的身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建设,财政,人民银行,以及会计为专家的1/3,占全国的1/3,工会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担任的社会公信力
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b)在根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发展; BR /> />(三)确定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E)考虑增加拨款的资金为低收入住房方案;
(F),以考虑及批准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报告。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地区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县,州,盟)政府应建立的原则,按照的流线型的性能,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金管理操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你可以设置在县(市)的条件分支。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符合的法规和规章,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组织。...... / a>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 / A>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和使用的记录;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D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存和恢复;
(F)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服务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基金(以下简称为委托由银行)应,根据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归还和其他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存款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是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委托一家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建立,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故障。
日期应建立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14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之日起工人举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时,原登记之日起的20天之内登记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上述情况之日起的30天之内发生的,因为登记完成的审计文件之日起20日内注销登记之日起,举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存储过程。
存款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日,并举行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办理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30天之内
工人的雇佣关系终止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复制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的工人转移或归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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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6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支付的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7个月,从第一个月的工作,支付工人的每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加工作的工人。
单位新聘工人的工资已经通过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工人的月薪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的比例,适当增加保证金。比存比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审核和批准。
19名工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公积金缴存。
单位应当在五日内支付每月存款单位和职工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汇工作人员介绍,包括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
20个单位应及时,全面,住房公积金缴存,逾期存款或少缴
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讨论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或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审计单位,可以降低存比率或推迟到提高经济效率
以来第2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年利率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机,然后提高存款的比例,或偿还延期。国家有关规定。
22认证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应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
23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工人的工资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一)机关
预算中扣除;
(二)批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由财政部门机构或成本;
(三)所产生的成本。
24名工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存储在员工中的数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下:
(一)购买,建造,装修移民,大修自住住房的;
(b)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雇佣关系的单位;
(D);
(五)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基金账户应被取消。
名工人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存储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平衡附加值的住房公积金福利。
25名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进行验证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工人应该将举行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批准,以提取或不能以提取的决定,并通知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天之内应当受理;授予提取过程
26名工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你可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支付。
在15天之日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作出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得委托银行贷款程序批准的贷款或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提下,提取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债券的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提供担保等。
的29个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增值收益,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城市。
3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金融业的年度总预算,管理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准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水平的支出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所设定的标准,在金融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成本略高于国家规定。 BR p>章监督
31个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和两税合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对金融部门的意见。
房屋通知人民政府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门归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编制年度预算,帐目,审计,应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财政部门3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向公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第33条的规定,须经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34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工人“人权监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登记
BR />或变更,注销登记;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让或盖章;
(三)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第35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委托合同中应当督促公司及时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
36名工人,有权检查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工人,存储单元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反对,你可以申请一个银行委托审查,考试的反对的结果,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审视。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五日内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给予书面答复。
工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
章处罚 BR p>第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既定程序的时限内处理不少于10000元和5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逾期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支付或将支付少责令限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没有存款,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计划的金融部门的州立委员会,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局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的资金使用的时间帧的同一水平在金融领域内根据管理权限的订单。
第40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政府的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按照监管部门更正;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不按照批准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C )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委员会; BR p>(五)不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故障;
(F)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存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书;
(G)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债券。
4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力,根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地区和政府的,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责任吗??建设的住房的基础上,积累了资金恢复的挪用没收;政府的人,和政府部门负责挪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或批准的拨款,应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金融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
>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给其他人的安全,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责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疏于职责,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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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45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开发的商业楼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46个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既定程序,本条例实施前,应当在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在60天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柄存款登记,并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的生效日期应是有效的。
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部门在城市地区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规定缴存的长期长期储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工作单位,包括工人分为两部分,所有的情况下,由职工个人支付的职工个人,由两部分组成:存款比率目前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家庭安全系统,是住房制度的一种形式。
5. 想知道: 洛阳市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下车,车站的对面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车,公交车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6. 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和什么单位企业打交道
押往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和什么单位企业打交道,这个我还真不清楚呀,你要问建设局的人呀
7.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
依据《七定方案》,中心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归集执法科;4、信贷管理科;5、信息技术科;6、审计稽核科;7、市区营业部;中心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务;负责中心党组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中心网站的日常管理与对外数据信息的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创建、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本级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负责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上年及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对银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定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归集执法科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执法;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审核;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等基础信息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核。
四、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和宣传;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担保公司、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承担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使用的管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及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与验收。
六、审计稽核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
七、市区营业部
负责城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缴存信息的变更、汇(补)缴等业务的录入;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以及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和业务查询工作。
八、洛阳铁路分中心,偃师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汝阳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宁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机构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解答、业务查询等。
中心党总支
负责中心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8. 洛阳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是什么
http://www.lygcjs.net/全称是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专员会)属
9.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在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4、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认购程序如下: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由户籍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进行初审: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信息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
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核发《准购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产权界定卡,凭产权界定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