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取消16个执业资格的通知
川建办发〔2015〕485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四川省建造员等16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开展与这16 项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二、四川省建造员等16 项职业资格取消后,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目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6 月30 日
13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
1 四川省建造员执业证书
2 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租赁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专职试验员培训合格证
4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主任资格培训合格证
5 四川省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6 四川省白蚁防治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7 四川省城建档案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8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书
9 司钻员、描述员(工程勘察类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10 四川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1 四川省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2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15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B.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怎么查询塔吊操作证
第一步,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官网,网址:http://cx.saws.org.cn/。
塔吊证件归属于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2)四川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6扩展阅读: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D.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址在哪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号
电话:(028)85568347
E. 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主要职责
负责市属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
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等工作;管理城市测量控制系统;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广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
F.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哪里
地址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你到了可以再具体咨询,看有没有多个办公区域的情况。
G. 四川省建设厅是什么时候改名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是2005年修改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
住建局与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一、规划局的职责,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住建局,又称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8)四川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6扩展阅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网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