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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建设局刘新干部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12 01:42:02

1. 枣庄市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办法

枣建房字〔 2006〕4号 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 ○○ 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 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规划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枣庄市城建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枣庄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滕州市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 滕州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资金数额,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统一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数额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市场评估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拆迁人提供的现房用于房屋补偿的,应提交安置房屋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以及房屋户型、面积、楼层等相关资料,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折价抵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供的现房面积不得超过拆迁房屋面积的 50 %,现房房源应移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管。 第七条 拆迁人可根据货币补偿或回迁房屋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申请,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拨付证明,拆迁人持拨付证明到商业银行按核准额办理取款。 第八条 接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三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监管的数额; (二)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三)追加资金的程序; (四)解除资金监管程序; (五)违约责任; (六)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商业银行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支付拆迁人使用监管资金,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的,应当承担擅自划拨资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实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第十二条 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监管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追加资金的数额书面通知拆迁人,并与拆迁人、商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后,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后,书面通知商业银行解除监管,拆迁人持解除监管通知到商业银行支取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送拆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 第十五条 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拆迁人财产涉及监管资金或查封拆迁补偿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拆迁人未按本办法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商业银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枣庄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滕州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市普法办
主要职责:市普法办公室是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承办机构,为确保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规划任务,根据《滕州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二条 起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起草以普法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第三条 承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领导小组召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负责全市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并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第五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
第六条 组织开展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
第七条 根据需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性法制宣传教育。
(二)政治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下设组织人事科和教育培训科。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计划生育和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教育培训科负责拟定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评审及聘任工作。
(三)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枣庄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市司法调解处
主要职责: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等。
(五)市公证处
主要职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滕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公证事务,宣传法律,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引导公民和法人依法进行法律行为,依法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稳定。
(六)事务所
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
山东善国律师事务所
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责:为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环境,协调本所法律服务业务,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八)办公室财务科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各法律服务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九)基层工作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法制宣传科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镇(街)、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法学成人学历教育的具体工作。
(十一)公证律师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资格及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滕州设立的境外律师机构;负责我市律师机构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指导管理全市公证工作;负责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企事业工作科
主要职责:指导企事业司法办公室开展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四)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五)各司法所(21个)
为市司法局派驻镇(街)的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镇(街)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各法律服务所(21)
主要职责: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

3. 滕州市副市长姜研

滕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二)
滕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决定任命:

远义彬为滕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刘涛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姜妍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邢孟航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春雨为滕州市教育局局长;

董鸿洋为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新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敏为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才为滕州市水务局局长;

杨琼为滕州市卫生局局长;

朱绍邦为滕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子玉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广涛为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现予公告。

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9日

4. 滕州市公安局的滕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各类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侦破各类治安案件。
5、负责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加强全市消防监督工作,做好火灾的扑救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7、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警用车辆。
8、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报工作。
12、协助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省市领导人以及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17、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8、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枣庄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5. 滕州市人事局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回市国家机关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及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及福利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来滕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能设置及调整;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登记工作。

6. 滕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民性社团、跨镇(街道)社区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申请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0)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1)负责市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2)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4)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遣送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站建设。
(16)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审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7)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滕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哪里啊

是在建管局 ,四楼有个清资办, 不过建管局只管市内的工地 新农村建设的好像不管,去年我们到信访办去的,效果虽然不理想但是多少给了点,今年还得去。

8. 刘新,男,46岁左右,现任职环保局生态股局长, 一 、刘新在我们大章镇山后村养了几百头猪,猪粪从沟

越级投诉他,或叫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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