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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发布时间:2021-02-11 08:41:10

Ⅰ 山东省的新规划是不是把泰安市规划到济南市了啊

泰安市没有被规划到济南市

原因: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版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权》

泰安市行政区范围,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和东平县,市域面积7762平方公里。

Ⅱ 2018各大城市建成区面积排名是怎样的

建成面积排行是复:北京3310平方公里,制上海2805平方公里,广州2403平方公里,天津2042平方公里,东莞1991平方公里,重庆1547平方公里,深圳1395平方公里,成都1297平方公里,武汉1173,西安1157,苏州1087。
武汉、西安、苏州三座城市建成面积相差不大。而这三个城市跟其他热点二线城市建成面积也相差不远。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跟所谓新一线城市相差巨大。一线城市除了深圳,基本都是2400+平方公里的存在,深圳建成面积不大,但单位面积产出惊人,而且除了帝都北京之外都有海港加持。而除了直辖市及东莞的二线城市建成面积都小于1300平方公里,基本一半都不到。

Ⅲ 济南一座三甲医院规划建新院区,分几期建设,用地面积多大呢

济南,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别名泉城,境内泉水众多,拥有“七十二名泉”,尤以趵突泉最为出名,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是我国优秀的旅游城市,旅游业发展越来越好,经济实力也得到一定的提升,被评为“世界二线城市”。 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积极建设,济南一直在积极建设当中,各项设施在不断完善当中。

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济南市的医疗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完善医疗设施,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的情况,同时带动周围产业圈的发展,所以大家对于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的建设,有什么看法,欢迎刘留言评论。

Ⅳ 现阶段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指导价是每亩多少元

估计30万元/亩

Ⅳ 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38 号文件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令第238号)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建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规划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第五条土地征收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征地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公安、住房保障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提前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任务、搬迁并交付被征收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
第七条拟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收土地的依据、位置、范围、用途、补偿依据等征收事宜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通知有关部门自告知之日起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房屋抵押、房屋的新建及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书面告知后,市征地办公室应当会同被征收土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并与相关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按照确认结果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补偿:(一)不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批准手续的建(构)筑物;(二)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栽的树木、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市征地办公室、市(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支付部门(单位)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时间和方式、协议生效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告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确需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的,由市征地办公室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先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第十五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终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足额支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第十七条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用房、乡镇村企业用房和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被搬迁人应当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登记,申请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且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原登记机关将被搬迁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予以变更登记或注销。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九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土地征收被安置人员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士兵、劳教服刑人员)。
具体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土地征收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的土地数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其余的部分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公益事业或进行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中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部分,应当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不足0.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每亩地可以另行安排不超过5人所需的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产权人所有;青苗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征收年度计划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测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待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保障足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第二十五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以房屋安置为主,标准为每人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原住房面积不足每人40平方米的,按照每人40平方米安置。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房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和地下室,由被安置人按照房屋建设成本价购买。
第二十六条被征地农民房屋安置后,村庄外缘闭合圈内的全部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村庄外缘闭合圈的界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已房屋安置的,不再安排宅基地。
第二十八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其搬迁的住房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以货币方式补偿。补偿后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搬迁人重新安排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其搬家费、过渡安置费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用房、乡镇村企业用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予以补偿。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三十二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和使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使用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未足额拨付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建设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冒领、截留、侵占、挪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挠和破坏土地征收工作,妨碍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民营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其补偿安置的程序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国家、省批准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Ⅵ 山东省的新规划是不是把泰安市规划到济南市了

泰安市没有被规划到济南市

原因: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

泰安市行政内区范围,容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和东平县,市域面积7762平方公里。

Ⅶ 山东半岛城市群土地资源概况与水土资源配置

1.山东半岛城市群土地资源概况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东部胶东地区为丘陵,南部鲁中南山地为中低山丘陵,西部、北部为平原。在东部丘陵之间有山丘间平原盆地,高程在50~200m,山间倾斜平原,以昌邑—寿光—恒台一带为代表。黄河冲积平原及冲积海积平原为主要土地资源,在利津以下为现代黄河三角洲平原。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黄河三角洲平原有较大的变迁范围。因此,目前三角洲上的河网及早期三角洲的河网,构成复杂的水、土资源。

山东半岛城市群,主要处于胶东丘陵(鲁东丘陵)、鲁中南山地及鲁北黄河三角洲及黄淮海的冲积平原。半岛城市群地区国土面积64956km2,占山东省总面积的42.3%;其中平原盆地面积36319km2,占本区面积的55.9%,丘陵和山地面积28637km2,占44.1%。

据国土资源部门资料,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的土地面积有373.9×104km2,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7%。据2004年统计,半岛城市群地区农用地为538.5×104km2,建设用地为111.9×104km2,未利用土地为87×104km2,分别占半岛群地区土地资源的73.0%、15.2%和11.8%,并分别占全省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46.4%、47%和50%。

这些数据表明,半岛城市群地区土地资源已大部分开发用于农业生产,未利用的87×104km2土地,占全省未利用土地的一半,主要是荒草地、盐碱地、泥泽地、河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半岛城市群地区未利用土地见表18。

表18 山东省半岛群地区8个城市未利用土地 单位:104×km2

2.水土资源配置情况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土地面积只有373.9×104km2,人均国土面积0.18km2,(2.05亩/人),若只算农用地538.9×104km2,其中耕地面积2.97.3×104km2,则人均耕地只有0.075km2(1.13亩),比全省1.23亩/人的数值还小。

山东半岛人均耕地与西北干旱地区相比是不少的,从人均水资源量上来看,也属于缺水地区(表19)。

表19 山东半岛地区和西北地区人均水-土资源对照

从这些对比数值来看,新疆、青海地域大,人口少,因而人均水资源量多,但大面积的沙漠以及干旱地带生态需水量大,人均水资源量多并不足以表明水资源的丰富情况。就水、土资源匹配而言,山东半岛地区,人均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匹配情况比宁夏要好,与陕西相比差不多。

3.水、土资源配置的潜力分析

黄河三角洲,土地、水资源相对比半岛其他地区丰富,整个黄河三角洲在黄河演变过程中也是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三角洲土地资源和地表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

3000年来,黄河不断改道的范围很宽,北到海河,南达淮河,在中下游地带构成黄淮海平原。自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602年)至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黄河北流入渤海,这是有史以来黄河演化的第一时期。宋建炎二年(1128年)至清咸丰四年(公元1855年),为黄河演化的第二时期,黄河南流入黄海。1855年6月在兰考县铜瓦厢决口改造,夺大清河河道,使黄河重新入渤海。自1949年以来,由于注重对黄河水灾的防治,在黄河两岸加固堤坝建设,结果导致大量泥沙在中下游沉积,使黄河中下游河道成为悬河,虽然没有决口改道,但悬河仍构成水患威胁。黄河尾闾自1855年以后,决口50多次,大的改道11次,自1934年以来,形成以渔洼为顶点的现代三角洲。黄河近代和现代三角洲变化如图15所示(安永会等,2005)。

图15 近代和现代黄河三角洲叶瓣(据安永会等,2005)

根据一些粗略计算,如果合理调蓄地下水资源,胶东低山丘陵、鲁中南山前冲洪积平原及黄泛平原地下水系统开采潜力资源共有约14×108m3/a。当然,这个数量水资源也不是很多(表20)。

表20 山东半岛不同地区地下水资源潜力分析 单位:108m3/a

4.用水量结构的调节与土地的合理开发

在山东半岛地区,河流面积为12.7×104km2,湖泊面积很小,可忽略不计,苇地占53.3×104km2,滩涂有17.8×104km2。其中,如何利用苇地和滩涂,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山东半岛农业用地结构见表21。耕地面积297.3×104km2,相当于4459.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57.2×108m3/a,平均每亩农田用水量为129.63m3/a,这个灌溉用水量不是很多,因而在农业节水方面可节约水资源的数量不是太多。只是在发展旱季农作物面积方面可以作些调整。根据山东半岛现有规定的用水量,应当还是具有节水潜力的(表22)。

表21 山东半岛城市群农用地构成概况 单位:104km2

表22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农业用水分析(m3/亩)

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计算,现山东半岛灌溉需水量为75.37×108m3/a(保证率50%时)或76.6×108m3(保证率75%时),从这个定额数量看,山东半岛农田所需水量还是有节水的可能性。四川省岩溶地区2000年灌溉水量为470m3/亩,拟2030年减少为400m3/亩;贵州岩溶地区水田需水量为350~380m3/亩。山东地区雨量少,相应水田灌溉水量可相应减少。

Ⅷ 山东的自然资源

山东土地利用类型按一级分类共有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8大类,其特点是垦殖率高,后备资源少。因受生物、气候、地域等因素影响,山东省土壤呈多样化,共有15个土类、36个亚类、85个土属、257个土种,适宜于农田和园地的土壤主要有潮土、棕壤、褐土、砂姜黑土、水稻土、粗骨土6个土类的15个亚类,其中尤以潮土、棕壤和褐土的面积较大 ,分别占耕地的48%、24%和19%。
山东省土地总面积1571.26万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3%, 居全国第19位。 其中,农用地115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1%;建设用地251.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8%;未利用地163.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1%。在农用地中,耕地751.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8%;园地100.7万公顷,占6.40%;林地135.7万公顷,占8.6%;牧草地3.4万公顷,占0.2%;其他农用地165.3万公顷, 占总面积的10.5%。 在建设用地中, 居民点和工矿用地209.3万公顷,占13.3%;交通运输用地16.3万公顷,占1.0%;水利设施用地25.5万公顷,占1.6%。山东省人均耕地0.08公顷(1.20亩)。 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已发现矿产150种(贝壳砂、球石、彩石不在全国统计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炭、地热等能源矿产7种; 金、铁、铜、铝、锌等金属矿产25种;石墨、石膏、滑石、金刚石、蓝宝石等非金属矿产46种; 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3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560处(不含供伴生矿产地数)。
山东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较丰富,资源储量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列全国前5位的有44种,列全国前10位的69种,以非金属矿产居多。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15种支柱性矿产山东均有查明资源储量,其中石油、铁、铝、金、钾盐、盐矿、石灰岩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据2010年底全国保有资源总量统计,山东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资源有金、铪、自然硫、石膏等11种;列全国第2位的有菱镁矿、金刚石等10种;列第3位的有石油、钴、锆等10种;列第4位的有耐火粘土、滑石、明矾石等5种;列第5位的有油页岩、铁矿等8种;列第6位的有重晶石、钾盐等6种;列第7位的有铝土矿、红柱石等8种;列第8位的有盐矿、长石等5种;列第9位的有方解石、石棉等5种;列第10位的有煤1种。 山东生物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境内有各种植物3100余种,其中野生经济植物645种。 树木600多种,分属74种209属,以北温带针、阔叶树种为主。各种果树90种,分属16科34属,山东因此被称为“北方落叶果树的王国”。中药材800多种, 其中植物类700多种。
山东是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 水果水产之乡之称。小麦、玉米、地瓜、大豆、谷子、高粱、棉花、花生、烤烟、麻类产量都很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陆栖野生脊椎动物500种,其中,兽类73种,鸟类406种(含亚种),爬行类28种,两栖类10种。陆栖无脊椎动物特别是昆虫,种类繁多,居全国同类物种之首。在山东境内的动物中,属国家一、二类保护的珍稀动物有71种,其中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16种。

Ⅸ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效应

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践的不断深入,从国家到地方,从国土部门到各级政府,从管理人员到广大群众,无不对此项新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化。其多重效应主要体现在:
第一,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向农村地区增加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它蕴含着重大的战略理念。实践证明,实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土地,依据级差地租原理调剂使用,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将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既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又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山东、天津、宁夏、四川、江苏等试点县区将增减挂钩与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村饮水、通信服务、清洁能源、卫生改厕、环境保护等难题。
第二,增减挂钩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在以建设促保护,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二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立足于耕地本身不能少。笔者认为,“增减挂钩”是“占补平衡”思路的合理延伸,是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最终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江苏结合增减挂钩,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总建设规模达83万亩,实施完成后可新增耕地12万亩。江西、四川、湖北将增减挂钩作为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金土地工程”、“高产农田示范工程”等的重要内容,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表现为少用地,也可以是同样的土地承载了更多的人口、经济实体以及更多的建筑。“增减挂钩”的节地效果是双重的,通过城乡用地布局的调整,原有的粗放利用被消灭,新的土地以更集约的方式加以利用。据调研统计,实施增减挂钩平均可节约用地50%左右。
第三,增减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的土地政策体系中,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土地利用形态破碎和零乱问题、增加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对零散地块实行归并、对废弃地块实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耕地面积,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开发未利用土地等途径,补充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盘活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方式是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公开规范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这三项政策均无法根本解决农村房屋和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问题,更解决不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问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在规划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拆建,促进土地在空间上的调整和互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耕地细碎分耕、集体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
第四,增减挂钩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增减挂钩”涉及土地确权、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等问题,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实践中,围绕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成都市将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区域使用,为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政府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由于城市缺地,农村缺钱,各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热情很高,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增减挂钩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之外擅自开展“挂钩”,扩大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将节余的指标集中用于中心城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有的地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乡土地规划修编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充分衔接,增减挂钩与农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统筹不够,降低了增减挂钩的综合效益。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增减挂钩政策相关规定认识有偏差、做法不规范、管理上存在缺陷。为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综合作用,要在“两统一、两坚持、两完善、两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推进。 “两探索”,一是探索形成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体系。试点开展初期,国家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的权属调整、补偿安置、收益返还等,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自行其是。农民权益的保障、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停留在尊重农民意愿,取决于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下一阶段,需要着力于完善制度和建立机制,研究制定土地权属管理、收益返还使用等具体办法,探索引入市场评估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制度环境。增减挂钩在很多地方已逐步与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紧密结合,成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综合性改革。亟需探索整合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项目整合、资金融合、挂钩调节的整装优势,促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

Ⅹ 山东农村居民的人口的分布

第一节 人口分布概况

一、人口分布的基本特征

据1982年7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总人口为103189万人(包括台湾省1827万人、金门马祖岛5.8万人、香港、澳门地区同胞538万人)。这就是说在约占全世界陆地面积6.4%的国土上,分布着占世界20.6%的人口,我国的人口问题为世界所瞩目。

我国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4.4人(1987年),但实际在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上人口密度有很大差异。人口数量的地区分布是国家人口特征的基本方面,研究我国人口的分布特点和各区域人口分布状况、揭示人口分布的规律性,对于制订区域人口政策、进行国土开发与环境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人口的分布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历史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与制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使我国各地的人口分布差异显著。概括我国人口分布的规律性,具有以下几点突出特征。

1、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人口逐渐稀少。我国人口的分布极不均衡,绝大多数人口集中在东南部地区,西半部人口稀疏分散。如果自黑龙江省边境的黑河市至云南省边境的瑞丽县城划一条直线,此线以东的面积约占全国的43%,人口却为全国的94.3%,而该线西部面积约占全国的57%,人口只有全国的5.7%(表4-1)。

形成这个特点的原因是:东南部地区和沿海地带地形以平原(包括我国三大平原)和丘陵为主、除局部较高的山峰外,海拔高度多在500米以内,平原一般小于200米,地势低平,土地丰腴。濒临太平洋、有绵延18000公里的海岸线,受海洋影响较深,季风气候显著,气候温和,降水丰沛。这些优越的条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聚集。自公元4世纪东晋以来,除原有的中原地区外,我国东南地区也逐步得到开发,人口增长较快。特别是近代,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随着殖民经济和生产力布局的畸形发展,造成东南部一些地区人口的高度密集。在新中国建立后,为了使我国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趋向合理,为了促进全国和内地经济的发展,加强国防,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国家通过调整内地和沿海区域的投资比例,组织由沿海向内地的人口迁移,制定不同地区相适合的人口政策等措施,沿海和内地及边远地区人口分布的极不平衡状况在逐步变化。

2、平原地区人口稠密,随地势增高人口渐少。我国人口分布除在水平方向上极不均衡外,在垂直方向上也呈现出平原区人口密集,由平原向周围的丘陵、高原和山地,随地势增高存在人口递减的规律。若对照一幅地形图来阅读《中国人口分布图》和《中国人口密度图》的话,会十分清晰而鲜明地看到图上展示的这一特点。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大致呈三个阶梯。位于我国西部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我国地势的第一阶梯,高原上山脉并列,冰峰叠起,具有“世界屋脊”之称。在青藏高原的北面和东面,巨大的山脉与浩翰的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构成了我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较大的高原有内蒙古高原、云贵高原和黄土高原;盆地有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和四川盆地。自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至云贵高原东缘一线以东的地区是第三级阶梯,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海拔高度大多在500米以下。我国人口分布随地势升高而减少也具有由东向西递减的趋势。

然而,我国地形的种类多样,有平原、丘陵、山地、高原和盆地,各类地形交错分布,十分复杂,致使我国各区域人口分布在上述宏观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存在着明显的局部差异。我国位于海拔500米以下的平原和丘陵区合计占领土总面积的22%,却集中了全国近4/5的人口,平原和丘陵是我国人口的主要分布区(表4-2)。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在500米以下的低平地区,这同世界人口分布的基本趋势是一致的。但是在1000米—2000米高程带人口所占的比重则偏高,这主要因为位于这一高程带的黄土高原的塬和墚、峁之间的川地、云贵高原上的诸多大小盆地(坝子)和内蒙古高原的河套平原与银川平原等,是农业发达区域,人口较稠密。而500—1000米高程带的人口又显然偏低了一些,原因在于它有大约1/3的面积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如新疆和内蒙古的干旱半荒漠与荒漠地带,为人口极度稀疏或无人区。2000米以上主要是高原和高山地带,我国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这个高程带。如居住在青藏高原的藏族同胞,经过了长期生活和劳动,适应了高原和山地的环境,成为世界驰名的高原民族。目前,西藏最高的居民点达到了海拔4880米的高度,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这个高程带的人口密度更小。

地形和海拔高度之所以对人口分布产生显著影响,是因为海拔增高气温和气压也随之降低,它直接制约着人的生理机能和生命活动。随高度增加而产生的寒冷、大风、热量少、生长期短、以及平地少、坡地多、土层瘠薄、交通不便等,不仅使农业生产深受影响,对其它经济活动也不利。因此,山地和高原的人口都不如平原地区稠密,而海拔高度和地形起伏愈大,坡度愈陡,这种不利因素也愈显著。

3、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由于历史的原因,至今我国的工业生产水平不高,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人口比重小,农业在全国人民的经济活动中仍然占据优势,这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特征,也是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这种情况对我国人口分布的基本面貌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7.9%,人口总数为80386万人,其中96%的人口从事农业。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乡村聚落(或称自然村)约有450多万个,平均每个聚落有180人,按我国的国土面积计算,平均每2.13平方公里上有一个乡村,平均间隔0.68公里。但实际上我国各地农村聚落的大小及疏密,在地区分布上的差异是很大的,其分布的规律是同自然地理条件,生产结构与方式、历史传统等因素相关的。在我国北方平原地区,如东北平原和华北平原上,农村聚落规模大,有许多千人以上的大村,如:河北省的容城县平均每个村落人口达1200多人,大约每百平方公里有30-80个村落,而在南方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大部分地区,村落小,平均人口规模多在120—200人左右,村落数量多、密度大,每百平方公里有100个村落以上,如太湖流域达400-700个,江苏省武进县达470个,上海嘉定县则多达700个以上。在低山与丘陵地区,农村聚落的规模普遍较附近平原区域小,如川东与川中低山丘陵、江南丘陵、浙闽丘陵等地,大量聚落仅为20户以下的小村。村落分散乃是由于农用地狭小与零散所致。在我国西部广大干旱区域,农村聚落不仅规模较小,密度也稀,大面积牧业区内多为只是几户人家的聚落。只是在河西走廊、新疆绿洲等灌溉农业区及拉萨河谷,出现有数十户以至上百户规模的村落。

总之,在我国东部地区地势低平,经济发达,农村人口密集;而在西部地区广布山地、少田缺水,农村人口稀疏。但乡村人口呈面状散布则是全国普遍的共同特点。

二、人口密集区

我国人口地理分布的不均衡,还具有局部差异极为悬殊的特点。有些地区人口高度密集,也有大面积区域人口却极度稀少。从全国范围来看,最引人注目的人口稠密区有:

1、长江下游和杭州湾沿岸

包括江西省安庆市以下的沿江平原、巢湖平原、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和杭州湾两岸。区内人口约7000多万,总面积约9万平方公里,城市集结成群,拥有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等20个城市和85个县。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778人,是我国人口高密度的地区。区内沿沪宁、沪杭、杭甬铁路和长江口两岸人口最为集中。这一肥美平原具有发展生产的良好条件,开发历史悠久,目前工农业生产很发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黄淮海平原和山东半岛

包括黄河、淮河、海河下游平原及山东半岛,区内散布着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郑州等40多个城市及380个县,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超过2.5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00人。区内人口密集,尤其河北省沿京山、京广铁路线两侧;豫东沿洛阳—郑州—许昌—周口等市一线;鲁西黄河和大运河沿岸及山东半岛沿海人口最为集中。这里气候温和,地势低缓,开发历史悠久,素称中华民族诞生的摇篮,历史上较长时期是我国经济与文化荟萃之地。

3、四川盆地

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人口7000多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38人,包括成都,重庆、宜滨、泸州等11个城市和95个县。区内成都平原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并有驰名中外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发挥的效益,很早就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成都平原和重庆周围的人口更为集中。四川盆地气侯温暖湿润,2000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农业发达的地区之一。

4、长江中游平原

包括河南省南阳盆地、湖北省江汉平原、湖南省洞庭湖平原和湘江两岸、江西省鄱阳湖平原,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人口8000多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3人。区内拥有武汉、长沙、株洲、南昌等20个城市和120个县。本区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农业区之一,建国后工业又取得了很大发展,成为我国新型的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

此外,还有一些规模略小的人口密集区,如东南沿海地带的珠江、韩江三角洲和福建中部、浙江中部、台湾西部等沿海平原,这一带座落着广州、佛山、深圳、江门、珠海、香港、澳门、福州、厦门、汕头、温州、台北、高雄等众多大中城市。其次,渭河—汾河中下游地区,还有辽宁省中南部等地区,人口密度也很大。

三、无居民和极少居民地区

目前,我国还有大约占全国面积19.32%的185.5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由于自然条件太差尚难以改造和利用,不适合人类居住生活,成为没有人口定居的区域。我国大面积无人区主要位于西半部,包括羌塘高原、塔里木盆地中部、阿拉善高原。

1、羌塘高原

青藏北部的藏北高原又称羌塘高原,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高度超过5000米,冰峰叠起,雪山连绵,气候极其干寒,曾有“干寒核心”和“死亡之地”之称。年平均气温-8℃以下,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2℃,最热月为12℃,年降水量低于150mm,日平均气温≥5℃的生长期不超过2个月。平均每60平方公里有1个定居人口,可以说,这里基本上是一个无人居住地区。

2、塔里木盆地中部

位于青藏高原以北,新疆南部。由帕米尔高原、昆仑山和天山山脉所围成的巨大盆地中间,分布着浩瀚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同库姆塔格沙漠,嘎顺戈壁沙漠连在一起,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干燥的地区,沙漠中心年降水不足15mm,干燥度达80,①气温平均日较差常为20℃左右。有史以来,除了近百年来中外探险家、考察队曾涉足外,这块大沙漠一直是沓无人迹的世界。

3、内蒙古西部荒漠和戈壁

东起乌鞘岭—贺兰山、西至疏勒河,在东西绵延1000余公里的长城以北,约29万平方公里广阔的区域,是流沙和戈壁的世界。年降水量在50——200mm之间,气候干旱,风沙肆虐,植被稀疏,有史以来,几乎从无人定居。

四、人口密度的差异及分区

人口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居住的人口数,是说明区域人口数量的重要指标,通常以每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数来表示。它只是一个平均数,一般而言,统计单元愈小和单元内的自然与经济状况差异愈小,它反映的数量指标就越接近实际状况。考察人口密度,应不仅从总土地面积和人口数之比来分析,还应该注意到“人口经济密度”状况,如耕地面积与人口、资源蕴藏量与人口、产量(或产值)与人口、国民收入与人口等等。从实际意义上说,人口经济密度大小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分布的合理程度,以及人口和资源条件及经济发展的联系和制约关系。因为,人口分布及其变化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具体环境条件,因此,为了主动地在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之间建立更加协调更加合理的关系,就需要研究和评价各地区的人口密度特征,以为上述关系的建立提供一个全面的科学依据。

1、省区人口密度的差异

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省市除上海、天津和北京三个直辖市外,就是江苏省,山东省和河南省,以上三市与三省均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和以平原为主的地区。人口密度最小的省区是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些省区分布在我国西部自然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东部边疆黑龙江和云南两省人口密度低于全国平均值。各省区之间人口密度的差异非常之大。如人口密度最高的上海市,平均为2044人/平方公里,和人口密度最低的西藏自治区平均1.57人/平方公里,相差达1302倍,若除去三个直辖市,以人口密度最高的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平均密度为494.3人/平方公里,与人口密度最低的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均密度为5.4人/平方公里比较相差为91.5倍。进一步以县为单元看我国局部地区人口密度最高的是广东省澄海县,每平方公里1752人,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每平方公里只0.066人,相差达26553倍。据统计,平均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000人的有17个县,其中广东省4个,上海市4个,浙江省3个,福建和台湾各2个,四川和江苏省各1个。这17个县面积合计为12643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0.13%,却分布着1445万人口,占全国1.44%。另一方面,我国又有34个县,人口密度不足每平方公里1人,其中西藏16个县、青海8个县、新疆5个县、内蒙古3个县、甘肃省2个县。面积达19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20.4%,人口则不到59万,仅为全国总人数的0.058%,人口平均密度同密度最高的前17个县相差有3000多倍。

2、省区人均经济指标与人口密度

(1)人均耕地的省区差异与人口密度。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资料,也是构成区域工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人均耕地的数量影响着整个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10.4%,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人均耕地约1.36亩,这项数值,各省区的差异很大。人均耕地最少的是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还有浙江,福建、湖南和贵州等四省,平均每人不到1亩。人均耕地最多的省区是黑龙江省、新疆和宁夏,这三个省区人均耕地都超过了3亩。各省区人均耕地数量多少,显然受人口密度及耕地数量的综合制约。如表4-3所示,人口密度大而耕地数量少的省区人均耕地少,人口密度小而耕地数量多的省区人均耕地多。

从表中可见人均耕地少于全国平均数的省区,其人口密度则大于全国平均的人口密度,而人均耕地多于全国平均数的,其人口密度小于全国平均人口密度。还可从省区耕地占全国耕地之比重与省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相比较,一般而言,人均耕地少的省区,其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大于其耕地占全国耕地比重的数字,而人均耕地多的省区,其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则小于其耕地占全国耕地的比重。另一方面,从绝对数量看,我国各省区人均耕地数量普遍很低,这就是我国人口总数以及人口密度大,而耕地总面积及耕地占国土面积比重小所致。

(2)人均粮食的省区差异与人口密度。按与人口普查同步的1982年农业生产统计资料,1982年是个丰收年,这一年全国人平均粮食达到685斤。从各省、区具体情况看,人均粮食达800斤以上的有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和吉林等5省。人均粮食最少的除三个直辖市外,为贵州、西藏和甘肃等省区,人均不到500斤。各省、区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与其人口密度、自然条件、生产水平以及各地农业生产的部门结构和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承担的任务等因素有直接关系。人均粮食多的省、区,一类是自然条件优越,生产水平高的,如江苏、浙江、湖南和湖北,这些省虽然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甚至人均不足1亩地,但生产水平和有利的自然条件起了重要作用;另一类是生产水平和自然条件较好,人口稀少(或较少),人均耕地多,如黑龙江,吉林。而贵州、西藏、青海和甘肃等省区,人口密度小,人均耕地多,但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低,成为全国范围人均粮食少的省区。

一个地区能提供给居民的食品数量,是制约该地区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的基本物质前提。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各地人均粮食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各个地区农业生产水平的影响,只有随着生产水平的发展,使土地的生产潜力不断发掘和提高,才会逐步改善我国人口分布不平衡的状况。

(3)人均工农业产值的省区差异与人口密度。我国各省区人均农业产值是以纯农业人口平均计算的,各省区之间差异较大,但普遍偏低,反映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率水平不高的现状。人均农业产值最高的省区有上海、黑龙江、江苏和吉林都超过400元/人,贵州、甘肃两省最低不足200元/人。从人均工农业产值来看,以上海、天津和北京三个直辖市最高,其它省区依次为辽宁、江苏和黑龙江,这三个省人均超过1000元。人均工农业产值最低的是贵州,还有云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低之间相差16倍。造成明显差异的主要因素在于各省区间城镇工业发展水平及城乡人口比重的不同。如:除三个直辖市外,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城镇人口比重达到35%,工业产值占比重亦较大。江苏省虽然城镇人口不突出,但中小城市和乡镇企业发达,不仅数量多,劳动生产率也高,使得江苏省工农业产值在全国首屈一指,达到736亿元。贵州、云南和广西三省区工业发展水平低,城镇人口比重小,这是三省区人均工农业产值低的主要原因。

以上阐述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口密度特征。实际上很多省区内各县的差异也很大(表4-4)。一般面积愈大、情况和条件愈复杂的省、区,差异愈明显。

(4)人口密度分区。按照人口密度大小与人均耕地、人均粮食和人均工农业产值的多少,将我国大陆29个省区分为6个类型。①高人口密度区a.耕地少高产出类型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吉林、山东、广东、湖北、湖南。b.耕地少低产出类型有:安徽、河南、江西、贵州、广西、福建、四川。c.耕地多较高产出类型有:山西、河北、陕西。②低人口密度区:a.耕地多高产出类型有:黑龙江。从目前状况和发展潜力上看,内蒙古和新疆也属于此类型。b.耕地多低产出类型有:宁夏、青海、甘肃、西藏。c.耕地少低产出类型有:云南。

无论是高人口密度还是低人口密度区,完成由低产出型向高产出型的转化,都要从控制人口和发展生产两个方面入手。在高人口密度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坚决制止以任何理由乱占耕地。发展生产,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低人口密度区也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自由增长,但鼓励人材流入,加速人口的机械增长。努力实现城镇化,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这样,才能加快向适度人口方向迈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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