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区有几个区
截至2019年5月,天津下辖16个市辖区,分别是: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滨海新区、宁河区。
天津,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开放城市和工商业城市。天津简称“津”,意为天子经过的渡口,也称“津沽”、“津门”。
(1)天津市城乡居民范围扩展阅读
天津地区在商周时期即有人类居住,但作为城市则形成较晚。隋朝大运河的开通,使位于运河北部、兼有河海运输之便的天津地位日渐重要,运河与“五河尾闾”(今海河)在市区三岔河口交汇,天津便以“三会海口”名于史册。唐朝中叶以后,天津成为南方粮、绸北运的水陆码头。
隋朝,修建京杭大运河后,在南运河和北运河的交会处(今金刚桥三岔河口),史称三会海口,是天津最早的发祥地。
唐朝,在芦台开辟了盐场,在宝坻设置盐仓。
辽朝,在武清设立了“榷盐院”,管理盐务。
金朝贞佑二年(1214年),在三岔口设直沽寨,直沽是天津城市发展中有史料记载的最早名称。
元延祐三年(1316),“改直沽为海津镇”,这里成为漕粮运输的转运中心。设立大直沽盐运使司,管理盐的产销。
明建文二年(1400年),燕王朱棣在此渡过大运河南下争夺皇位。朱棣成为皇帝后,为纪念由此起兵“靖难之役”,在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04年12月23日)将此地改名为天津,即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
作为军事要地,在三岔河口西南的小直沽一带,天津开始筑城设卫,称天津卫,揭开了天津城市发展新的一页。后又增设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
清顺治九年(1652年),天津卫、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三卫合并为天津卫,设立民政、盐运和税收、军事等建置。雍正三年(1725年)升天津卫为天津州。雍正九年(1731年)升天津州为天津府,辖六县一州。
清末时期,天津作为直隶总督的驻地,也成为李鸿章和袁世凯兴办洋务和发展北洋势力的主要基地。
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天津被迫开放,列强先后在天津设立租界。
1900年7月,八国联军攻打天津,天津沦陷。
1901年,由八国联军组成的天津都统衙门下令拆除城墙。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衙门迁津。同年中华民国成立,天津改为县,属直隶省。
民国二年(1913年),直隶省省会设于天津。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同年7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会仍设天津,10月省会迁北平。
1930年6月,天津改为直辖市。同年10月,河北省会再迁天津,遂改为省辖市。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天津仍为直辖市。
1949年1月15日凌晨5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西突击集团在金汤桥上胜利会师。17日解放塘沽,天津全境解放,划为华北人民政府直辖市。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天津被定为中央直辖市。
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
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
1967年1月2日,天津恢复为直辖市至今。
㈡ 本市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同时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经过认真测算分析,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住院发病率、医疗费用人均水平、缴费能力和待遇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筹资和补助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
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医疗保险四个特点
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度设计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高,缴费少的待遇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专门经办机构负责。
三大类人员可参加
新规定明确,具有天津户籍10年以上的三大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户口迁出天津;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国定居;死亡。
发放
城居养老金按月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 2019年天津市城乡居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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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续缴次年医保费用时间为:每年9月至第二年的2月底。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2月温馨提示:新参保人员(新生儿及新入户籍居民等)不受此时间限制,全年都可缴纳当年的医保费用。
㈣ 请问天津市(市内)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09年的。仅供参考。
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
本次政策除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调整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调整为431元至530元。
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0元。
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调整为231元至280元。
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60元调整为65元。
此外,还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
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整为530元。
另外,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政策。
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对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单人家庭发放500元,两人以上家庭每人发放300元。
此次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所需资金目前已经全部到位,并从4月1日起执行。
㈤ 天津市各县户口可以和市内六区或者环城区平转吗
可以
天津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都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天津市户口登记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天津市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原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的本来功能。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天津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明年起天津市户口登记“一元化”_地方政府政务联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
㈥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底能不能报销生育的费用
首先明确告诉你不可以,生育费用是生育保险进行报销的,是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是职工社保。而基本医保只针对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发生治疗行为,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支出或给予一定额度津贴的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形式较为单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构成。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城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上有较大程度的拓展,该意见规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同时,在试点城市的参保范围问题上明确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能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07年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291万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到2009年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100万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怎么样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位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相应调整。各地视本地情况确定缴费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实行了单位缴费10%的比例。目前单位缴费率的全国平均比例为7.5%左右,个人缴费全国平均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此外,单位缴费的30%左右也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职工年龄段确定,年龄越大比例越高,其余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一些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只建立统筹基金,暂时不建立个人账户。如天津市2003年对困难企业实行了大病统筹基金制度,用人单位缴纳6.5%,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单独建立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同等待遇,但不负担门诊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缴费义务,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
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
(1) 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 医疗保险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与保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保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而且保障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
那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有些人患病能报销80%,而有些人却只能报销6%,差距如此悬殊,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在此忠告各位朋友,要熟知医保的各项规定,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定点医院、医保药品这些基本概念是要有的。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先看一个案例,网友李先生做了心脏射频手术共花费2.5w,医保只报销了4k元。张女士是北京人,已退休;由于有慢性病每个月都要看病吃药,花费也颇多,但她每个月的医疗费用能通过社保报销88%。为何差距这么大呢?医疗报销范围到底有什么限制?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万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五百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一千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最后,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2、工伤、职业病;3、女工生育;4、流氓斗殴;5、酗酒致伤;6、交通肇事;7、他人故意伤害;8、医疗事故;9、美容、健康体检;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