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什么地类
建筑面积,也被白称为“扩展面积”,是杜专业在建筑业中的一个名词,直接关系到可用面积和可用率的计算。指住宅建筑外墙绞脚以上的楼层所测得的每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代表建筑规模的经济指数,也是反映建筑建筑面积的物理指数。
建筑面积划分: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可用面积+辅助面
产品+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内部工作区
(1)建筑面积:指建筑的长、宽外包规模乘以楼层数的乘积。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面上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的净面积之和。
(3)辅助面积:指住宅建筑内用于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的楼梯、走道、卫生间、厨房等各层建筑净占地总面积。
(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扩展阅读:
为切实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该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个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土地利用进行控制的标准。该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可对工业项目的改造和扩建进行参考。
这种控制指数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检查和批准的规模工业项目土地使用,编译相关法律文件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业项目土地利用,工业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验收的重要规模工业项目建设和调查违约责任。
②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成区的区别
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用于建设的城市用地,城市建成区指城市已经建设完成的部分
③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汇编)
简表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回地分类、城市建设用答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3)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扩展阅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门为完善城乡交通基础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
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并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
④ 规划范围是不是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范围有很多种情况,并不一定就是建设用地;你的统计表里是不是还有非建设用地
⑤ 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它与城市用地有什么不同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回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答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⑥ 如何判断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对于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核实确定。具体情况,请自行与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核实本人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必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怎样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版将若干拟整权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⑧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与城乡建设用地什么关系
按规程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还是建议多看规程,都可以找到答案的
⑨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