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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城乡居民筹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2-07 13:12:2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专病发生高额医属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Ⅱ 2019年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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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厦门市医保报销比例,厦门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政策【新规】
厦门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厦门市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
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
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
厦门市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厦门市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5年,厦门市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厦门市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厦门市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就医60030050%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2.厦门市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厦门市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4.厦门市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5.厦门市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厦门市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本地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填写《厦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厦门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厦门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厦门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厦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
0~5万元(含)50%
5万元~10万元(含)60%
10万元~30万元(含)70%
30万元(不含)以上80%
2017年厦门医保新政解读,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厦门医保出新政在京沪12家医院住院可当场报销新年伊始,厦门即出台首个医保新政。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人社局获悉,从现在起,厦门医保参保人如果需要到省外就医,只要先报备,且住院医院是北京、上海的12家试点医院之一,就可在就医地实现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的服务,不必等到返回厦门再报销。此举走在全国前列,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据介绍,人社部门还将在不久的将来逐步扩大厦门医保省外结算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的规模,进展状况将及时予以公布。以前须25个工作日..…[详情]
厦门农民居民医保同标准
农民居民医保同标准福建省厦门市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现医保同标准、无差别,一样享受充分全面的医疗保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村居民“新农合”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体系,缴纳费用不同,保障水平差异大。2008年,厦门就开始探索农村城镇医疗保障均等化。一方面,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另一方面,把原本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移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经办、管理城乡医保,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投资..…[详情]
福建厦门医保报销流程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该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通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将达到55%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详情]
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方式2015
2015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在线使用: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社会保障号进行查询厦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数据由厦门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供]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厦门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1#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送到106219009客服电话:0592-8798794厦门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厦..…[详情]
2015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新惠民政策
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又有新惠民政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医保财政补助增40元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详情]

Ⅲ 乡镇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2010年在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劳动局安排的工作计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我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医保工作总结如下; 2010年度,我镇累计参保人员2930人(包括二中参保学生)参保率47%。据统计,我镇已有572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有438人长期在外务工但户口未迁走(包括外嫁妇女)。很多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认识模糊,有的把这项保险当作是商业保险,怕有欺诈行为;有的认为缴费不累计、不顺延,怕缴了费不享受而吃亏,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还相对健康,不愿参保,这样就造成仅老年人参保,或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给医保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缺乏缴费制约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最低缴费年限和欠费行为均有硬性规定,确保参保单位和职工能够主动连续缴费,以及时享受到医保政策。但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没有任何制约措施,从而无法保证参保人员自觉缴费和连续性缴费。总体来说,在2010年度,我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一,领导高度重视。镇政府把城镇居民医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管领导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并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安排。不但要求各级工作人员思想上提高认识,镇政府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列为民生工程督查工作的重点,定时召开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调度会,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解读。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会同中小学校将《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和居民手中,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三、运行机制健全、措施到位。镇政府专题研究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具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镇政府制定下发了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从多方面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基础建设、人员经费,把居民参保工作纳入社区主要工作内容。四、安排专人负责。优化服务态度。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我镇加大了工作力度,将工作安排彻底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村干部积极入户宣传讲解政策,便民服务大厅专人负责接待承办医保事项,优化服务质量,落实工作责任,以优质的服务创建我镇的和谐医保。

Ⅳ 社区城乡医保筹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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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Ⅳ 银川市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2015年1月31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人享受待遇。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
每年8月份,各街道社保所城镇居民缴费窗口人头攒动,居民集中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但今年,往年热闹的场面并未出现。“到了缴费的时候,怎么还不收钱呢?”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莱山区居民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咨询。住在黄海路街道一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往年8月初就开始收费了,不知道为何今年迟迟没有办理。带着居民们的疑问,记者走访了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取消城乡身份“标签”,我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目前,烟台市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在酝酿中,缴费标准等尚未确定。预计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于2014年8月底前出台,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的9月份至12月份。对于居民认为晚交一个月会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等疑问,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居民们完全可以放心,晚交一个月不会有任何影响。
区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今年是城居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第一年,政策出台后他们将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城乡居民按照统一政策办理参保缴费。
2015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有新标准
从9月1日起,2015年度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将在今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人。由于柳州市2014年的居民医保费在文件实施前已缴纳完毕,因此,决定自2015年起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在现基础上提高20元/人,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年,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为每人45元/年。此次缴费为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成年人由原来的440元/年调整为460元/年,未成年人从原来的345元/年调整为365元/年(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缴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保;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缴保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日起生效,4月1日起补缴保费的视同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在缴费30天后生效)。
另外,依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柳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已在学校参保并在2014年9月1日前预缴2015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校),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办理补缴保费每人20元/年。如未补缴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4月1日起全额补缴的,从全额补缴之日起30天后重新享受其医保待遇。
从9月1日起,柳州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到柳州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4家银行的市内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亦可持银行卡到原参保社区使用POS机刷卡缴费;六县的参保居民须回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缴费确认

Ⅵ 医保筹资标准什么意思

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是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构成。其中政府补助又分为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县财政补助。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缴费年限、保障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

职工医保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机关、企业、事业等等单位的职工;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是有城乡居民。

2;缴纳标准不同

职工医保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按月缴费;但是居民医保一般是一年缴费一次。

3.待遇标准不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到70%,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0%到85%。

(6)医保中心城乡居民筹资情况汇报扩展阅读: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 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Ⅶ 城乡居民医保年内能完成并轨筹资待遇范围全部统一吗

城乡居民医保将于年内完成并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要求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家卫计委5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也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还只是改革的第一个环节,医保合并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关键是明确功能、整合职能、理顺机制,实现控费目标的同时,规范医疗行为。此外,实现医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均衡化,是医疗领域改革的根本靶向。下一步,在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快速推进的情况下,还应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缓解医疗资源和患者向大城市过度集中的问题。

根据医改任务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基础上,我国一方面还将提高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扩大用药保障;另一方面也会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成果 医保财政补助连涨八年

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宋其超1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各级财政将州昌继续把医疗卫生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宋其超介绍,201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4044亿元,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4倍,比2016年同口径支出增长5.1%,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预算增幅高1.9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了7.2%。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3982亿元,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7倍,比2016年同口径支出增长7.7%,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增幅高出1.6个百分点。

据了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今年的450元,人均提高30元,这是连续第8年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新农合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建立的,当时筹资标准是‘三三制’,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块钱,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块钱,个人每人每年自己缴费10块钱。”宋其超说:“经过14年的发展,2017年总体筹资规模已经达到了630元,是2003年的21倍。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03年的20元提高到450元,是22.5倍。个人缴费由2003年的10块钱提高到今年的180块钱,是18倍。”

事实上,与养老保险基金类似,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未来随着财政补助的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也将相应增加。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

此外,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针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的变化,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个县补助300万元,每个新增试点城市补助2000万元,每个城市的市辖区补助100万元的标准来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宋其超介绍,财政部今年将大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资金对于引导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支持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展望 分级诊疗仍是医改重点

分级诊疗仍然是2017年医改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有27个省(区、市)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整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此外,未来分级诊疗制度的设计,不仅是优先转诊,更是优先住院、优先手术、优先治疗,通过把患者人群分级分类,可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解决。

此外,《工作任务》提出,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0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医联体建设的相关工作,占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60%以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2016年,全国各类医联体上转病例近千万例次,同比增长62%;下转260万余例次,同比增长117%。

“在过去一年,北京已经创建了53个医联体,超过6000万的患者在基层社区做了首诊,在基层完成诊疗后,通过医联体实行各种转诊。”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在北京的任何一家医院我们也在层级诊疗,从低年资医生到知名专家有一个过程。我们在全市组成了36个专家医疗团队,每个专家医疗团队的‘领头羊’都是这个领域的头号教授,在团队中先完成病人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再转到知名专家就诊。”

专家认为,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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