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城乡建设 > 城乡居民生育政策的衔接

城乡居民生育政策的衔接

发布时间:2021-02-10 15:19:37

A. 计划生育最新政策法规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B. 中国人口政策下一步:是否应取消所有生育限制

中国准备取消对每个家庭可以生育多少个孩子的限制,研究在全国范围取消生育限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并称可能会在今年第四季度或2019年决定。
虽然这一消息并未获得权威部门的证实。但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正呼吁尽快全面取消生育限制,同时,全面放开生育后应提供哪些相应的政策配套等问题也正受到学界的关注。
“全面放开生育应该只是一个时间表的问题。从人口学角度看,越快全面放开生育越好,当下再在生育上做出计划和限制没有意义。但也可以理解,制度变迁往往滞后于人口结构调整的需求。”
全面取消生育限制也很难扭转中国的低生育率态势,但作为一个积极信号具有正向作用。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就是一例,它诞生于社会各界的长期呼吁中,尽管实施效果未达预期。一份2016年出版、由时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主编的研究报告曾预测,通过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7年的出生人口可达到2023万至2195万人。结果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的出生人口数为1723万人,反而相比上年减少了63万人。
过去快速发展的30多年里,各种社会架构和制度安排,是以每个家庭生一个孩子为前提来做设计的,尤其是在城市中。即便未来人们能够且被允许生育更多孩子,但不敢生、不想生等各种情况都会出现。
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对提高生育率只能有限作用,没法阻止未来10年左右间出生人口数的急剧萎缩。从长远看,要提升生育率需要采取鼓励生育的措施,鼓励的同时不能再加上很多限制。
中共十九大也释放了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的信号,决策层的态度已经把人口当成一种优势,也看到了中国存在的低生育率危机。
十九大报告中对人口问题的表述如此展开:“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这是自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以来,首次在全国党代会报告中未提及类似“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表述。
对于全面放开生育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也需要及时推出相应的配套制度。
直接放开生育限制会带来许多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的不平衡。比如说,当前国内已有上千万留守儿童,还有许多孩子因缺乏良好的早期教育而受到智力方面的损伤,这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避免制造出更多这样遭逢不幸的孩子。

C. 我想了解关于计生政策的所有规定政策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D.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有所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二、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方法步骤。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

E.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规定的参保对象中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
第三条 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郑政文[2009]316号文件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
第四条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郑政文[2009]316号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第五条 计划生育缴费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不冲抵个人养老金缴费;对补缴年限,不给予该项补贴。
第六条 参保人死亡或因各种原因丧失计划生育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的发放按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包括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列入本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并按时拨付经办机构。
第十条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申报、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冒领、多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与本办法一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F.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阅读全文

与城乡居民生育政策的衔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