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陕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城市低保标准由于各县(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不同也有区别。版具体是权:
西安
200-230元
宝鸡
140-160元
咸阳
140-160元
渭南
140-150元
铜川
160元
汉中
150元
安康
145元
商洛
140元
延安
160元
榆林
150元
杨凌
200元
『贰』 请问在西安申请低保有什么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2、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所在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3、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陕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扩展阅读: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并不断完善。
『叁』 陕西省农村低保申请有何条件以及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 :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专农村五保属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二)、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等有关证明。
『肆』 陕西省宝鸡市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陕西抄省人社厅自2012年 1月 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100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0元 /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91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9.1元 /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79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7.9元 /小时。根据规定,我市目前没有一类工资区,执行二类工资标准的为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和凤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和太白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麟游县执行四类工资标准。
『伍』 陕西省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7]150号
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将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的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新的标准后,取消给每个低保对象每个月增加的18元补助金。
陕西省人社厅自2012年 1月 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100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0元 /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91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9.1元 /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790元 /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7.9元 /小时。
『陆』 西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00元;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5元;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柒』 陕西汉中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来执行标准自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当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执行标准为:区类县区 最低工 资标准 失业金标准医疗补助标准合计 二类汉台区南郑县500元/月 375元/月 22.5元/月397.5元/月 三类城固县勉县洋县略阳县 460元/月 345元/月 20.7元/月 365.7元/月 四类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留巴县佛坪县 420元/月 315元/月 18.9元/月 333.9元/月
『捌』 西安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钱
2010年7月1日起,陕西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西安、咸阳9个区等一类工资区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四类区的月工资最低580元,小时工资最低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