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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局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1-02-07 03:03:52

❶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正县级的省质监局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计财科、质量科、监督科、食品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科等10个职能科室和监察室、机关党委、标准情报所、国家钨与稀土检验中心筹备办,下属4个事业单位: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垂管18个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分局,共有干部职工780多人。
办公室——负责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政务组织协调,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调研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措施;负责撰写年鉴及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人事科——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法规宣教科——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草拟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导,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
计划科技财务科——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质量科——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管理全省质量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认证工作制度;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社会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监督科——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布点。
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计量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科——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和安全认证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对其资格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❷ 赣州国家税务局税政科

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挂牌仪式在章贡区文明大道32号举行,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第14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李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建平,市领导刘文华出席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的正式成立,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具体行动,体现了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深刻变革,将为赣州税收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带来新的活力,并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目的在于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新机构已组建联合党委,实现综合部门集中办公。目前,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已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接下来,全市税务系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部署要求,有序推进职能、业务和队伍整合,做到深化改革与服务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并主动置身全市发展大局,认真组织税收收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助推全市“六大攻坚战”提速提质。

❸ 赣州市教育局的下属机构

(挂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字秘书工作和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市级教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市教育局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信息、督查、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内外联系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国际合作,管理全市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 (挂学校建设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及市直学校财务监督、内审;管理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级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拟定全市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校园建设和管理;负责上级安排及区外捐赠教育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挂赣州市幼儿教育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育的评估,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并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协助有关科室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拟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学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级分类工作的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幼儿园、学前班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班的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卫生教育工作;协调有关科室搞好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工作。 (挂赣州市中小学师资培训办公室牌子)
具体管理市属大中专院校人才培养和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市直中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高中等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和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规划并指导高中等院校和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基地建设工作;制订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和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大中专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及驻市大中专院校的协调联系工作。 (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及各类培训学校的具体事宜;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规划、指导、管理学校改制工作;拟定全市学校改制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学校改制方面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学校改制中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对改制学校的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赣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挂靠在市教育局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全市“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❹ 赣州市的政策文件谁有或者在哪找

赣州政府网

❺ 想知道: 赣州市 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哪

地方比较难找,过杨梅渡大桥,走迎宾大道,到华坚鞋城那左转直走,在开发区管委会上面的路口(好像是)进去,找到金坪酒楼,在金坪酒楼对面的路走,大概100米能看到一个黄金街道办事处的牌子(不知道有没有了),在它边上的路进去,就到金星村委会了,质监站在面对的房子的二楼!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❻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机关科室、3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下辖19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旧址管理办公室
负责旧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中央苏区税收史料的收集、整理、陈列及展示;负责全国税务系统人员到瑞金革命旧址群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接待工作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引导、讲解工作。 (一)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二)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三)赣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四)南康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五)信丰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六)大余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七)上犹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八)崇义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九)安远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龙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一)定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二)全南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三)宁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四)于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五)兴国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六)瑞金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七)会昌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八)寻乌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十九)石城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搞好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等职责。

❼ 赣州市监管局有代办焊工证的吗

需要焊工操作证还是职业资格证呢,我校都有的,一个多月时间吧差不多可以拿下的。

❽ 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廖光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市、回县(市、区)财答政按1∶1比例配套。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经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审核批准,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市、区)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补助加大,投资贷款渠道增多,原本30年的任务,3年都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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