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权职能是什么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区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1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12、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1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的其主要职能有
(1)配合部有关司局,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国务院之前的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及批复后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
(2)承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城市化、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5)负责城市规划与重点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出动态监测报告;
(6)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规划中心在编人员18人,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在专业配置、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好的层次结构。全体工作人员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相互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努力,组成了一支专业水平较高、敬岗爱业、富有效率的工作团队。
规划中心自成立以来,根据我部交赋的职能,开展了以下工作:
(1)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已完成77个城市本轮规划审查批复。
(2)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与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会商,现已完成260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两轮)。
(3)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根据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党组加强城市规划监管的有关指示,规划中心从2002年下半年研究并提出了利用遥感技术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4)组织参与城乡规划政策、技术研究。先后组织、参与了一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政策、法规以及编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参与完成国务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等领导交办事项。
(6)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以及配合城乡规划司完成其他工作。
C.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里面有什么职位
如果是在地级市,这是一个正处级单位,局长当然是老大,副局长是副处,办公室内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目前的安置情况,只可能得到一个副处级调研员的非领导职务,相当于副处,但不是实职。下设市政公用局和园林绿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级单位,还有几个科,比如法规科是副科级,其它的你可以上网查询一下当地的政府网站就知道了。
D. 住建部、建设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成立方式以及各自职能
关系:
这三个词具有相同意义。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即目前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当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历史沿革及成立如下: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立:
(1) 建设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 住建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能
(1)建设部: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建设部。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2) 住建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住建部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E.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63号),滨州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村镇(不含中心镇、建制镇,下同)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编制滨州市地方补充定额及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指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市外企业进滨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城建监察、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指导、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九)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门设置
职能分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热力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和制定本省燃气安全生产、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省燃气安全生产、热力行业管理规划和目标,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热力管理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热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三、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燃气、热力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四、负责燃气、热力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施工企业、企业经营资质,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五、负责指定燃气器具检验机构对燃气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并向社会公布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六、组织开展燃气管理、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从业人员和热力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七组织全省燃气、热力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负责全省燃气、热力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燃气、热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八、掌握全省燃气、热力行业工作动态,传递行业管理信息;推广应用燃气安全、热力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九、负责省燃气、热力行业协会等社团工作。
G.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接待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外事外经科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和应诉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五)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设科
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临沂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定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关规定;发布年度城市化进程的公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事业的改革工作。
(十)环境卫生与园林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名胜风景区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置和城市车辆清洗网点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卫园林行业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村镇规划(除名胜风景区、县城驻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各县拆迁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除市城市规划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十三)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市区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配套办法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积金、租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评估交易管理;指导各县公房售后上市交易和物业管理试点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宣传、教育、咨询工作;负责房改制度的统计调度工作;参与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十六)市场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设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七)建筑业行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建筑制品、预制构件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八)装饰装修科
负责拟定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生产布局和管理;监督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三、人员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38名(执行行政机关制度规定)。可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工作者的职级和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机构
(一)将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合并组建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自理,人员编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市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市编委办公室另行核定。
(二)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经费形式由经费自理改为财政拨款,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不变。
(三)临沂市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不变。
(四)其他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行分类、改制、撤消、归并、重组等调整。市建设局应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尽快提报具体方案并确定改制基准日,经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