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提高大局意识,实现两个部门之间,多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合力、提质提效,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进一步促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为总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五项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需要商请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参加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二、目标要求
(一)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开拓创新,提质提效。坚持真抓实干,针对重大事项推进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纵向协调,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新格局。
(四)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
三、重大事项范围及协调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以下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动工作:
(一)结构调整方面。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起草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项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协调落实,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
(二)要素保障方面。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在资金、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方面予以统筹协调平衡。
(三)改革开放方面。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协调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全省重大开放战略的实施,重点改革开放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等。
(四)基础设施方面。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化、城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中遇到的压覆矿产、穿越保护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
(五)民生改善方面。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大民生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扶贫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
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利用信息平台等各种方式,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同推进重大事项落实。
1.建立信息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内容和功能。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将本部门的行政服务内容、流程、条件、要求和办结时限等信息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建立部门间相互交流的综合信息平台。
2.开辟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重大事项信息专栏,定期发布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和涉及本部门(行业)的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国家政策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信息交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和问题,省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其他相关部门。
(二)建立规划统筹制度。根据需要制定推进重大事项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统筹。对涉及面宽的区域发展、行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布局等重大事项,牵头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综合规划,确定重大事项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
2.加强规划衔接。对涉及多个领域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规划的框架下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领域或分专题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综合规划相衔接,对综合规划确定的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
3.协同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并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进评估、调整完善。
(三)建立联审会商制度。通过集中办公和召开专题会、不定期会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重大事项,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
1.协商研究重大事项。根据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需要,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确定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推进任务和责任人、联络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2.集中审理重大项目。对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审批部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并从严控制和努力缩短评估论证、审查(预审)、用地组卷上报等环节所用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衔接,对互为条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交叉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全省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联审联批信息系统,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公开透明、动态掌控、网上督办。
3.召开工作会商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集中通报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已确定的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落实;需要省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保证重大事项“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同时,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累、交流经验,促进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建立协调服务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不定期协调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1.提前介入服务。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服务;围绕重大工程前期研究涉及的产业政策、建设布局、要素保障、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等方面超前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2.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落实重大事项推进责任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全程服务。对重大事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抓紧帮助解决;对重大事项推进中的突发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或现场办公会,予以集中解决;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重且时间紧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合力、高效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上下联动。根据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对需要向国家汇报衔接的问题,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争取国家支持和帮助;对需要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衔接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对需要交由省辖市、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督促尽快解决。通过上下联动,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五)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督办制度,对各部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协调联动推进机制高效运行。
1.定期通报情况。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协调联动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每月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加强督办问效。牵头部门要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的进度、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协调联动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向省政府建议进行表彰;对未按时完成协调联动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督办。
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各牵头部门负责的重大事项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贰』 一个项目工程牵涉到三个城市的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如何做到三个城市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如果不能同时
建立协调机制,制定专人负责
『叁』 如何建立有放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宅基地联合管理局面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新修订)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14日联合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
宅基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耕地保护和粮食战略安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交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会议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前国土“三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受诸多因素影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会议指出,这些问题处置程序复杂、处置难度大,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底数,做到“存量心中有数、增量严格管控”,确保工作既有系统性又有前瞻性。
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机制,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三部门将于近期下发《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在新的机制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各地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防止未批先建。
省自然资源厅正积极有序推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重拳整治违法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编印《湖南农村住房设计100例》,并开展送图下乡,免费供村民使用,同时还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育管理。
在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研究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的可行办法,总结推广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农村民宿、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经验典型。盘活利用过程中,要确保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严防单纯行政推动搞“一刀切”。
『肆』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
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
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城乡规划部门联动机制扩展阅读: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伍』 城市规划布局归哪个部门管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名称略有差别,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的是建设厅,北京是规划委,上海是规土局,各城市一般是住建局一类的。
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
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
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干什么的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柒』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7)城乡规划部门联动机制扩展阅读: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捌』 如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分局规划管理体制
理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分局规划管理体制通过以下方面:
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运行体系。
突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把实施城乡规划作为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强力抓手,积极探索新时期的城市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职能和特点。
1、合理划分规划管理权限。
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和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对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规划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划分。
2、创新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规划行政处罚权办法。
明确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效解决简单执法与规划管理技术需要的矛盾。
3、建立协调运作机制。
在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规划局发现违法建设后立即移送执法局,执法局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及时送规划局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城乡规划行为规范体系。
1、制定程序性规定,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并在规划局网站公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而且做到公开透明,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搭车收费、以权谋私等行为出现。
2、制定操作性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制定《城市规划决策工作规则》、《城市规划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规划局办公会、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四级审查机构,健全了规划技术初审、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查、政府审批的规划决策机制,实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主体,以近期建设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保障的覆盖全市、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实行“批验”分离制度,审批与验收、放线与验线、设计变更与监察管理等各环节相互制约,保证规划管理“链条”润滑流畅,运转高效。
建立窗口服务制、限时办结制、首接首问制、一次告知制、上门服务制、责任追究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制定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规范程序运作。
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书、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等八种规划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
4、划分“四条主线”,严格落实责任。
在管理形式上划分了“四条主线”,即规划建成区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管理、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效能监察,明确管理内容,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编织一个高效运行的规划精细管理网络。
三、加强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规划”公开体系。
把实行“阳光规划”作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的民主性、严肃性的重要保障,将规划公开的范围覆盖到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规划公示内容全面翔实,方式多种多样,使群众参与“阳光规划”的积极性不断加强。
1、规范公开内容。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研究制定《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全面实行“五公开、六公示”,即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办事机构和办事结果;实行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公示,建设工程批前、批后公示,违法建设查处公示。
2、多种形式公开。
对城市各类规划和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通过新闻媒体、规划局网站、规划公示栏和集中上街宣传等形式,公开发布有关规划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参与、监督规划。
3、创新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制度。
制定出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制度》,要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实行“一楼一牌”,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实的,一律不予放线、验线,让市民通过规划公示牌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及时举报,全力打造“阳光规划”政务品牌,会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城乡规划廉政保障体系。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部门的廉政建设,通过拓宽监督渠道,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使城乡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拓宽投诉渠道。
通过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意见箱、廉政信箱,设立专线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导作用。
对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纠正不规范行政、以权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2、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民主评议和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规划办公室和各科室,明确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在全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规划监督员,定期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定期征求它们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执法监察。
市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对规划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达到“高效零差错、业主零投诉、服务零距离”的良好效果。
『玖』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拾』 乡镇纪委建立哪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切实接住管好。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按照方便办事、就近服务原则,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合理确定下放层级。同时,提高基层承接和监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等,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同时,实施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
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查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