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宿迁市建设局局长是谁呀规划局局长是谁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是房庆忠 。宿迁市规划局局长是华志明。
『贰』 宿迁市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备案,若需要备案怎么备案,在网上能否查询到该工程备案信息
2009年来5月1日,新消防法,建设项目符合源验收记录在当地的网络验收备案条件的省消防,文件归档绘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资料报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有资格接受申报后,在网上公布。如果记录不被显示,接受证书,可以申请其他程序。当建设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任何书面报告,只在网上公告。
『叁』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的乡镇机关的城建办公室是属于什么部门的主要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工作地点在哪里
属于乡镇政府,工作地点在录取后会分配到宿豫区下的乡镇,有远有近,工作也会在上内班后分配,乡镇的城建办容职能一般是拆迁、控违、环境卫生、土地流转,一般不需要专业技能。也会参与乡镇日常工作,包括秸秆禁烧、计划生育等。不是考了城建办就在城建上了,要看具体乡镇政府安排,可能分到财政所、综治办都不一定的。乡镇需要的是多面手,哪里需要去哪里,听安排,不要怕吃苦。前辈经验之谈,希望能帮助你。
『肆』 宿迁市工程项目投标还需要办理信用核准书吗
如果招标方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不用,但信用等级认证象征着公司的实力,作为投标企业,这些脸上贴金的东西多多益善,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明确不能以这类东西作为条件的,但遇到综合评标法就有可能需要这些。举个例子,比如外地企业进入江苏省进行投标的话,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流程
1、企业填写外来企业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委托书;(养老保险金凭证)
(5)外出施工介绍信及企业信用手册;(省外企业需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省内提供常州市信用手册)
(6)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押证)、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务负责人证书
(7)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养老保险金凭证)
(8)无拖欠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所在地主管部门证明);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招标项目凭中标通知书缴纳)
2、建管部门核查企业资料,查询企业、项目经理(总监)信用情况,并签署意见。
3、信用核查通过后,企业签订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承诺书,对有关事项作出承诺。(招标项目凭中标通知书签订)
4、建管部门凭审核意见、承诺书签发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
5、企业凭核准通知书参加工程招投标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伍』 宿迁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能解决问题吗
看了看你的问题详情。办理不了房产证的原因有很。首先你们要确定自己版是哪一方面办不了。权
这个问题你们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都可以。
这个平台你们是可以反映的。但是你问的事情,如果是不合法,也不合规。就算是联系也解决不了问题。不可能为你们开绿灯。
祝你生活愉快,再见。
『陆』 关于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推进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的一项重点工程。宿迁市系传统农业大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已在该市全面启动。本文试对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在规划编制和启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未来推进中预期出现问题的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以供参考。
宿迁市是1996年成立的地级市,下辖三县两区,除坐辖区宿城区外,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及宿豫区(原宿豫县)均属苏北农业大县,农地资源丰富。经过12年来的持续建设,宿迁市已经步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量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位居全省领先位次。2007年宿迁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45平方公里,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已由1999年的180.97万亩提高到2008年的203.2万亩。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宿迁人均耕地面积逐步减少,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已由1997年的1.35亩减少至2008年的1.16亩,近两年每年的用地需求在3万亩左右,但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年均不到5000亩,土地瓶颈制约逐步凸现,供需矛盾越发尖锐。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对农村村庄分散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巨大的宿迁市而言,确实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1宿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条件具备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即为“三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分散耕地整理相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与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相结合。宿迁市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自然、地理等方面条件充足,预期效益可观。
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巨大
宿迁市、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宿迁农村自然村庄呈“满天星”式布局,建筑多以单层瓦房为主。据调查,宿迁市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约121万亩,乡村住户约102.4万户,户均占地约1.19亩。如按照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户均占地240平方米(含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标准,可通过复垦新增耕地80.9万亩,如按照国家规定的户均宅基地200平方米标准,可复垦整理增加耕地91.1万亩。
1.2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
受自然、历史条件影响,沿袭生活习惯和农业耕作的便利,宿迁市农村居民点的建筑虽历经了草房、草改瓦、瓦改平和平改楼的四次建设高峰,但农村当前仍以单层瓦房为主,且居住点分散。多数农民建房选址选择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大多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集中连片建设,而是零星分散建在旧村庄中或村庄周边的耕地上。很多村庄水、电、路、绿化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没有跟上,村庄“脏、乱、差”,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群众迫切希望生活环境能够有所改善。
1.3拆迁安置成本相对低廉
目前宿迁对农村居民拆迁补偿的标准均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由于农村房屋大都为平房,楼房不多,拆迁成本相对降低。此外,除拆除无主房、偏房房屋补偿1万元、有主房(含偏房)房屋补偿2万元、楼房4万元外,宿迁市政府又出台政策,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到集中居住点建房或进城(中心镇)购房的给予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农民居所安置选择多样,成本也比较低。
1.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目标是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公共服务与市场需求资源集聚,完全符合宿迁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的发展思路。目前,宿迁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1.5土地整理工作基础较好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一直是宿迁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均有专门的土地整理开发实施、监督和管理机构,人员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显著。两年来,该市已完成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个、新增耕地0.6万亩,占补平衡项目488个、新增耕地2.8万亩,组织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两年就实现新增耕地1.58万亩。
2宿迁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面临问题分析
宿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优势明显,但由于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全国首创、全省同步开展,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只能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推广。就宿迁市而言,目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资金缺口较大:按照规定,“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前期调查论证、规划编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所在地自行筹措解决,省负责土地整理费用,这样县区财政有一定的压力。
部分群众思想不统一:“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农户安置以农民公寓房为主,不安排宅基地重建,拆迁安置点统一集中到城镇。部分被拆迁农民,由于对政策情况不了解,担心失地后在城镇的保障问题。
土地流转方案不尽完善: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为了改变过去分散落后、土地产出率低的传统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宿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流转规划全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转让,对相关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具体。
3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着力宣传和完善政策,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必须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逐步推进。试点地区应以市为单元,统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农村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办法,并建立有形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市场,真正让农村土地动起来,通过宣传,让农民明白其中实惠,打消顾虑。本着进城集中居住为主、到集中居住点建房为辅的原则,应制定具体的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购买政策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应享受的优惠、补贴等政策,妥善解决好农民居所安置问题。对于农民承包地流转,也应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明确合作社一旦发包未成,应统一经营,还利与民。
3.2推进农村社保,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际上等同于征地,应解决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试点地区应让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户直接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与被征地农民同等享受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政策。应建立帮助培训就业机制,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户,纳入城镇就业管理,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
3.3探索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照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进行。在流转后可以采取四种方式经营:①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以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或统一对外租赁经营,农民可返聘为农业产业人;②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实现现代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③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高效农业、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和植树造林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工商企业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现代农业集约经营,逐步实现统一经营;④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或整村流转用于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3.4“筑巢引凤”,留足工程区安置空间
应合理选择工程区范围,对于确定的工程区应以权属界线为准,特别是对于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统一纳入试点。想方设法把工程区农民能提前及时安置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设计,鼓励建多层和高层住宅,由政府前期投资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农民拆迁留足安置空间。
3.5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的顺利与否,关键在资金,因此各试点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可以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土地相关资金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工程建设。同时还可以将省里的农村道路改造扶持资金、农业开发、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的其他工程。此外,还可通过银行融资及引入社会资金等途径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对于政府先期投入的资金,可以通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收益、新增耕地置换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转让收益中予以补偿。
『柒』 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徐洼村拆迁如何赔偿如何安置
宿迁市宿城区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27万元回/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二)地上答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执行。(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三类地区17000元/人;16周岁以上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数据来源: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2017〕第 17 号
『捌』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扶贫和对上争取工作。
(二)社会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财务科)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基金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障、生育保险地方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监督职工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执行情况;拟订全区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核定工作;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则,承担本区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六)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及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和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务员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