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乡规划去英国读研回囯好扥工作吗
现在城市规划行业不景气,各大公司都在裁员,对招人的门槛提的内越来越高。我觉得好不容好找是由三方面决定的,第一你去英国读什么学校,如果是世界知名的像剑桥牛津UCL卡迪夫啥的应该还算是过得去的。其二是你想找什么样的工作,外企对有留学背景的学生是比较青睐的,国企差一些,但是如果你学校硬也是可以得我同学从UCL回来的找工作还算是比较容易AECOM,大地,土人什么的都给了OFFER。但是像中规院这种可能会比较难,因为面试的大多都有很硬的学校背景。第三是你本身学的怎么样,很多公司现在很精的,面试要上机画图操作,如果你各个方面都很熟练的话我觉得找个工作还是容易
B. 中国城市规划局为什么不像发达国家一样
“土地配置靠规划、不靠市场”是近年日益流行的一种观点。其支持者往往引证发达国家的一项常见制度安排,即“城镇规划”或更为宽泛的“城乡规划”。但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近日的文章则以世界最早含有“城镇规划”术语的法律——英国城乡规划法的经历反驳了这一观点。这部法案给英国城乡规划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法定规划覆盖城乡全部;将具有强制力的规划权集中到中央政府和郡政府;规定城乡所有土地上从事建筑和建设都必须获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对得到许可的开发活动,征收100%的开发增值税;对不予批准的开发,则由国库给予一次性的“支付”;政府还享有规划框架内对私人土地的“强制购买权”。但是,这部规划法固然已走得相当远,但未变成苏联式的计划经济:第一,英国的规划虽然依据法律制定,但规划本身并不是法律的一部分,不像很多国家那样,规划以法律的形式编制、公布,并具有法律的刚性;第二,《规划法》授权政府作为的法律空间,但民间的个人和企业并不因此就只能服从,如果发生争执,后者可以“民告官”,要求专门的土地裁判所或普通法院受理裁决;第三,在普通法的传统里,握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对形形色色案子的判决,才是“法”的真正体现。事实上,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充斥着矛盾、纠纷和争执,法律条款后来被大量修改和废弃,政府彻底控制开发权以及按原用途现值征购私人的土地和物业,被事实证明既不那么合理,更难于操作。凝结一代学人心血的《英国城乡规划》对规划的本质有如下结论:“规划是在一个市场理性的经济体系内运作,而市场理性可能与一些规划理论所推崇的理性不同乃至有所冲突”。究竟谁拗得过谁呢?至少“英国战后最大的变化是从‘积极的规划’转向一个更有市场意识(有时是市场主导)的规划方法”。如果聚焦于1947年到1950年代的英国规划的转变,甚至可以说:“规划由此成为市场的仆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当市场运作时,规划才开始发挥作用)。”
C. 一,什么是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pdf
啊???
还要PDF版本的???
您这个一看就是一个实施方案。
网络文库应该有。
命题也大了点,不是公务员就是开发商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