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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开发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05:19:53

❶ 如皋经济开发区房屋搬迁通知上没有搬迁户名字,只有通知单,通知单上没有签字和盖章,直接拆迁算违法么

行政诉讼,这个要好好的看一下了,要不然拆迁费什么的,一打的,都熟的

❷ 如皋开发区处理违章在哪

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发区交巡警中队,如皋市海阳路,时代大厦北侧。

❸ 如皋经济开发区在哪 都有什么厂 工资怎么样

电子厂 工资还可以把

❹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农村居民点和谐拆迁的思考———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

1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

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拆迁。旧城改造需要拆迁旧房,城市拓展、新城建设需要拆迁。可以肯定地说,拆迁是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和必须的前置条件,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近年来,我国出现因拆迁而引发的事件,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前规划,和谐拆迁,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使经济得以平稳发展。

2项目区简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村搬迁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从而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2008年9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市、区)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正式下发后,如皋市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积极申报了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项目”,2009年6月1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2009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项目批文。如皋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滨江近海,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东经120°20~120°50,北纬32°01~32°30。南濒长江,北接海安县,东临如东县,西连泰兴市,东南与通州市、西南与靖江市交界,全市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现辖20各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如皋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如皋港开发区总面积110平方公里,管辖19个行政村,4个场圃和江滩办,总人口4.9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55万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5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业总产值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10元。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位于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境内,涉及知青村、长青村、永建村、镇龙村、五零村5个行政村。工程区总面积1484.81公顷。

3项目区农村居民点拆迁情况介绍

3.1拆迁工程量

项目区面积1484.81公顷,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8.57公顷,工矿用地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共计拆迁农户主房面积90.4164万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37.9413万平方米,工矿用地1.3800万平方米。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2011年。工程区涉及拆迁明细见工程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工程 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3.2拆迁补偿费测算

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费用主要为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执行。工程区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面积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268.57公顷,工矿用地面积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其中长青沙片拆迁面积69.86公顷,拆迁户数893户,拆迁人数3341人;东北片拆迁面积211.97公顷,拆迁户数2907户,拆迁人数11626人。拆迁总费用为74246.91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15910.70万元,第二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58336.21万元。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拆迁面积大、数量多、时间紧,加剧了拆迁工作难度。如皋港区政府制定的“八公示、一监督”的阳光拆迁制度,即公示拆迁范围和时间、拆迁程序、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奖励方案、实施单位、评估结果、家庭人口以及群众监督方式方法,截至2010年10月22日,已完成拆除3650户,完成96.1%,

预计年内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实现工程组织推进的零违规、零信访、零强拆的“三零”目标。

4项目区拆迁工作的措施

4.1切实加强领导,工作做细做足

明确项目区政府为拆迁主体,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如皋市和长江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程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拆迁小组,精选熟悉拆迁安置工作的机关和村组干部充实工作队伍。工作拆迁小组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到拆迁户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详细解说拆迁政策,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村民又由“要我拆迁”变为“我要拆迁”。

4.2部门积极联动,镇村配合互动

各部门主动上门为拆迁户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服务,方便群众,减轻拆迁户负担。乡镇村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形成连锁反应,集中力气办大事。

4.3完善配套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

如皋市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和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坚持“就高”和“面上平衡”的原则做好安置费测算,对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标准进行赔偿。广泛征求拆迁对象意见,制定鼓励群众搬迁的奖励办法,采用按拆迁进度时间段分别给予奖励的办法,调动拆迁积极性。

4.4抓好宣传动员,强化舆论宣传

如皋港区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拆迁事宜的正面宣传,以及国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层层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农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和引导,规范行政行为。在道路上,可以看到合法拆迁的横幅和标语;在村社区,放置着各类拆迁文件可供查阅;在拆迁服务站,有解说员详细讲解拆迁政策和鼓励措施。

4.5大力推行拆迁安置激励政策

如皋港区在拆迁中主要有以下拆迁安置激励政策:①原土地面积所享受的省、市惠农政策不变。②两年内乡(镇)免收拆迁户一事一议、以资代劳费(进市、镇可免收)。③宅基地拆迁让地所产生的租金,进城镇居住的归拆迁户所有,在村集中居住区的剔除现安置宅基的面积。④对拆迁户减免建设、国土相关办证费用。⑤对特殊困难户采用经济适用房和申请一定数量低保户的办法解决。一项项激励政策,激励着拆迁户盼望着早日搬进集中区的大门。

4.6妥善拆迁安置确保有房可居

先修“安乐窝”,再造万顷良田。如皋市科学超前规划建设安置房,把最好的地段让给拆迁农民,做到“三靠近”:靠近城镇,让资源变资产、资本,提高农民的租赁性收入;靠近园区,便于农民务工增收;靠近市场,方便农民经营增收。在如港新城区建设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和东北片安置小区,长青沙片安置小区总面积6.8108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1120户,可安置3360人(按户均3人计),东北片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3.4185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3910户,可安置11730人(按户均3人计)。工程区第一期涉及长青村和知青村893户拆迁农户主要安置于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工程区第二期涉及镇龙村、永建村和五零村2907户拆迁农户分别安置于东北片安置小区。

5对和谐拆迁工作的思考

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居民点拆迁,拆迁户数达3800户,在和谐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领导有方、程序合法、有依有据、态度严谨是拆迁工作中的重点,拆迁工作要做到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要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要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这样才能让拆迁工作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

5.1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是和谐拆迁之基

5.1.1完善拆迁政策法规,顺应时代要求

各地拆迁组织应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为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使拆迁管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拆迁组织应政府改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监管体系,划清拆迁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拆迁人的职能,明确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拆迁纠纷等。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5.1.2统一评估补偿标准,建立价格评估体系

按市场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制定一套评估准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的依据。

5.1.3规范拆迁程序,完善监督制度

各地政府应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拆迁投诉渠道,对拆迁项目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应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及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2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是和谐拆迁的助推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加大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设,又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之前,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拆迁人主动地配合拆迁工作。在拆迁实施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对拆迁中的困难户更要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5.3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是和谐拆迁的有力支撑

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对城市改造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书等法律服务。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对拆迁中的公开办事的内容、房屋拆迁协议、安置房的平面图及安置补偿结果等内容进行公证。对产权有争议,有纠纷或一时不能确权的房屋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依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拆迁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动迁群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扩大法律援助面,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动迁群众作为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产开发商和动拆迁公司的行为,建立正常的拆迁秩序。

5.4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是和谐拆迁的有效保障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期积累、沉淀的矛盾和问题遇到拆迁时,往往集中暴露出来,容易引发各种纠纷,管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凡涉及房屋拆迁的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纠纷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5.4.1积极应对,想方设法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经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5.4.2细化责任,落实纠纷调处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拆迁纠纷问题,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到场、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亲自督查。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5.4.3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拆迁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行典型剖析。运用拆迁中矛盾纠纷调处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具体地分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调处矛盾纠纷。三是适时研讨。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处理解决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

总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拆迁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

❺ 如皋港经济开发区是否是正规批准的如是正规批准的应该属于哪一级(省or国)

我是如皋市政府的,如皋港目前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09年已被国家正式批准,现在海关、边检等报关手续均可办理。欢迎您来港区投资。

❻ 江苏省南通市和如皋市 是什么关系啊经济开发区在哪 能否给一个真实的具体地址

如皋市 是南通下属县级市 也就是原来的如皋县 经济开发区在南通东南部 是南通市的一部分 过了苏通大桥就是经济开发区了 希望能帮到你

❼ 如皋市城北经济开发区2020年有哪些拆迁任务

2020年的拆迁任务在城北经济开发区并没有规划,你可以随时关注一下当地的通告。

❽ 江苏省如皋市经济开发区违规开发土地,对市内法院,国土局的叫停和处罚置若罔闻,执行力若,毫无公信力

国土局处罚成空文 如皋经开区年违法占地600亩修路
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称,边建设边审批是普遍现象,推毁已建成道路是浪费资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孙嘉夏 黄晟 2011年06月17日

“钉子户”凌国平站在自家屋子后门,离她不远处,是隆隆作响的推土机——如皋经济开发区龙池路(南段)的新建工程正在进行。

凌国平家的房屋正处在龙池路上,由于她拒绝拆迁,龙池路被隔成南北两段。
凌国平这么做自有底气。2010年11月5日,如皋市国土局已对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如皋经济开发区在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开发区邓园村集体土地新建龙池路,同时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近150亩土地。

但这一处罚决定几成空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6月9日于龙池路现场发现,施工仍在继续,恢复耕地之说更无从谈起。

记者还发现,邓园村被占用的土地不止这一宗。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早前的调查表明,2004年以来,如皋经济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518.7亩。

“是不是交了罚款、补办了手续就合法了?”当地邓园村村民问。

“不可能等征地手续完善后再施工。”6月13日,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国范围来说,这也是通病。”

征地配套措施不完善

“开发区发展的第一突破口在拆迁。只有大拆迁、大投入、大建设,才有大发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的一份材料中,如皋经济开发区如是写道。

“征地前,(开发区)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拆迁时,也没有合法手续,”住在如皋经济开发区邓园村12组的刘培和说,“所以我不搬”。他的老宅也有一部分挡住了龙池路。

被拆迁的村民被安排入住邓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但凌国平不愿意搬去,“那些房子质量不好。”

“2009年5月份,拆迁工作就开始了。”刘培和回忆。直至当年6月30日,代表开发区的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才与邓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签下《用地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将征用邓园村300.86亩土地用于环西路(即龙池路)建设,同时在环西路正式开工前对拆迁户失地予以补助,共计159.97亩,其中4户未拆户面积6.86亩暂不发放补助,实际发放153.11亩。又因被征地村(居)民小组尚达不到全失地标准,因此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按每年2000元/亩支付被用地农民生活补助,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次发放,每次1000元,计15311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共计76555元。

拆迁开始后,刘培和于2009年5月16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环西路工程所需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等。“但我们最终什么都没看到。”他说。

一个月后,刘培和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7月和8月组织调解了两次,但没有结果。”

“我永远记得2010年8月27日,”凌国平说,“地里的水稻还有几天就熟了,还是没能挡住工程车。”凌向记者之前的照片,照片上地里绿油油一片。

为了土地四处奔走的还有周文山。2003年,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项目的征地涉及周文山所在的鹿门村。在他看来,双钱项目的征地同样缺乏必要的手续,且涉及超范围征地等问题。

另有鹿门村村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租用该村土地至今六七年了,村民曾得到承诺每年可获得补偿。“现在折算后基本上2000块钱一亩的租金,但很多时候都不能及时拿到。现在很多村民没有基本的口粮田,租金发放不及时,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上述村民说。

国土局开罚单

庞大的拆迁计划一度有被阻止的可能,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渴求最终突破了一切。

早在2008年9月,刘培和就曾收到如皋市国土局关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当时,该局已对开发区管委会非法占用起凤路的问题立案查处,该份意见书同时称,环西路尚未实际占地,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必须依法用地,“否则,将进行严肃查处”。

这并未阻止开发区建设的步伐。如皋市国土局于2010年11月5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10月3日,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有权部门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邓园村集体土地新建龙池路,规划总面积99711平方米,折合149.57亩。

如皋市国土局称,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因此要求开发区退还非法占用的近150亩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处罚,共计人民币99711元。同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国土局的 “罚单”成了一张废纸。今年1月30日,如皋市国土局回复刘培和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中介绍,该局曾于2010年10月5日对龙池路项目下发过停工通知书。但今年6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龙池路上仍然看见推土机、压路机施工不停。多名施工工人告诉记者,从未接到过停工通知,施工始终按计划进行。

近7年来,如皋市国土局对如皋经济开发区开出的罚单远不止龙池路一处。根据该局的调查,2004年3月,如皋经济开发区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开发区邓园村、太平村部分集体土地建造起凤路;2004年5月,占用部分土地建造惠民路西延工程;2007年3月,占用城北村、新王庄村部分土地建造海洋北路(北延)段;2007年4月,占用新生村、新王庄村、城北村部分集体土地建造起凤路(东段);同月,又擅自占用上述三村部分土地建造丰登路;2007年7月,占用新生村、城北村集体土地扩建仁寿路。

上述6条道路,被非法占用的面积达到518.7亩。国土局同样要求经开区除了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之外,每平方米处1元的罚款,总计345800元。

而对凌国平等反映的南通松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未批先建的问题,如皋市国土局称,该局已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其停工,“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再施工”。“发这份意见书的时候,还在打地基呢,现在楼都建成了。”凌国平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南通松野的施工现场看到,厂房已建起,“我们正在做内饰工程,”工人说,“没听说要停工”。

经开区管委会回应:全国皆如是

就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等多处违法用地事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到如皋市国土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称,此事由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处理,分局人士则称已安排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解释。

在工发大厦8楼的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内,相关负责人说:“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在用地方面是存在一些问题,原因是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入驻如皋经济开发区比较早,当时的企业用地情况都是先上车后补票——‘以租代征’。这在当时全国非常普遍。现在有些地方也是这样,地方要发展,土地又紧张,如果真正按程序走,是不太现实的。国家的要求是正确的,但在基层真正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我们的用地矛盾一直存在,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与所在的村当时签的是租地协议,租期20年,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000斤大米的市场折算价。新的政策要求以‘土地换社保’,原先‘以租代征’让出土地的村民心中有了不平衡感,要求解决社保问题,所以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我们一直以来也在和村民协商,努力寻求途径解决问题。”上述负责人还称,双钱集团(如皋)轮胎有限公司的土地证应该早已补办过,但他未能出示该土地证,“应该多数企业的资金运作一样,土地证抵押在银行了。”他还称,南通松野等公司因土地违法问题暂停施工,目前用地方面正在挂牌出让,按程序完善手续。

违法占地被罚,为何仍继续施工?国土局的没收违法用地的决定为何成了一纸空文?该管委会负责人称:“做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都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不要说我们这些路是违法的,全国的高速公路等道路又有多少是合法的?不都是边建设边审批吗?这很正常。目前我们在补办手续。再者,道路都已经建设好了,如果不顾一切地推毁了,那是不负责任地浪费资源,建设道路也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服务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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