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指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要公开行政权力,先得知道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厅长、市长到底有多少权力?处长、科长到底有多少权力?每项权力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职责清单就是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B.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权限划分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
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即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某个权力岗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便一目了然了。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边界清楚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就清楚了。一旦有人越界,便可依法问责。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有必要重视三个关键词:清理、透明与执行。
第一个关键词是:清理
之所以强调要清理地方政府的权力,实在是因为各级政府所掌握的权力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中央一再推动简政放权,就是要将地方政府手中不必要的权力削减掉。政府不是万能的,不能包办一切事务。过多的权力集中于政府,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过往的经验与教训,一再说明这一点。
权力的清理过程,必然是一个博弈过程。比如,过多过滥的审批权伤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削减审批权注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改良往往就是温和、渐进的变革。唯有深入的清理,权力清单才能有质量,权力边界的厘清也因此更具意义。
第二个关键词是:透明
道理很简单,倘若缺了透明度,权力依旧是在混沌状态,对权力的监督无从谈起,那么这样的权力清单也不过是一个漂亮的“花瓶”——看起来好看,却派不了实际用场。权力的公开当为普遍原则,不公开应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理应都在强制公开之列,接受民众监督。
第三个关键词是:执行
当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建立,当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逐渐规范,这个时候,就应该强调可执行、可问责。执行到位与否,关乎权力清单制度最终的成效。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是制造时髦的概念,实为改革之需。但愿更多地方政府积极行动,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削减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让公权力更清晰、更透明。
C.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不是规范性文件
广推权力清单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施行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次深具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色彩强于法律强制要求的自我变革。
首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效能强调数量与质量、功效与价值、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统一。[1]公布权力清单目录,有利于明确权力边界,增强组织内部的协调性和外部的遵从度,部门内外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冲突,降低行政管理和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调控行政立法的必要补充。20世纪以来,一般性、抽象性的根据、基准由法律来规定,而具体性、实质性的内容则委托给行政立法,“框架立法”越来越多。[2]立法权被分割、转授,而道德约束相对软性和政府部门有限理性等极易导致部门利益化,在阳光下晾晒权力并进行制度化运作,倒逼立法良性,是对行政立法天然缺陷的自我修复。
再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治理的突出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键是制度现代化。要培养和增强制度自信,就必须尊重制度形成规律并厉行制度创新。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是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消逝和人类活动沉积的双重结果。[3] 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次崭新的行政实践,是具有开拓意义的制度创新,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行政治理的强大内生动力。
第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优化行政服务的内在要求。美国“重塑政府运动”三原则:顾客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思想观念即“为谁服务”的问题;竞争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程序和实际效果即“如何服务”的问题。[4] 在职权法定基础上,用行政手段编织权力的制度笼子,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解决“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如何为民用、如何让民满意”的问题,最终达到优化行政服务的目的。
最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公开的应有之义。在美国,公开公正成为民主程序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让阳光照耀所有重要行政决策的过程,可激励政府机关更高质量达成行政目标。[5]行政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情报公开。[6] 公开以权力依据、类型、数量和运行程序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既是公权的自我约束,也饱含对私权的尊重和敬畏,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公私权力(利)的界限。
(二) 逻辑起点: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
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在于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通过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方式进行梳理汇总并分类公布,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公示性、工具性、变动性”[7]等特性,在权力制约制度谱系中展示了四个维度。
1.权力清单应是伸缩有为的指向标。一般来说,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行使包含积极和消极两个指向,即: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以及应当依法行为而消极未作为。从对相对人的影响看,尽管大多数行政行为是赋予义务或限制甚至剥夺权利即侵益性行为,但某些行政行为赋予当事人权利或减免其义务即授益性行为。[8] 20世纪行政国家的产生,源于国家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也意味着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受侵害的威胁性和可能性增大。[9]
2.权力清单应是动静结合的刻度尺。从形式看,权力清单一经公布便成为静态,而从内容看,权力清单目录中的权力范围、数量和类型等则是动态的。国家治理是个综合体,在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等多种治理力量此消彼长、相互渗透或转化扩张;国家管理领域、范围和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而且立法不可能事前对所有权力进行事无巨细的明确授权;加之法律具有滞后特性;并且制定的法不一定是良法等等,因而公布权力清单不能是得一劳永逸之功,而应实施动态管理。
D. 什么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是指来各级政源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以列表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是指省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每个部门的“职责边界”被明确。
E. 权力清单: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有哪些作用
权力清单就是指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回统计,明晰每答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2014年2月,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F. 如何编制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指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
划定权力边界,推进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体国人的共同愿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一直是党的努力方向,但是实践中由于权力的边界模糊不清,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很强,各种潜规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屡禁不止。其中一些极端案例不仅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甚至还引发过规模不小的群体性事件,直接威胁社会安全稳定。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权力边界不清晰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因为所有市场主体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冲动,权力边界不清,很容易引发政府与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彼此间剧烈的利益冲突。而且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每个市场主体都渴望有足够的自主经营空间,权力边界不清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无限权威,必然会遏制市场的创造活力和滋生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以清单形式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不仅对权力越界行为有了抵制、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明确标准,能有效减少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也给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在边界之内和底线之上留下了足够活动空间,有利于公民遵纪守法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一个社会的行政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规范性。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权责统一和互补而不重叠,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政务处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当前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权力配置上权责失衡、交叉重叠与分兵把守、间隙空虚并存,在权力运行上程序性、法制化程序不高,这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乱象丛生。乱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工作协调的难度非常大,对那些需要提供无偿服务、不能罚款收费、吃力不讨好的事务,各职能部门彼此推诿扯皮踢皮球,“八部委管不好一头猪”“十部委管不好一个球”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二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特别突出,对那些能罚款收费、有利可图的事务,各职能部门一哄而上,谁都想多吃一块唐僧肉。权力清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可以对各职能部门和不同岗位的职权与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对政务流程进行合理的标准化,有助于构建权责统一、清晰具体、密切协同且无交叉的权责体系和程序化、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管住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
强化制度性授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授权是组织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管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授权不稳定、不明确,是现代社会组织管理的大忌。现代组织由于其规模大、涉及的业务范围广,而且处于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的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亟需对各个岗位进行十分明确而且稳定的制度性授权,以便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创造精神,从而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应对环境变化的灵敏度。一些大型的跨国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都在制度性授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且取得很好效果,我国一些优秀企业也在这方面颇有收获。然而我国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性授权严重缺乏,总体上是以粗放式的财政控制加权威影响为主,是基于编制的身份管控和基于权谋的人际关系的混合体。虽然有些地方对岗位职责也有明文规定,但是非常笼统,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上,对实际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意义不强。行政部门一直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表面看是工作人员作风和态度问题,实际上是由于缺乏制度性授权、内部管理不科学所致。权力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它要求对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这无疑是我国政府内部管理的一场革命,将使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政府的工作效率产生质的飞跃。
加强社会监督,遏制滥用职权。当前中国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频发,很大程度上是由部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引起的。提高社会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效力,遏制贪污腐败、假公济私、不当职务消费、徇私枉法、非法行政、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行为,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应该解决的重点问题。事实上,中国并不缺乏监督的法律依据、机构、机制和力量主体,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抽象化、不具体,从而使所有的制度机制形同虚设,使所有的监督主体无处着力。“八项规定”之所以能收到这么好的效果,除了是因为中央领导率先垂范、狠抓落实和网络舆论压力空前外,还因为“八项规定”非常具体,不存在模棱两可的解释空间,广大民众可以直接对照监督。短短几百字的“八项规定”就能对“四风”顽疾产生如此大杀伤力,可以想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推出明确具体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之后,将会产生多么强大的浩然正气,届时各种渎职滥权行为将被送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当然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还只是开始,真正把这一重要部署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是一项庞大的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流程再塑工程,而且还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平台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
G.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意义内涵主要特点,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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