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完整的矿井设计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经过基本建设完成后,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后,方能转化成合法生产的生产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 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8、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各项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小组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并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鉴定书,做为领取新证或换发新证的依据。
给你看一个省级官方的文件你就一目了然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一)审批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安全处接基建局转来的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后,承办人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安全处登记,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不齐全完整的退回报送单位;
3、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报审文件资料经审核受理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的,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安全项目审查意见,报经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安全项目设计由安全处进行复查;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出具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2、国有重点煤炭、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安全工程项目初步验收结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基建局提前5日将煤矿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安全处;
2、安全处编号登记,承办人准备煤矿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与矿井总体验收同步进行;
3、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在竣工验收中,对建设单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竣工验收小组将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B. 贵州省新建煤矿需要上报哪些资料及建设流程图
贵州的情况不太了解。
采矿权登记呈报资料要求(以新立登记为例)
1)资料目录
(2)申请报告;
(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4)省厅同意项目设置的批复
1、划定矿区范围(含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协议出让项目、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出具矿区范围划定批准文件;
2、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出具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批准文件(附矿区范围图或拐点坐标)以及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3、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的,出具变更矿区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的批准文件;
(5)经审批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认定函;
(8)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承诺书;
(10)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书;
(11)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12)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
(13)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准文件;
(14)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1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7)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18)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C. 建设项目立项要去的政府部门有哪些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
———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需要准备资料:
1、项目初步设想方案: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2、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项目厂区情况: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指标、账款应收预付等周转次数、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动力、现金等的周转次数)。
5、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6、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8、项目产品价格及原料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测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税价格请逐项列明各种原料的进项税率和各类产品的销项税率。
9、项目设备选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来源、价格、进口的要注明,备案项目耗电指标等可不做单独测算,工艺环节中需要外部协助的请标明)。
10、其他资料及信息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随时沟通。
(3)矿井建设需向建设局报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立项等同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标志着前期工作正式完成,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设计不是前期工作,其为施工准备阶段,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阶段。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
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
参考资料:
项目立项-网络
D. 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方要哪些资料
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公司资质、相关管理人员证书、报实验室资质、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开工报告。
E. 建筑单位开工前向建设局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信息
土地证,规划证,再没别的了!
F.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都有哪些
1.在国土来部门办理探矿权 2.勘探报告经过相源应级别的国土部门审查备案 3.取得采矿许可证 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5.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批复(如水土保持、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环评、地灾、消防、安全、卫生等)6.汇总各部门的报复文件,送至发改委(能源局)核准(获得核准证)。
G. 煤矿建设需要哪些证照
第一步
进入法人资格准入程序。要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XX省中小型煤矿建设项目法人资质审查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资金验资证明书
5、矿长资格证,必须同时具备有有安全矿长资格证
6、两个采煤工程师资格证书
7、两个机电工程师资格证书
8、两个通风工程师资格证书
9、一个测量工程师资格证书
10、县劳动局用工备案登记
11、煤矿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2、矿长从事煤矿管理工作的经验证明
上述所有资料均要求提交原件,上报复印件共计八份。然后报县煤炭局审查,在逐级报毕节地区煤炭局和省能源局规划处审批。如得了审批文件,接着就要做《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两个报告。
首先是《开采方案设计》要请有专门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撰写,他们要到现场实际调查,煤矿要在县和地区取得有关准许文件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的《开采方设计案》完成后,报省能源局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省能源局批复,省能源局就会出一份正式文件。而后就根据《开采方案设计》内容,还是由设计单位制作《安全专篇》报告,报省能源局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最后报煤监分局下文。
第二步
进入开工准备阶段,要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相关企业必备经营手续,要附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建议书(1套);
2、可行性研究报告(1套);
3、《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各1套;
4、环评报告(1套);
5、开发利用方案(1套);
6、地质勘查报告(1套);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套);
8、关于XX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份);
9、开采煤矿申请审查登记表(1份);
10、准予划定XX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1份);
11、《采矿许可证》(1份);
12、 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各1份;
13、《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中1份;
14、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1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各1套;
16、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一套;
17、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通风与安全、勘测)资格证1份;
18、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合同、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
19、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安1套。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清单1份;
20、 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证明;
21、 启动资金证明1份;
22、 土地使用证明1份。
H. 施工合同到建设局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8)矿井建设需向建设局报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I. 煤矿需要哪些证件和办理程序
办理煤矿手续和证件:
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