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四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弯斗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迹闹升临时用地姿老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抄和国城乡规划法袭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回设的,建设单答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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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意思是什么
你好《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法律条文具体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意思就是具体施工没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有规定些什么
请问,在乡镇建设一块占地面积1700平方建筑面积800平方,此地是经合法拍卖购内得,未在城乡规划容范围之内属于建设用地,这块地在购买前已经有三栋楼房,现已经拆了重建,在未取得建设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下已经建设了三层,现在当地规划局过来说我们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64和第40条,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如下: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城乡规划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已办理规划许可;
(二)城乡规划许可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控制情况;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其它相关条款:
1、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春键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敏春;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内容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野明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颂仿告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袭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⑻ 求助,我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不知道您来家的阳台是否计入了您产权证源所登记的面积内,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一款原文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行为属在阳台(或露台)上设置遮阳棚(盖),按照对违法建筑的判定,您一是未形成新的使用面积,二是未侵占公共区域,三是未形成围合结构,四是未利用该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一款的违法行为。至于您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您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请咨询当地的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对您设置遮阳棚(盖)的行为,还有一建议:建议您在设置前,先向与您有相邻权的邻居征求意见,在不影响其生活的情况下最好以书面签字认可的形式达成协议,避免今后周边邻居投诉。
码字这么多,望采纳。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一条在乡、历烂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衡槐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肢拦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