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黄山区城乡规划设计院是什么单位
黄山市城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黄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黄山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黄山市黄山开创电力勘察设计院
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徽州区建筑规划设计院
黄山区规划设计院
『贰』 黄山市黄山区甘棠超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安徽省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邢祥龙企业类型回:其他答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北路昌盛市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邢祥龙
成立时间:2002-05-18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100300000241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北路昌盛市场2号楼
『叁』 哪里有比较清楚的黄山区行政区划图黄山区行政区划图
google 地图可以吗,可自行前往google地图搜索黄山区。
『肆』 黄山区土地勘测规划院是事业单位吗
黄山区土地勘测规划院、黄山区土地整理中心隶属于黄山区国土资源局,是内副科级事业单位。全院现容有职工12人,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职工4人,初级职称及技术员6人,拥有RTK、数台全站仪和测距仪、扫描仪、绘图仪、数字化仪等先进仪器设备。具有丙级测绘资质和土地登记代理资质,主要承担土地管理中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
『伍』 安徽的黄山下辖几个 区县
三区(黄山区、徽州区、屯溪区)、四县(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黄山风景区仅仅是风景区,不是行政区。
『陆』 黄山区的历史沿革
黄山区境抄,秦汉时期先后属会稽郡、鄣郡、广陵国辖地。
两晋南北朝时期,属扬州新安郡。
隋唐时期,属歙州和江南道。天宝四年(745年),设立太平县,属宣城郡;永泰二年(766年),撤销太平县,并入泾县。
明清时期,属徽州府。
1983年12月,撤销太平县,设立县级黄山市,以原太平县、歙县的黄山公社、石台县的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和黄山管理局辖区为黄山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接管辖。1987年11月,撤销屯溪市、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设立黄山市黄山区,以原黄山市为其行政区域。
『柒』 听说黄山区林业局长又出事了是否真实啊
黄山区林业局长李雷暂无任何违纪消息,官方未通报,3月27日上午,还参加了区委召开的工作会议。
『捌』 为什么黄山市黄山区没有中福在线
黄山市黄山区没有中福在线,是因为当地已经没有中福在线的公司和网点,你想找中福在线的话,可以在网上寻找。
『玖』 黄山区都有哪些网红打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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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浦溪河生态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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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黄山区国土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2013第017号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3〕第017号
甘棠镇玉河村、十字畈村,耿城镇饶村村:
因城区东外环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区东外环路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共4个地块)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甘棠镇玉河村27.24亩,其中农用地26.37亩(耕地25.42亩);
甘棠镇十字畈村32.93亩,其中农用地32.42亩(耕地25.88亩);
耿城镇饶村村18.5亩,其中农用地18.11亩(耕地17.亩)。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水田
1530
7
15
33660
旱地
1530
7
15
33660
园地
1530
7
15
33660
林地
1530
7
15
33660
其他农用地
1530
7
15
33660
建设用地
1530
5
7
1836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房屋
元/平方米
树木
元/棵
砖混结构
544-625
砖木结构
354-476
简易结构
100
备注:其它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详见《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800元、林地按每亩1500元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区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黄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黄政〔2013〕30号)标准执行。符合保障对象的条件是:1、在控制详细规划范围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2.现存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失地农民;3.凡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户籍仍在本区且健在的失地农民。本项目征地需要落实补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1人。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2月6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