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别是做什么用的
选址意见书和用来地规划许可证源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
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这个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直白的说,就是证明这块地是你的了。
Ⅱ 规划选址意见书在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质量由当地的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部门 鉴定,不然政府是 不承认的。购房者你版专应该持房屋属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办法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Ⅲ 怎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选址来意见书是《中华人民自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及合理用能登记意见、选址确认图等有关材料,向建设发展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建设发展局规划科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工业项目和建设在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审批—发证
Ⅳ 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已经批复了,需要变成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有没有明确规定
你说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已经批了就不要再重新办理规划选址?
根据城内乡规划法36条规定:按照容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凡是以土地出让形式办理用地的,要经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国土部门依此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这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持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申请办理选址意见函,一起提交给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挂牌出让后,你持建设用地合同,到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后,按照当初的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编制该地块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项目要通过建设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Ⅳ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于什么性质,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还是其他行政行为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
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属于行政许可。
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来区别:
1、报送材料自种类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需要四种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八种材料。2、关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建设的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基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3、办理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
延伸: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报送材料 :
1、附有拟出让地块四址坐标的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用地范围及地上地下资料)并附CAD格式电子文件。
2、国土局出具规划条件的函。
3、宗地图及CAD格式电子版。
4、涉及经济开发区和大路新区的用地,附规划两办的初审意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送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土地预审意见
3、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4、环保部门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7、1:500现状地形图(地形图原则上不小于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8、安监局文件
Ⅶ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与选址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版建设项目在可行权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Ⅷ 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版政主管部门权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Ⅸ 选址意见书审批下来不符合规划怎么办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抄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
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这个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直白的说,就是证明这块地是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