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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2 14:23:34

1.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所属单位

为市规划委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规划委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按管理权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已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指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市勘察、测绘、设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有关勘察设计与测绘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指导本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城市规划编制资质以及从事测绘工作单位资质审查、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地籍、工程、房屋等专业测绘市场以及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各类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基础地理数据、基础测绘成果的验收、发布、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收集、综合整理和保管全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技术处理,提供利用,对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给予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法规的实施。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5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测绘保障服务、地形测量、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理信息、地图编绘、测绘资料、标志管理等工作。
单位地址: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规划委委托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论证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编制任务。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地方技术标准,包括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等;组织编制地方标准设计,分为全市通用的通用图和推荐使用的试用图;印刷出版和统一发售各种标准及通用试用图;有关建筑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东里新11楼二层南段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北京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北京城市雕塑远期、近期发展计划;参与组织大型工程的城市雕塑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城市雕塑建设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设计、制作加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为机关、直属单位及社会提供车辆、餐饮、清洁卫生、医疗保健、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后勤服务。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提供服务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规划委交办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展示首都规划建设的成就和发展概况,宣传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规划业务交流、咨询;负责收集展品、布展、展品管理及对外接待、参观讲解等工作。
单位地址:崇文区前门东大街20号
邮政编码:100051
展览时间: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9:00----16:00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规划系统内各类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会议的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怀柔县雁栖镇雁山路1号
邮政编码:101407 为市规划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城市建设技术交流培训、技术咨询,承接城建系统会议等。
单位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3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及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相关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部分城市规划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工作。
单位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2. 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哪个文件

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之前的城乡规划使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编号为GB50137-2011。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4.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北京办理对外贸易备案,备案登记机关是哪啊在什么地方啊

北京市对外贸易备案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

2、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

4、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

5、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两用物项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

7、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行政监督。

8、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

(4)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扩展阅读

北京市商务局职能: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管理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扩展阅读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6.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我国领导干部不同级别所享有的办公用房标准也有所不同。

  1.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2.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级(正处级)24㎡;副局级(副处级)18㎡;局级以下(处级以下)9㎡。

7.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怎么样

简介: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全内额拨款事业单位容,主要职责:承担本市城乡规划、勘察行业、测绘行业、市政工程和建筑设计等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查、发布、报备、复审、修订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8.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a:3:{i:0;a:7:{s:6:"mtitle";s:39:"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详细信息";s:7:"summary";s:355:"参考价:¥5.20
作者:本社 主编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7月
版 次:1
页 数:21
字 数:22000
印刷时间: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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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 张:胶版纸
印 次:3
包 装: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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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内容推荐";s:7:"summary";s:680:"《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向我们介绍了,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s:8:"ordernum";s:1:"3";}}

9.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黄艳
女,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委政务、行政管理工作。
王英杰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委党组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邱跃
男,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正局级)。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审工作。分管详细规划处。
联系北京城市规划学会。
周忠秀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会主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党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处,具体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周楠森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分管基础设施一处、基础设施二处。
联系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市医院污水污物处理技术协会。
刘玉民
男,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东、西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东、西城区重大基础设施相关工作。分管首规委办秘书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联系北京市女建筑师协会。
王飞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城乡规划建设宏观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审工作。分管研究室、总体规划处。
王玮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东、西城区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与周楠森同志一起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综合利用及一体化设计工作,协助做好东、西城区外重大基础设施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建设工程管理一处、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施卫良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总规划师兼市规划院院长。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分管市规划院。
曹跃进
男,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管理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览工作。分管法制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市城建档案馆、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市规划展览馆(市规划展览中心)、市规划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市城建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北京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
叶大华
男,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兼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和分局的行政办公、保密、保卫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保卫处、科技信息处、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市测绘院、市规划信息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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