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公司怎么样
简介: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公司成立于2002年03月27日。专
法定代表人:陈勇属
成立时间:2004-04-1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3240000608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镇开发区安场集资楼一楼
2.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规定》要求,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控制在80平方米内,高层建筑控制在90平方米内。
《规定》还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作出了要求。经适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满5年的,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还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3.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多少
机构名称: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称:遵义市住建局
公开电话:(0852)821709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单位网址:
单位地址:汇川区人民路241号
邮政编码:563000
最简单的方法是打118114或者12580直接让他们给你转
4. 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杜忠俊
成立时间:2012-07-09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3000000474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楼
5. 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2日在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方祖发
成立时间:2000-09-12
注册资本:161570.8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3210000937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社区遵南大道589号
6. 遵义市房产管理局网站首页
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已整合为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是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遵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扩展阅读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房地产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农林等用地(E);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