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所调整。参保范围不变,缴费标准专与补贴标准发生了变化。
1、缴属费标准:共12个档次,每年从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是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2. 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准,每月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8年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多少?
根据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需要提醒大家,城乡居民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相加得出的。
个人账户部分是由是个人缴纳的钱,除以年龄系数得出的钱数得出来的,在退休后就不会改变了。
而基本养老金是各地规定的,每年上涨的也是这部分。正常情况下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制定的。而本次全国提升,为了防止各地预算不够,提高标准所需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的。
所以,户籍的隐形福利还是不少的,在发达的地区和贫穷的地方退休待遇完全不同,像上海市的基础养老金就有850元,比全国平均的125元高到不知那里去咯。
3.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
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既保障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比如,河南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3)城乡居民养老金新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新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20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5. 新政策城镇居民满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那里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年满六十岁需要在之前办理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才可以领取,具体领取是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养老金的领取业务,由社保局根据其缴费情况来发放养老金。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并从相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的相关手续。继承额为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城乡居民养老金新政策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条 参保缴费时,参保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选择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中任意一个缴费标准,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2009年12月31日(含,下同)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时可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在此缴费年龄段参保人参保时年满46周岁以上的,需先补足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6)城乡居民养老金新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7. 国家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具备以下情况可以享受: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止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 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3、政府、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社区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6、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在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区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相应延长. “4050”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