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昆明经开区房管局地址在哪里
公交线路:154路 → 地铁1号线 → d20路,全程约24.7公里
1、从昆明站步行约300米,到达昆明站(永胜路专)站
2、乘坐属154路,经过2站, 到达双桥村站(也可乘坐86路、260路、134路、32路、31路)
3、步行约130米,到达福德站
4、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8站, 到达南部汽车站
5、步行约260米,到达螺蛳湾公交枢纽站(彩云北路)站
6、乘坐d20路,经过11站, 到达经开区管委会(春漫大道)站
7、步行约140米,到达昆明开发区建设局
Ⅱ 昆明市官渡区住建局在哪里
春城路266号 ,日新立交桥附近
Ⅲ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Ⅳ 想知道: 曲靖市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哪
曲靖没这个,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话,坐205,212,170到市委下车,右边即是
Ⅳ 昆明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哪点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茭菱路666号
见地图A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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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地址在哪里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平政街28号
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复取消已由昆明制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职责。
(八)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Ⅷ 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云南省建设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西昌路209号
电话:(0871)4100868
Ⅸ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劳保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 协调、指导县(市)、 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昆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负责发放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拆迁许可,指导县(市)、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Ⅹ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机关的在职人员2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抗震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涉及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与四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责任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政通〔2004〕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
(四)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重点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外,还需对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复核,其他规划指标(条件)的实施,属规划部门的批后管理事项,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凡遇已批准的规划指标(条件)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全发生冲突时,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交由昆明市规划局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条件)。
(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许可证及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研究和负责燃气建设工程审核、审批。
(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更名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
(八)原昆明市建设局、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昆明市建筑管理处、昆明市建设项目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昆明市煤气计量站、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昆明市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房经营建设管理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