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二维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民政部正在抓紧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❷ 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HNPR—2013—000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色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2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力度,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有关具体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8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9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开展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规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0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的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有效模式。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11推广绿色建材和高能效建筑耗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节油设备。积极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规模化生产能力。
12普及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城市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13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
14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
15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新建建筑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积极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利、商务、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及科技部门在科技支撑计划中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相关重点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以上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勘察设计、竣工验收、报废拆除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绿色指标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层次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报废拆除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物价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有关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建筑收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强化技术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发布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建立绿色建筑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设计、建造、能效测评和诊断改造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大力扶持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专设机构。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设计、施工、安装、评估和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❸ 如何共同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不仅是群众锻炼身体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省应及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一指导全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公共体育服务目标任务,每年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二、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在省级层面应做好统筹协调和示范引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加大经费投入,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托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三、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支柱产业。把发展体育产业、拉动体育消费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产业支撑。打破公共体育服务产业领域垄断,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渠道。设立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在安排文化产业、服务业、科技、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也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鼓励群众体育消费的优惠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广医保健身一卡通等方式,提高群众体育消费能力。
四、加强城乡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和健身步道服务内涵,大力推进户外健身营地、体育公园、社区俱乐部等深受群众欢迎的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采取财政贴补等方式,在确保教学生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努力推进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群众性体育活动。省级层面要加强指导,推动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乃至行政村(社区)依托本地实际,打造特色品牌体育活动,影响和带动小型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健身活动经常开展。重视不同人群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体育,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青少年足球振兴行动计划纲要》,推动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推进我省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要素协调配置。加强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群众组织网络和科学健身指导,努力改善农民健身条件。大力促进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协调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统筹,推动苏北地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苏中地区加快崛起。按照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要求,推动苏南地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组织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协调,建好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组织,配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拓展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推广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管理工作。
❹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有:
一、要相信社区居民能够依法管理好社区事务
一是治理好社区必须依靠社区居民。二是社区建设既是自治过程,也是法治过程。自治过程,就是要给居民更大的空间参与自治,处理好自身事务。三是社区机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需要个人坚守对集体的责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
二、依法建立政府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过多介入社区事务是“十二五”时期各界较为关注的问题。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范围包括就业、救助、养老、卫生计生、文体、安全等六类服务。凡属社区自治的事务,交由社居委自主管理凡属有关政府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放居委会;未经批准的事务,居委会有权拒绝。
三、在社区自治中始终坚持通过法治来规范各个行为主
一是发挥乡规民约在社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社区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的任务之一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在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中实现个人安全、自我放松、家庭温馨、邻里和睦、共同认知。
(4)湖南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事务是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
一是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加强社区建设,要求中央政府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政府管理。二是加快适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鼓励地方政府立足现实发展,大胆探索社区发展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服务设施如何才能跟城镇化,特别是城镇人口保持一致,外来农民工如何通过申请租房落户并获得公共服务,如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村民生活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以及如何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等问题。
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与人民的“微生活”有机结合
基层社会对公共服务有着巨大需求。从有关城乡居民社区服务需求的比较研究可看出,城镇居民的服务需求依次是家政、就业、老年人、儿童青少年、低收入家庭服务,而农村依次是老年人、文体生活、儿童青少年、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服务。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具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加以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进“十三五”时期社区建设的三个着力点
❺ 党中央关于社区建设,党的建设相关文件精神
中办发[2000]23号《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03]16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4]2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发[2005]85号《关于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民发[2005]1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1、国办发[2006]6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改社会[2007]975号《“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函[2007]319号《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民发[2008]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函[2009]43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9]16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民函[2010]245号《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
以上资料我现在也正在整理,上边的都是我找到的,你需要的话留言给我
❻ 急!!社区服务体系的内涵是什么
社区服务体系表达
问题:
1.对社区建设的认识有待提高。
(1)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长期性认识不足。
(2)部分社区干部的观念和工作方法还没有从原来的村、居委会的工作方式转换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工作职责不够明确。
(3)部分驻社区单位、企业,对于社区工作仍然处于了解、支持、参与、配合不够的状态,社区要求单位参与活动时,个别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的状况。
(4)部分居民对社区的概念认识模糊,对社区没有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意识不强。
2.社区自治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
(2)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弱。
(3)社区工作机制不够到位。
3.社区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
(1)社区用房小、散。
(2)部分老小区设施差,问题突出。
(3)一些社区缺乏长效稳定的经济来源,直接影响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后劲。
(4)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在要求社区协助完成工作时,也未能做到费随事转,加重了社区负担。
原因:
1. 社区建设观念不够到位。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心下移成了任务下移。一些部门不是深入社区,服务社区,解决社区的难点、热点问题,而是热衷于进社区挂牌子,向社区下任务。
(2)社区工作职责不清,工作重点不够明确,也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原因。
(3)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意识淡薄,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氛围还不够浓厚。
(4)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还不强。
2.社区内的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1)治安工作队伍不健全。责任区民警见警率低。
(2)一些小区由于原有规划的原因,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不能实行封闭管理。
(3)小区内商住混杂,住房出租,架空层破墙开店等情况,闲杂人员进出小区难以控制,给小区的治安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4)一些居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偷盗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物业管理尚欠规范。
(1)个别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规范。
(2)部分业主委员会没有很好地发挥协同管理的作用。
(3)部分业主法律意识不强。
(4)一些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这种有偿服务方式存在抵触思想,影响了小区的有序管理。
4.社区自治组织还不完善。
(1)社区建设已经开展近5年了,但是较为成熟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未形成,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面广、量大。
(2)各社区都建立了党组织以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建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其作用还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3)一些社区志愿者队伍、群众性自治调解组织、楼道长队伍等社区辅助性管理组织和民间组织没有很好建立和运作起来。
(4)社区的各种活动和事务没有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就不可能提高社区建设和发展水平。
对策: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各方面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1)市委、市政府及各镇、街道,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大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理顺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社区建设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2)各镇、街道把社区建设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
2.综合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推进社区发展。
(1)要加强社区建设规划。
(2)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3)要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3.强化教育,规范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1)要健全用人机制,有效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2)要健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
(3)要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4.健全机构,营造载体,提升社区服务层次。
(1)政府公共服务要覆盖到社区。
(2)指导和支持社区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
(3)以文明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
(4)强化社区物业管理。
5.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1)要不断完善社区治安管理机制。
(2)要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
(3)要积极探索新型户籍登记管理办法。
重点问题: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体制问题
从体制上考察我国两万余家物业管理企业,80%以上的是国有体制;如果我们再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的来源来分析,全国有70%以上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办的企业,20%属于房管所或后勤单位改制,只有10%属于产权自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
2.法律法规滞后,体系不完善。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明显滞后:20年的时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在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物业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是1994年,而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时间是1981年,中间有13年是法规空白期。
3.政府职能的问题
(1).政企没有完全分开,企业无法独立运作。
(2).政府职能错位或越位,政府仍习惯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干预。
(3).管理层、管理部门过多,物业管理手续繁杂,往往一个小区的物业企业要应付20多个部门的检查管理。
4.市场化程度不高。
(1).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大多是暗箱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未真正形成。
(2).市场化程度不高还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
5、物管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综合优势。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而且绝大多数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
6、物管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
7、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者素质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
原因:
1.政府方面
(1)由于以前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售后服务部门,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物业管理涉及部门过多,因而导致物业管理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善。
(2)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以及出于本部门自身利益考虑,政企没能真正分开,而且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缺少服务意识。
(3)对物业管理的宏观管理目标不明确,是进行分业经营还是分业与联合经营共存,是强(4)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导致物业管理过分依赖于开发商,难以真正独立出来。
2.企业方面
(1)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不明,权责不清,不能独立经营运作。
(2)发展方向不明确,限于现实情况,只能以副补主和靠开发商补贴,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形成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对整个行业造成伤害。
(3)由于法规不完善,经营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物业管理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一件官司往往就会毁掉一个企业。
(4)由于物业管理在国内尚属新兴行业,缺少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许多从业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导致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
3.社会方面
(1)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刚从计划经济的福利中走出来,缺乏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还在怀念过去的“免费午餐”。
(2)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加之法规不完善,业主只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
(3)社会关注程度不够,许多媒体只是关注所谓的新闻卖点,一有纠纷就纷纷对物业公司(4)行业协会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对策:
(一)政府方面
1、物业管理重在立法
(1)从物业管理业务来看:
一是建立房屋及维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是建立保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从市场主体来看,还应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的制定与施行,使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营、收费等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依法管理和运作。
2、政府职能的转变
(1)政府和企业一定要彻底分开。政府要加强服务意识,为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宏观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2)减少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加强物业管理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实施科学管理。
(3)要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鼓励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
(1)限制开发商盲目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
(2)鼓励开发商从社会上聘请那些经过实践被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3)鼓励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朝高度市场化方向发展。
(二)企业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入WTO后参与物业管理行业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物管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三)社会方面
1.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有效的发挥作用。
2.要逐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3.社会公众应客观公正的看待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加深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并对这一行业的作用充分重视。
4.新闻媒体应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特点,深切体会物业管理行业的酸、甜、苦、辣,加深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了解、同情和支持,从而进行正面的引导,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一个深入地认识,促使业主形成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5.广大业主应更新观念,顺应我国房地产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大趋势,增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物业管理消费的认同感。
❼ 什么是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以社区居民 为服务对象,以版满足社区居权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政府引导支持,多发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共建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美丽新家园。培育和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智能,对于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现实选项。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要注重统筹,提升水平,加快培育适应居民生活的服务功能,体现民生关怀。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抓住重点工作是做好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自身工作,迎合居民居民的需求,这样才能得到居民的满意。
(7)湖南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社区服务体系, 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 。
培育和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之举,政府首先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升级社区服务体系上负有第一责任,要找准治理切入点,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既要发挥主导作用,又要把作为社会治理重心向下移,坚持托底数、配班子、建规范三步走,有效实现组织全覆盖。
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立足国情、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