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② 北京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庄规划有何亮点
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庄规划工作,目前已有71个村开展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征集工作暂告一段落,市规划国土委将与相关管理部门共建乡村设计人才平台,充分发挥北京设计资源优势,让设计师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③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a:3:{i:0;a:7:{s:6:"mtitle";s:39:"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详细信息";s:7:"summary";s:355:"参考价:¥5.20
作者:本社 主编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7月
版 次:1
页 数:21
字 数:22000
印刷时间:2009-7-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3
包 装:平装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11217647";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1/27/20160127094851-6e0a1272.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目录";s:7:"summary";s:27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内容推荐";s:7:"summary";s:680:"《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向我们介绍了,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s:8:"ordernum";s:1:"3";}}
④ 北京市规划局和区的规划局有什么区别
区规划局 归 市规划委员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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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 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四) 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审查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关安全事项,并监督管理。
(六)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七) 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八) 承担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为:在市规划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起草或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研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2、参与本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域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修订管理工作;组织规划的综合报批和已批准规划的备案管理。
3、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4、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区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本区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7、指导乡镇、街道规划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
8、承办市规划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⑤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市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调控引导、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联动监管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效能。
本市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促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十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查询,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⑥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正式对外发布了什么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正式对外发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回大答国首都?怎样建设首都?一座有着千年历史的古都,如何在发展和保护中取得平衡?新版北京总规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此轮总规编制从2014年正式启动以来,历时3年,先后组织开展了38项专题研究、40余次专家研讨会、200多名各领域专家学者提出了宝贵意见、历经16稿大改,2017年9月27日正式获批,并于今天(29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⑦ 北京四环以内的规划如何
北京来严控四环内新建用源地 未来供地以存量转换为主
2017年北京将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二环内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四环内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北京日报》5月23日报道上述消息。业内人士预计,盘活存量用地将成为市区供地的重要途径,商业项目拿地机会或会增加。
据《北京日报》报道,5月22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2017年度绩效任务,提出严格落实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目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送审稿)》已经审议通过,待批复后将向社会公布。北京市还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增量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城六区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