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民三变实施方案
贵州盘县
10月31日,全县“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板桥镇召开。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邓志宏,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杜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奇政、杜国辉,县政府副县长简正隆,县政协副主席张进忠、龙剑锋出席会议。杜军主持会议。
邓志宏在讲话中指出,板桥镇“三变”改革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方式灵活、措施具体、效果实在,其经验和做法是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各部门、各乡镇要迅速行动起来,找准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三变”改革示范点。邓志宏强调,一要直面问题,找准症结,抓机遇、抓关键、抓时机,精准实施“三变”改革,切实让群众分享到“三变”改革带来的实惠。二要理清思路,把准方向,统筹推进“三变”改革。要聚焦“三农”抓“三变”,通过“三变”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使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要围绕“改革”促“三变”,全面深化农村制度改革,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抓紧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三变”改革有人抓、有人管;要抓住“重点”强“三变”,着力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建立平台、紧盯核心、防范风险、提升能力等方面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三要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坚决落实“三变”改革。要强化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一抓到底、持之以恒,层层抓落实;要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推动、人人监督“三变”的良好氛围;要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全县“三变”改革行动方案的步骤和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总结提炼,经常开展回头看,奋力走前列、作表率;要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
邓志宏在会上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简正隆在会上对推进全县“三变”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他指出,作为“三变”改革工作的发源地和领头雁,2014年以来,全县推行“三变”改革的行政村实现农民人均增收达2000元以上,32.8万亩土地实现资源变股权,财政资金8909.3万元实现资金变股金,10.6万农民变成了股民,规划和已建农业园区30个,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36个,有效破解了“三农”的发展难题,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强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就进一步推进“三变”改革,简正隆强调,明晰产权是前提,产业平台是关键,共同富裕是核心,风险防范是底线,党政主导是保障,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全面分析“三变”工作制约因素,善于总结、积极创新、用心提炼,把握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载体,确保“三变”工作稳步推进。
会上,县“三变”办汇报了全县“三变”工作进展情况,板桥镇作了“三变”改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板桥镇龙硐村开放型标准化基层阵地服务综合体项目和索桥河省级农业园区。大家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很受启发和教育,板桥镇“三变”改革工作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回去后将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扎实推进“三变”工作,带领广大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县“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❷ 农村“三变”改革,变什么,怎样变
农村复“三变”制改革,是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
资源变资产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资金变股金指包括财政资金变股金、村集体资金变股金及村民自有资金变股金。其中财政资金包含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等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主要包括5大块: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
农民变股东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❸ 农村三变改革指的是什么
“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以下简称“三变”)改革。
资源变资产是指将合法的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资金变股金是指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
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3)建设城乡三变是哪三变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❹ 农村三变改革是那三变
“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以下简称“三变”)改革。
资源变资版产是指将合法的集权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
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使用权),以及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4)建设城乡三变是哪三变扩展阅读:
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难题:
1、权益保障风险。由于农民自身维权能力普遍较低,村集体和农民的有关资产权利权益在折价入股过程中可能存在被低估的现象。
2、亏损把控风险。农业属于弱势产业,是“靠天吃饭”的高风险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压力。
3、资源破坏风险。由于入股的经营实体都是规模化生产,在土地流转或入股后必然会导致边界不清,有的可能被改变用途将耕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