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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03:09:55

Ⅰ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Ⅱ 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地铁怎么走

乘坐地铁1号线或4号线,乐桥站下车,5口出,东面就是

请点采纳,谢谢

Ⅲ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Ⅳ 苏州公司注册地址可以用住宅吗

2008-2011年间,金融危机那阵,苏州的民宅可以用来注册公司。之后就不可以了,直到上月,工业园区才放出居民楼可以用来注册的消息,但行政中心随即予以否认。但从沿海地区的政策来看,两三年内,地址有望全面放开。2016年住改商已经纳入政府议程。跟新公司法不要求实缴、三证合一一样,它将进一步清除创业人士面临的障碍。

2015年,苏州已经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公司注册不需要再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项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注册的办事效率,优化了公司注册的外部环境,有力激发了投资创业的全新活力。 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后苏州公司注册的最新流程是:
1、核名。准备五个左右自己喜欢的名称到工商窗口核名,工商系统里面现存的企业很多,一般三个字的核名成功率较高,核名成功在于看同行业是否重名,读音相同字不同也叫重名。
2、网上预审。登录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右下侧“网上办事”底下,点击“网上登记”,填好自己公司内容,提交,等待预审通过。
3、工商交材料。预审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打印相关资料交到工商联办窗口。
4、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来,经办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去领取。
5、刻章。到公安窗口审批后找家有资质的刻章店刻章。
6、开基本户。选择一家自己方便收费合理的银行办理开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需要和银行签订委托扣税协议。
7、办理CA。这个基本上是会计办理的,一般在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CA证是用于企业申报的工具。

关于注册费用,目前苏州公司注册阶段的费用只有工本费,也就是图章章费400元。因为行业竞争的关系,免费办理。但选择的时候要注意,规避变相收费的情况。

Ⅳ 苏州成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1000元/平方米

凤凰网房产讯 据苏州住建局网站消息,苏州住建局10月9日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成品住房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根据《通知》,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通知》从四方面对成品住房建设管理进行规范。

一是成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整体厨卫、智能化等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积极采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

二是成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有成品住房建设专篇,内容包含成品住房建设指标、成品住房在小区总图中的位置(或幢号)、建筑面积以及建设时序等。成品住房建设应按幢实施。

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是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应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从事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为确保苏州市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在成品住房销售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民开放展示。

三是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开发建设单位宜提供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费者选择,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此外,《通知》还对成品住房验收交付管理进行规范。

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2019)等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和成品住房的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包含装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质量应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要求。

二是成品住房交付时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必要的装修主材和设备使用说明及包(保)修年限。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考核;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2017年7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Ⅵ 外地有住宅贷款,苏州没房首付要几成

苏州购房认苏州的房认全国的贷。

您在全国范围内有房贷记录,如果还清再购房需要支付五成首付,在还需要支付八成的首付。

Ⅶ 在苏州购买住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苏州本地户口或集体户口可以在苏州买三套住宅项目;

非苏州市户籍,满足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累计缴满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缴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在苏州可买一套住宅项目。




Ⅷ 苏州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是谁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工作分工

张永清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人事处。

邵庆副局长,负责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房屋征收、村镇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法规、建筑节能、科研设计、行政许可和教育培训工作。分管法规处、规划设计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和科研技术处(总工室)、行政许可服务处、教育培训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顾超雄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地震、住房改革、住房保障、落实私房政策、直管公房、抗震管理、棚户区和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房管理处、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地震监测处、震灾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市抗震办公室、市防震中心、市直属房屋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费元龙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和城建档案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住宅产业处、物业管理处、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周勇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计划、财务资金、建筑市场、城建监察、燃气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维修资金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信息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燃气管理所)、市建设信息中心。协助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张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质量安全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建筑业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

张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党群、宣传、老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便民服务工作。分管信访处、离退休干部处、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刘列平副调研员,负责工会的工作。

刘伟副调研员,负责组织人事处的工作。

李寿德副调研员,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包利广副调研员,负责信访处的工作。

王晋副调研员,赴贵州省铜仁市挂职。

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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